2. 临阵退缩者,斩! 乱喊乱叫、动摇军心者,斩!
3. 见主将旗鼓而不敢进者,斩! 胡乱抢先冲阵,乱队伍者,斩!
4. 杀敌有功必赏(赏银、升官、酒肉)。谎报战功、抢夺同袍首级者,一经查实,立斩!
5. 爱护兵器甲胄,无故损坏丢失者,照价赔偿,并鞭二十。打仗丢盔弃甲者,重责!
三、 粮饷后勤令:
1. 准时发饷,若有克扣、拖延,士卒可直接向督战官(李恪部)告发。查实,克扣之官,贪一两以上,斩!
2. 不准浪费粮食,吃饭不准乱扔。偷卖军粮者,无论多少,立斩!
3. 缴获归公,统一分配。私藏战利品者,鞭四十,东西充公;私藏重大财获(如金银、机密)者,斩!
四、 内部联络与保密令:
1. 不准打探别营事务,不准胡乱传话。造谣生事者,割耳朵!引发营啸者,斩!
2. 军情机密,不准外泄。违者,斩全家!
3. 见到身份不明之人窥探军营,立即抓捕。放跑可疑之人者,与奸细同罪,斩!
五、 特别附加令:
1. 遇有紧急军情,可直接向上一级军官甚至提督禀报,任何人不得阻拦。阻拦者,重责!
2. 以上各条,军官违反,罪加一等!
3. 此军令,自颁布之日起,一并执行!既往之错可稍宽,今后再犯,绝不姑息!
这一系列军令,条文粗犷,惩罚酷烈,充满了“斩”、“鞭”、“棍”等字眼,散发着浓重的血腥味。颁布之时,各营将士听闻,无不凛然肃穆,尤其是新附的义军,原本多少带着些散漫习气,此刻也真正感受到了这位年轻提督的雷霆手段和军中法度的森严。
如此严苛的军令颁布,若无强力且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则必成空文,甚至可能引发怨怼与混乱。赵高翔深知此点,故在颁布军令的同时,也明确宣布了监督与执法的权限归属。
他再次召集众将,肃然道:“军令既出,如山不移。然,法不行则无以立威,令不察则无以服众。今设督战执法处,专司军令监督、违纪稽查、刑罚执行之责!”
众人目光聚焦,只见赵高翔指向身旁一人:“即由亲卫营统领李恪,兼任督战执法处总执法官,持我令箭,享有临机专断之权!”
李恪踏步上前,面色冷峻,抱拳领命:“末将遵命!必秉公执法,绝不姑息!”他如今气场已然不同,目光扫过之处,竟让人感到一股寒意。
赵高翔继续宣布细则:
1. 职权范围:督战执法处有权对全军所有官兵(包括各级将领)执行军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战时负责督战,战后负责核验战功、清查缴获。
2. 执法队伍:李恪可从其亲卫营及全军中挑选铁面无私、悍勇敢为之士,组成执法队,配备统一标识(如特殊臂箍),分派至各营,明暗结合,随时巡查。
3. 汇报机制:执法队发现违纪,有权当场拿下轻微违纪者执行鞭、棍等刑罚。遇重大违纪(如奸淫、抢劫、通敌、临阵脱逃等),需立即上报李恪乃至赵高翔,经确认后,由执法队公开行刑,以儆效尤。
4. 军官连带责任:一队士卒违纪,队长同罚;一哨士卒违纪,哨长同罚。以此督促各级军官严管部下。
5. 举报通道:鼓励士卒相互监督,并可向执法队秘密举报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举报者有赏,执法队为举报者保密。
6. 独立系统:督战执法处直接向赵高翔负责,不受其他各营将领节制。各营将领唯有配合之责,无干预之权。
7. 相互监督:督战执法处如有不公正之处,相关人员可举报,一经查实。罪加一等。所犯为故意则公开行刑。
同时,赵高翔也并非完全依赖严刑峻法。他深知恩威并施的道理。在颁布军令的同时,他也让王柱再次核实名册,宣布将于近期足额发放一次饷银,并犒赏三军酒肉,让士卒们明白,只要严守军令,必有厚赏;反之,则必受严惩。
这一套“胡萝卜加大棒”的组合拳下来,全军上下迅速被纳入了一个严格的管理体系之中。虽然初期有些压抑,但赏罚分明、纪律严明的环境,反而让大多数渴望在乱世中活下去、并博取功名的士卒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踏实感。
此令一出,全军肃然。所有人都明白,这督战执法处和李恪,便是悬在头顶的一把利剑。其权力极大,且直接隶属于提督,意味着军令的执行将得到最直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