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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006(1 / 2)

然而,假若我们执意接受关于笑的决定因素以及在第三者身上产生的心理过程这些观点,那么我们就可以对我们业已掌握、但尚未理解的许多独特性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倘若要将第三者身上的能够释放的贯注的心理能量释放出来,使之成为起促进作用的东西,那么还有几个必须满足抑或值得拥有的条件:(1)必须保证第三者确确实实在做这种贯注的心理消耗。(2)当贯注的心理消耗获得自由时,有必要防止它去发现某个其他的心理应用,而不去为动作的释放出力。(3)如果第三者身上打算被解放出来的贯注事先得到了加强,并且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这必然是这种能量获得自由的一个有利条件。诙谐工作的某些特殊方法通常都是为这些目的服务的,而且我们可以把这些特殊方法作为次要的或辅助的技巧归到一起:

A.这些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阐明了作为诙谐听者的第三者必须具备的资格之一,就是要具备诙谐工作在第一人身上已经克服掉的那种相同的内部抑制,他必须与第一个人保持心理状态上的和谐一致。对猥亵语很敏感的人不可能从妙趣横生的**诙谐中得到任何乐趣。那些以侮辱别人而恣意取乐的没有教养的人也不会理解N先生的攻击。所以,每个诙谐都要求有自己的听众,为同一个诙谐而纵声大笑,正好说明这些人在心理上是绝对一致的。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到了可以更准确地猜测出第三者身上发生的事情这个地步了。通常,第三者必须在自己身上建立起那种第一个人的诙谐已经克服了的同样的抑制,以便他一听到这个诙谐,这种抑制的准备状态就会强迫或自动地觉醒过来。我必须把它看做是一种与军事动员相类似的真正消耗。而且就在同一时刻,它就被确认为多余的或过迟的,因此,它常常还在萌生状态时( statu nasdi)就被笑释放出来了。[158]

B.使自由释放成为可能的第二个条件——阻止被释放的能量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使用——似乎比第一个条件要重要得多。当诙谐中所表达的那些思想使听者产生种种非常激动人心的想法时,此条件从理论上解释了诙谐作用的这种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诙谐的目的与控制听者的那个思维领域是相符还是相悖,这个问题,将决定他是否仍注意诙谐的过程。然而,具有更大理论意义的是一组辅助诙谐技巧。它们的目的显然是想把听者的注意力从诙谐过程中引开,以便使该过程可以自动地向前发展。我之所以慎重地使用“自动地”这个词,而不是“无意识地”,是因为对后者的描述很可能把我们引入歧途。这只不过是一个在人们听到诙谐时,阻止日益增长的注意贯注(cathexis of attention),使之不去注意心理过程的问题,而且通过使用这些辅助技巧,我们就可以正确地设想,正是注意贯注在监督和重新使用被释放的贯注的心理能量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似乎很不容易避免在内心应用这些早已变得多余的贯注,因为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总习惯于通过释放,在不失去贯注的心理能量的情况下,把这些贯注从一条途径移置到另一条途径上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诙谐使用了下列方法。首先,它们尽量使其表达简洁,目的是给注意力暴露较少的攻击点。其次,它们严格按照简明易懂的条件办事[见前文第150页];

