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们出去与敌人作战,看见对方的马匹、战车和军队比你们的强大时,不要惧怕他们,因为领你们出埃及的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必与你们同在。即将上阵之前,祭司要走到军前,对士兵宣告。他要说:‘以色列啊,听着!你们今天要上阵攻打敌人。不要胆怯,不要惧怕,不要因他们而惊恐慌张。因为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与你们同去,他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
接着,军官要对士兵宣告:‘有没有人盖了新房子,还没住过?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战死了,别人住进去。有没有人栽种了葡萄园,还没尝过它的出产?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战死了,别人享用其果实。有没有人聘定了未婚妻,还没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战死了,别人娶了她。’ 然后军官还要宣告:‘有没有人心里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免得影响了他同伴的士气。’军官向军队宣告完毕,就要指派将领统率部队。
你们将要进攻一座城之前,要先向城里的居民提出和平的条件。如果他们同意,打开城门向你们投降,城里的居民都要给你们作苦工,服侍你们。如果他们拒绝和平,要与你们开战,你们就要围攻那城。当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把那城交在你们手中时,你们要用刀杀尽城里所有的男丁。至于妇女、小孩、牲畜和城里所有其他的东西,你们都可以取作自己的战利品。你们可以享用你们上帝耶和华从仇敌那里赐给你们的战利品。以上条例,适用于所有离你们较远、不属于这附近民族的城镇。
但是,在那些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将要赐给你们作为产业的各族(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城镇里,凡有气息的,一个都不可存留。你们必须彻底灭绝他们,照耶和华——你们上帝所吩咐的,把他们灭绝净尽。免得他们教你们效法他们祭祀神明时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使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你们若长期围攻一座城,要攻占它,不可毁坏那里的果树,用斧子砍伐它们。你们可以吃树上的果子,所以不可砍伐它们。树木难道是你们的敌人吗?为何要围攻伤害它?只有那些你们明知不是结果子的树,才可以砍下来,用来建造攻城器具,直到攻陷那座与你们作战的城。”
本章规定了以色列人进行战争时应遵循的原则与条例,强调了其战争的“神权”性质、对人道的考量以及对信仰纯洁性的极度重视:
1. 战争的信心基础: 面对任何强大的敌人,都不该恐惧,因为上帝亲自参与争战(如同领出埃及的神迹),是胜利的最终保证。祭司的宣告和军官的执行都建立在这个神权基础上。
2. 战前预备与人员豁免(人道关怀):
属灵宣告: 由祭司宣告上帝的应许,坚固军心,驱散恐惧。
人员豁免(免除作战义务): 军官负责执行,允许以下四类人回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维持士气:盖了新房子还没入住的人、栽了葡萄园还没享用出产的人、聘了未婚妻还没迎娶的人、心里惧怕胆怯的人(特别强调避免负面影响他人)。
3. 对待被攻占城镇的两种标准:
针对远方外邦城镇(常规战争):先提出和平条件;若接受投降:居民成苦工\/奴仆。
若拒绝投降:杀尽所有男丁(作战力量);妇女、儿童、牲畜和财物可作战利品。
针对迦南地应许之产业各族(圣战 - here):(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