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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0章 以子之矛(1 / 2)

蜀汉与曹魏交界的阴平道左近,山势险峻,村寨零星。

月前,一队魏军斥候越境骚扰,焚毁了两个村子的粮仓。

危急时刻,并非朝廷的正规军,而是附近数个村寨自发组织的民兵,凭借着对地形的熟悉和保家卫国的血气,依托险要设伏,浴血奋战,竟将来犯之敌击退,还擒获了数名俘虏。

捷报传至郡县,官府自然少不了一番褒奖,并拨下了赏赐。然而,当赏赐分发到基层时,却引发了巨大的不满。

大部分金银布帛,都被带队的县尉及其亲信军官层层克扣、中饱私囊,真正分到浴血奋战的民兵手中的,只剩下寥寥些许铜钱和几句空泛的嘉奖。

若在以往,这些朴实的边民或许就忍气吞声了,至多在私下里抱怨几句“官字两张口”。但这一次,情况不同了。

几个村寨的民兵头领,在击退魏军的过程中已然熟识,此刻更是因为共同的愤懑而聚集在一起。

他们中,有人参加过“夜学”,认得几个字,懂得翻看《蜀科》;有人曾经历过“工坊算盘”或“讼师新衣”的事件,心中早已埋下了不甘屈从的种子。

“不能就这么算了!”一个名叫石虎的民兵队长一拳砸在粗糙的木桌上,“咱们流的血,死的兄弟,就值这几个大钱?那些官老爷躲在后面,凭什么拿大头?”

“光喊没用,”另一个较为沉稳的头领,曾是猎户的赵山沉声道,“咱们得讲道理,按规矩来。”

他们推举出几位口齿清晰、略通文墨的代表,其中就包括在夜学中表现突出的青年阿泉。阿泉提议:“《蜀科》‘军律篇’明载,斩首、俘获、退敌,各有赏格!军师也多次训令,‘信赏必罚,乃治军之要’!我们就依据这个,上书!”

他们没有选择聚众闹事,而是采取了更为策略的方式。由阿泉执笔,几位代表共同斟酌,撰写了一份言辞恳切却又理据充足的联名诉状。

诉状中,详细列明了战斗经过、斩获数目、各村出力民兵名单,然后直接引用《蜀科》相关赏罚条款和诸葛亮“信赏必罚”的公开训令,指出当前赏赐分配“有违军师法度,恐寒边民之心,挫伤御侮之气”,最后郑重提出请求:“伏请上官明察赏功,以安边民之心,固我边陲!”

更关键的一步在于,他们通过夜学建立起来的人脉网络,联络到了一位在县衙担任文书、同样出身寒微的族人。这位文书暗中指点他们诉状的格式、投递的门路,并帮助他们将诉状修饰得更加规范、有力。

诉状没有停留在县里,而是被巧妙地同时抄送数份,分别递交给县、郡两级官府,甚至设法让消息传到了郡守耳中。

起初,县尉还想强行压下,斥责这些民兵“刁顽”。但面对这份引经据典、数据详实、直指“违反军师法度”的诉状,以及背后隐隐联动的数个村寨,他感到了压力。

郡守得知后,更为重视。正值诸葛亮厉行法治、且边境需要倚赖这些熟悉地情的民兵之际,若因赏功不公引发边民大规模怨怼,乃至酿成变故,他这个郡守难辞其咎。

权衡利弊后,郡守亲自过问,下令彻查。在确凿的证据和来自上层的压力下,县尉不得不吐出了部分贪墨的赏赐,按照《蜀科》规定的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发。

当沉甸甸的、符合规定的赏赐终于分发到每一个浴血奋战的民兵手中时,一股无声的激荡在几个村寨间传递。

成果在此刻清晰显现:

为了共同的目标,原本分散的村寨力量第一次实现了有效的组织和协同行动。

他们证明了,在现有体制框架内,通过精准引用统治者的法规和政策,利用上层(郡守)与下层(县尉)之间、以及维护边防大局与基层官吏私欲之间的矛盾,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抗争,是完全可行且有效的。

这次胜利,其意义远不止于追回了些许赏赐。它像一次成功的预演,让边民们看到了团结的力量,更掌握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斗争智慧。

一个超越宗族、地域,基于共同利益和权利意识的联盟雏形,已在蜀汉的边境线上悄然显现。

蜀汉,键为郡府议事堂。

此番并非升堂问案,而是郡守召集辖下各县令、乡绅及“民意代表”,商讨应对北方战事吃紧、朝廷欲加征“防饷”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