因为一旦它们呼唤要在两个不同的思维途径之间有一个进行选择的智力工作,那就会由于不可避免的思维消耗和注意力唤醒而危及到诙谐的效果。除此之外,诙谐还通过在诙谐的表达方式中增添某些可以引起听者注意的东西,以便在此期间,抑制的贯注及其释放就可以毫无阻碍地解放出来。这个目的可以通过省略诙谐中的用词来达到,而且诙谐还促使我们去填补这些空白,这样我们就会成功地不去注意诙谐的过程了。在此,事实上那些吸引人们注意力的谜语技巧也常被用来为诙谐工作服务。特别是我们在某些倾向性诙谐中发现[第105页以下],那些被用做幌子的东西在这方面效果更佳。那些诡辩的幌子通过采取分配任务的方式从而成功地达到了吸引注意力的目的。当我们还在纳闷这个答案还有什么不妥之处时,我们就已经在笑了;我们的注意力不知不觉问被吸引过去了,同时获得了解放的抑制贯注也就成功地释放出来了。那些打着滑稽幌子的诙谐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这些诙谐中,滑稽对诙谐技巧也起了辅助作用。滑稽的幌子用多种方式来提高诙谐的效果;它不仅通过吸引注意力来使诙谐过程的自动性成为可能,而且还通过把滑稽的释放先发送出来以促进诙谐的释放。在此,滑稽所起的作用与行贿的前期快乐所起的作用十分相似。现在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何某些诙谐完全放弃那些普通的诙谐方法所产生的前期快乐,而只把滑稽用做前期快乐了。在诙谐技巧本身之中,特别是移置作用和荒诞表现,除了它们的其他限制性条件之外,它们也常常导致对诙谐过程的自动性过程极为有利的注意力的分散。[159]

我们已经做过这样的猜测,而且我们以后将会看得更清楚,在分散注意力的条件下,我们已经在诙谐听者身上发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心理过程的特征。[160]关于这一点,我们仍然可以了解许多其他的东西。首先,尽管通过分析研究我们能够发现笑的原因,但是我们很少知道在诙谐中我们笑的是什么。这种笑实际上是我们通过疏远自己有意识的注意而使之成为可能的自动过程的结果。其次,我们也能够理解诙谐的特点就是,只有当它们新奇时,只有当它们使听者感到诧异时,它们才能把自己的全部力量作用到听者身上。诙谐的这个特点(它决定了诙谐是短命的,并促使人们不断去创造新的诙谐),显然应归功于下述事实:正是这个使人诧异抑或出人意料的性质暗示着它只能成功一次。当我们重复诙谐时,唤醒了的记忆就会把注意力引回到首次听到这个诙谐时的情境中去。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了解,人们为什么总想把曾经听到过的诙谐告诉给还没有听到过它的人。因为他或许能够从这个诙谐给新的听者留下的印象中,重新获得由于缺乏新奇感而早已消失了的那部分乐趣。而且很可能还是一种类似的动机驱使该诙谐的创作者第一次把他的诙谐讲给他人听。

C.在第三个条件里,我将提出旨在增加获得释放的分量和因而将会增加诙谐效果的诙谐工作的一些辅助性技巧方法。不过,这次我不是把它们作为必要的条件,而是作为对诙谐过程起促进作用的东西才提出来的。的确,这些技巧主要也是用来引起人们对诙谐的注意的,但它们又通过既吸引注意力又抑制其活动来减弱这种效果。引起兴趣和产生困惑的一切事物都在这两方面发生作用——胡说和矛盾说法尤其如此,而且最典型的是“观念的对比”(ntrast of ideas)。

一些权威人士曾认为“观念的对比”是诙谐的基本特征,但我认为,它只是加强诙谐效果的一种手段。所有使人感到迷茫的东西都在听者身上唤起一种李普斯称之为“精神郁积”的能量分布状态。同时毫无疑问,他还可正确地假设,这种释放力量的大小是随着先前郁积量的多少而发生变化的。确实,虽然李普斯的解释并未专指诙谐,而是泛指滑稽;但是,我们仍可以认为,诙谐中的这种抑制贯注的释放很可能也是借助郁积的增高这种手段以同样的方式得到增加的。

现在,我们开始明白,诙谐的目的总的说来是由两种目的决定的——第一种目的是使在第一个人身上建构诙谐成为可能。第二种目的是保证诙谐在第三个人身上尽可能产生最大的令人愉快的效果。诙谐的这一类似于杰纳斯[161]的双面特征,保护着他们的原有快乐领域不受批判性理智的攻击,与前期快乐机制一起同属于这些目的的第一种;而本章所列举的那些条件所引起的诙谐技巧的更复杂之处,其产生则看在诙谐的第三者的面上。这样,诙谐本身就是一个同时为两个主子服务的两面派无赖。诙谐中一切旨在获得快乐的东西都是眼睛盯着第三者而累积起来的,仿佛第一个人身上那许多不可克服的内在抑制使他无法获取快乐似的。因此,我们就有这样一种印象,第三者对于诙谐的完成是多么的不可或缺。但是,尽管我们已经能够很好地洞悉第三者身上这种过程的性质,但第一个人身上与之相对应的过程似乎仍很模糊,令人费解。在我们提出的这两个问题中[第143~144页],“为什么我们不能因我们自己讲的诙谐而笑”和“为什么我们总想把自己的诙谐讲给别人听”,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无法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只能猜测在这两个有待解释的事实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我们之所以不得不把自己的诙谐讲给他人听,是因为我们自己不能因它们而发笑。从我们对第三者身上存在着的获得快乐和释放快乐的种种条件的洞见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在第一个人身上,释放的条件是不充足的,另外,获得快乐的那些条件也并未完全实现。情况既然如此,我们便可以通过对发笑者的印象这种间接途径,获得我们自己不能笑的笑声,并以此来弥补我们的快乐,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正如迪加所说的,我们笑了,仿佛笑“par richet”(弹回来)了一样。笑是心理状态中极富感染力的表达方式之一。

当我把笑话讲给另一个人听而使他大笑时,其实我也在利用他使我自己发笑;实际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讲笑话的人开始时表情很严肃,后来也随听者一块儿温和地笑了起来。因此,把我的诙谐讲给别人听,便可以达到几个目的,首先,它可以从客观上肯定诙谐工作已获得了成功;其次,通过另一个人对我的反应,它可以满足我自己的快乐。最后——如果一个人重复的不是他自己引起的诙谐——它就可以弥补由于该诙谐缺乏新奇感而失去的乐趣。

在总结关于诙谐的心理过程的这些讨论时,就它们在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作用而言,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节省这个因素。从我们第一次解释诙谐技巧时起,我们一直把它视为达到诙谐的心理学观点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然而我们却早已抛弃了这个最明显,同时也是最简单的节省的观点。总的说来,节省只是一个避免心理消耗的问题,例如,它包括最大限度地限制语词的使用和思想序列的建立。即使在那个阶段,我们也一再告诫自己简洁或精练都不足以制造诙谐。诙谐的简洁是一种特殊的简洁——“诙谐的”简洁。的确,文字游戏和思想游戏所所产生的原有快乐,只不过是从消耗的节省中获得的;但随着游戏发展成诙谐,节省的倾向也必须改变自己的目标,因为不管是使用同一语词还是避免用新的方法把观点联合起来,都可能会有所矛盾,但当和我们花在智力活动上的巨大消耗相比较时,它却算不了什么。或许我可以冒昧地把这种心理节省和一个贸易公司之间做一个比较。只要后者的交易额很小,那么其良策就是压低消耗,并且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费用。于是,节省就会步消耗之后尘而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后来,营业额增加了,管理费用的代价就会降低;此时,如果交易额和利润能得到足够的增加,消耗总数的增加就无关紧要了。减缩管理费用将显得过于保守,而且对公司也极为不利。不过,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消耗巨大,那就没有什么节省的余地了,这种想法也不对。因此,一个管理者心里总想节约开支,这种想法最终导致将会在各种具体的事务上节省开支。假如一件工作能够以比以前更小的代价做完,不管节省的钱和总消耗比较起来如何微乎其微,他也会感到心满意足。在复杂纷繁的精神事务(psychical bess)中,细节方面的节省以一种极其类似的形式也保留着一种快乐的根源,我们可以从日常发生的事情中看出这一点。一个过去常用煤气灯照明而现在改用电灯照明的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当他开灯时,他都会体验到一种明显的快乐;只要此时此刻他还记得为了点燃煤气灯而必须完成的那些复杂的工作,他就会感受到这种乐趣。同样,由诙谐所产生的心理抑制中消耗的节省——与我们的心理消耗的总量相比尽管微不足道——仍给我们保留着一种快乐根源,因为我们节省了一种我们常常习惯于花费掉的、而且这一次也准备好要花费掉的独特的消耗。这个消耗因素正是人们为了使自己准确无误地处于最突出的地位而期待和准备的那个因素。

我们刚才考虑过的那种局部性节省,肯定会给我们带来瞬间的快乐;但只要此时此刻所节省的东西能够应用于另一个场合,它就不会产生一种持久性解脱。只有在能够避免这种处理方法应用于其他场合时,这种特定的节省才能转换成一般的心理消耗的解脱。这样,由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了诙谐的心理过程,解脱因素就取代了节省,显然是前者给了我们更大的快乐感,第一个人身上的诙谐过程通过解除抑制和减少局部消耗来产生快乐;不过,直到通过最初介入的第三者从中撮合,直到它通过释放而得到普遍的解脱,这种快乐才会停止。

第三章 理论部分

一、诙谐与梦和潜意识的关系

在我关注发现诙谐技巧的那一章末尾,我曾论述过,不管是否形成了替代作用,这些凝缩过程,或者借助于胡说和相反之物而产生的表征过程,迂回的表征过程等等,我们发现,都在诙谐的产生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表明它们与“梦的工作”过程是极为一致的。我还曾表示,我们一方面要更密切地研究这些过程的类似性,另一方面还要考察由此而引发的诙谐和梦的共同因素。如果我可以假定,对这种比较的两个课题之一——“梦的工作”——已为我的读者们所熟悉的话,那么,我认为进行这种比较就容易多了。然而,不做这样的假定或许会更明智些。我有一种印象,我于1900年出版的《释梦》一书在我的同行专家们中间所引起的“困惑”(“bewildernt”)远远超过了“启发”作用(enlightennt),而且我知道,更多的读者满足于把这本书的内容缩减为一句流行语(“愿望的满足”),这可能更易于记忆,但确实也容易误用。

随着对所讨论过的问题的进一步关注——我作为一名心理治疗者在医学实践中曾有大量的机会,但并没有使我提出任何可以要求我的思路改变或改进的东西;因此,我可以默默地等待,直到我的读者的理解跟上我,或者直到颇有见识的批评能指出我的观点中的基本错误。为了达到与诙谐进行比较的目的,现在我要简明地重复梦和梦的工作的最基本情况。

我们所知道的梦一般说来不过是对醒后梦的片断记忆。梦看起来就像感觉印象的一个网络,多数是视觉印象,也包括其他感觉印象,它们相仿于某种体验,其中思维过程(梦中的“知识”)和情感的表达可能会交织在一起。我把我们由此而记住的梦称为“梦的显意”。它常常是非常荒谬可笑和混乱不堪的一有时则只是荒谬可笑或只是混乱不堪的。但是,即使梦做得很有条理,就像某些焦虑的梦那样,它把我们的心理生活看做是某种不相容的东西,我们用任何方式也都无法说明梦的起源。迄今为止,人们对于梦的这些特点的解释一直限于在梦本身中寻找,把梦看做是神经因素的一种无秩序的、无联系的、也可以说是“睡眠”活动的征兆。

相反,我已经指出,这种奇怪的梦的“显意”经常可以理解为一种残缺不全的和发生改变的理性心理结构的副本,这些心理结构可命名为“隐意的梦念”。我们把梦的显意划分成它的组成部分,而不考虑它(作为一个整体)可能具有的任何表面意义,这样,沿着从已经独立出来的每一个成分出发的联想线索,我们就可以对梦有所理解了。这些内容相互交织并最终形成一条思想链(tissue of thoughts),它们不仅是完全理性的,而且能轻而易举地进入我们心理过程的已知部分。在这种“分析”过程中,梦的内容必将把一切使我们感到困惑的东西抛弃。但是,要使分析获得成功,我们必须坚决拒绝那些无休止的反对意见,因为它们干扰了各种中介联想的再现。

把回忆起来的梦的显意和由此而发现的隐意的梦念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梦的工作”这一概念。梦的工作是对全部转换过程的总称,它把梦念转换成显梦。我们以前对梦的惊讶现在变成了对造梦的工作的惊讶。

不管怎么说,造梦的工作的成就可如下述。在白天建立起来的而且尚未完全解决的——“日间残余”——一条思想链,通常是非常复杂的,在晚上继续保留着它所要求的那份能量——那种“兴趣”——并且威胁着要干扰睡眠。这种“日间残余”通过梦的工作转变成梦而且对睡眠并无妨害。为了给梦的工作提供一个支撑点,“日间残余”必须能建构起一种愿望——这不是一个很难实现的条件。从梦念中产生的愿望先形成梦的最初阶段,而后形成梦的核心。从分析中获得的经验——不是指梦的理论——告诉我们,在儿童醒觉生活中留存的任何愿望都足以使他做梦,这种梦的出现是有联系而又精巧的,但通常很短暂,而且易于被视为一种“愿望的满足”。

在成人中,一般地说梦是有制约条件的,创造了的梦的愿望将是一种不能与意识思维(nsciothkg)——一种被压抑的愿望——相容的愿望,或者至少可能具有意识所不知道的强化作用。如果不假设存在着在上述意义上进行解释的潜意识,我就无法进一步提出梦的理论,或者解释在梦的分析中遇到的材料。这种潜意识愿望对梦念的有意识的理性材料发生作用就产生了梦。

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说梦被拖进潜意识中,或者更确切地说,犹如在潜意识思维过程的水平上得到了一次加工,并具有该水平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只有从“梦的工作”的结果中,我们才在事实上熟悉了潜意识思维的特点,以及它和能够成为有意识的思维——即“前意识”思维——的差异。

一种崭新而复杂,且与我们的思维习惯相反的理论,是绝不可能从简洁的表述中明确获得的。

因此,在这些论述中我的整个目的只能是把注意力转向更全面地描绘我在《释梦》中提出的潜意识问题,以及注意李普斯的著作,这些在我看来似乎是最重要的。我发现,任何一位受过良好的正统哲学教育的人,或者一位长期从某种所谓哲学体系中阐发其意见的人,将反对在李普斯和我所使用这一术语意义上的“潜意识心理”的假设,而宁愿根据一种心理的定义来证明它的不可能性。不过定义是一种习俗问题,而且是可以改变的。我经常发现那些认为潜意识是荒唐可笑和不可能存在的人,并没有从这些根源中形成他们的印象,这些根源至少使我认识到潜意识存在的必要性。这些潜意识的反对者们并没有目睹过催眠后暗示的作用,而当我向他们讲述了我对无催眠的神经症者的分析案例时,他们感到极大的惊奇。他们从未认识到这种观念,即潜意识是我们确实不知道的一种东西,但也是我们乐意做出推论的东西。他们把潜意识理解为能够成为有意识的,不过当时并没有被意识到的,它并没有居于“注意的焦点”(the focal pot of attention),他们也没有尝试通过分析自己做的梦来使自己承认在自己的心灵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潜意识思想。而当我力图对他们如法实施时,他们只能惊讶而混乱地觉察到他们自己的联想。我还形成了一种印象,基本的情绪抵抗阻碍着人们承认“潜意识”,这些抵抗所依据的事实是,谁也不想知道他的潜意识,最便利的计划不过是全然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梦的工作——在讨论了这些枝节之后我又言归正传了——使那种以祈使语气提出的思想材料受到了最奇怪的修正。首先,它采取的步骤是从祈使语气到现在陈述语气;它用“这是”取代了“噢!要是……就好了”。正是这个“这是”得到了一种幻觉的表征;我把这种情况称为梦的工作的“退行”(regression)——这是一条从思维通向知觉意象的道路,或者使用尚未众所周知的心理结构地形学(ography)术语(这不是解剖学上采用的术语),是一条从思维结构通向感知觉领域的道路。这是一条与复杂的心理发展过程相反的道路:梦念被赋予了形象化的特征;最后达到的是一种可以塑造的情境,它是显意的“梦画”(drea-picture)的核心。

为了使梦的思想能以感觉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表现形式就得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是,在这些思想变回到感觉意象时,在它们身上还会发生一些变化,有些变化可以看做是必要的,而另一些变化则令人吃惊。我们能理解,作为退行的一种附加结果,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思想之间的一切内部关系都几乎在显梦中消失殆尽了。我们可能会说,梦的工作只能用来代表这些观念的原材料,而不能代表它们相互遵循的逻辑关系;或者无论如何都保留着无视这些逻辑关系的自由。另一方面,梦的工作还有另外一部分,我们不能把它归结为退行,不能归结为变回到感觉意象;而正是这一部分才对我们类推诙谐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梦的工作过程中,梦念的材料易于受到不同寻常的压缩(pression)或凝缩。它的一个出发点是由可能存在于梦念中的任何共同因素提供的,不管是碰巧还是从其内容的性质中提供的。由于这些因素通常都不足以使之考虑凝缩作用,于是便在梦的工作中创造了新的、人工的、短暂的共同因素。出于这个目的,人们实际上都喜欢使用那些听起来能表达几种不同意思的词。这些新创造的、具有凝缩作用的共同因素作为梦念的代表进入了梦的显意,这样,梦中的一个因素便和梦念中的一个节点或结合点一致起来,而且与后者相比,这个梦中的因素一般地说都必须描述成“多因素决定的”(overdetered)。凝缩作用是最容易地被识别的梦的工作的片断。当通过分析以便获得扩展梦的凝缩作用的良好印象而把梦念的材料记录下来时,和梦的主题进行比较才是必要的。

要使一个人相信梦的工作造成的梦念的第二个重大变化是不太容易的——我把这个过程命名为“梦的移置作用”(drea-dispts)。它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那些处于梦念周围的和那些不太重要的东西在显梦里却占据了中心位置,且以很大的感觉强度表现出来,反之亦然。这就使梦表现为在梦念方面发生了移置,确切地说,这种移置作用就是梦把醒觉时的心理生

活看做是一种毫不相容的和不可理解的东西。为了使这种移置作用得以发生,必须使贯注的精神能量不受限制地从重要的观念过渡到不重要的观念——在正常人的思想中,这种有意识的能量可能只能给人们一种“错误推理”(“faulty reasong”)的印象。

由表征、凝缩和移置作用而导致的转变可以归结为梦的工作的三个主要成就。第四个成就在《释梦》中或许做过很简短的探讨,它和我们当前的目的无关。[162]假如把“心理结构地形学”和“退行”的观点坚持不懈地探究到底(只有这样,这些工作假设才能有价值),我们就必须努力确定使梦念发生各种变化的退行的阶段。这些努力还没有得到严肃的实施;但是,至少可以明确地说明,虽然移置作用处在潜意识过程的阶段,但它必定会在思想材料中发生,而凝缩作用一定可以被描述为贯穿于事件的全过程,直到达到知觉领域的一个过程。但一般而言,我们一定都愿意假设,参与梦的形成的一切力量都是同时起作用的。我们即将认识到,虽然一个人必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有所保留,虽然还有一些在此处无法涉及的根本疑问(不知道这种问题是否该以这种方式提出来),[163]但我愿意冒险地断定,为梦做准备的梦的工作过程必定处在潜意识的领域内。因此大体上说,梦的形成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前意识的日间残余变成潜意识的,在这里,支配着睡眠状态的条件必定起某种作用;其次,梦的工作本身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第三,经过这样修正过的梦的材料退行到知觉中,梦便在这里成为有意识的。

下述力量可以认为在梦的形成中起过作用:睡眠的愿望;在睡眠状态使之有所减弱之后;保持在日间残余里的能量贯注,在梦中构成潜意识愿望和反对“稽查作用”的心理能量,支配着日间的生活,而且在睡眠期间也没有完全被消除。梦形成的任务首先便是克服由稽查作用而引起的抑制;梦念材料中心理能量的移置所要解决的正是这个任务。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是什么使我们在探究诙谐期间而有机会考虑梦的问题的。我们发现,诙谐的特点和作用是和一定的表达方式或技巧相联系的,其中最令人称奇的是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迂回表征。但是,导致同一结果的这些过程——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迂回表征——已经作为梦的工作的特征而为我们所熟知。难道这种一致性还没有使我们得出结论,至少在某些主要方面,诙谐的工作和梦的工作必定是同一的吗?我认为,梦的工作已经向我们揭示了有关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诙谐的心理过程中所隐瞒的那一部分,恰恰就是可以和梦的工作相比较的那一部分,即在第一个人身上形成诙谐时所发生的情况。难道我们不会为之所动,用类推梦的形成来建构该过程吗?有少数梦的特点和诙谐如此不相容,以致与那些特点相一致的梦的工作的作用无法转换成诙谐的形成。毫无疑问,思想序列向知觉的退行在诙谐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能设想梦形成的另外两个阶段。即前意识思维下降到潜意识以及对其进行潜意识的修正,在诙谐形成中也出现过,那么,我们能在诙谐中观察到的同样结果就会出现。因此,我们不妨采纳这种假设,这就是在第一个人身上形成诙谐的方式:前意识思想暂时转交给潜意识修正,其结果即刻被意识知觉所掌握。

在详细考察这个假设之前,我们先考虑一个可能对我们的前提产生威胁的反对意见。我们是从这个事实出发的,诙谐的技巧表明了我们所知的和梦的工作特点相同的过程。现在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反驳这种观点,假如我们以前关于梦的工作的知识没有使我们关于诙谐技巧的观点产生偏见的话,我们就不会把诙谐的技巧描述为凝缩作用、移置作用等,也不会在诙谐和梦的表征方式之间形成这样广泛的一致性,结果我们最终只是在诙谐中发现了一个期待的证据,我们据此从梦中对它们做了探讨。如果这就是一致性的基础,那么,除了我们的偏见之外,没有任何迹象能保证它的存在。的确,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迂回表征也就不会被任何其他作者用来解释表达诙谐的形式。这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但在这一点上却不是一种公正的反对意见。同样可能的是,在我们能够认识到真正的一致性之前,它也是使我们的观点被梦的工作的知识所加强而必不可少的。无论如何,一项决定毕竟只取决于某种批判性的考察是否能在个别案例的基础上证实,这种诙谐技巧的观点是强加的,而其他更合理和更深刻的观点则由此而被压制了,或者依赖于这种考察是否必须承认,从梦中获得的期待确实能在诙谐里得到证实。在我看来,我们毫无必要害怕这种批评,我们的“还原”(redu)程序向我们可靠地展示了以什么表达形式来寻求诙谐的技巧。假如我们给已经预先发现了诙谐技巧和梦的工作之间一致性的那些技巧命名的话,我们是完全有权利这样做的,而事实上它不过是一种非常合理的简化过程。

还有另一种反对意见,虽然并不至于如此严重地影响我们的讨论,但也不能作为一种根本的反证来接受。可以说,和我们的图式如此珠联璧合的这些诙谐技巧确实应该被认识到,但它们既不是唯一可能存在的诙谐技巧,也不是只能应用于实际中的技巧。人们可能会争辩说,在梦的工作模式的影响下,我们只是寻找适合于它的诙谐的技巧,而其他被我们忽略的技巧则证明,这种一致性并不是永远存在的。我实在不敢冒昧地宣称,我在阐释每一种流行的诙谐技巧方面已经获得了成功;而且我必须承认,我所列举的诙谐技巧可能将显示出某些不完善性。不过,我并非有意地把我所清楚的任何一种技巧都排斥于讨论之外。我可以宣告,那些最普遍、最重要和最有特点的诙谐方法并未逃出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