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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章 辽宁义县袭警抢枪案侦破纪实(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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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启调查与心理测试

1999年初,义县公安局重启调查。秘密调阅原始卷宗发现:杜某、张某当年虽在排查名单中,却因杜父是政法机关领导、张某家住农村,未被深入调查。

进一步调查显示:杜某初中时即好斗狠辣,曾因打架被义州镇派出所处理,当时董振学任所长,拟定对其行政拘留,杜某逃脱。杜某对董很可能怀恨在心。

同时,另一线索指向当地一名恶棍,称自己“砍过警察”,但专案组难辨真伪。

面对两条线索,公安局决定引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主任武伯欣、副主任丁同春受邀赴义县主持测试。

武伯欣分析认为:跟踪路线、穿着、行凶过程等细节,会在作案人记忆中形成深刻心理痕迹。测试题将围绕这些“痕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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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试与突破

1999年3月20日晚,杜某等六人被传唤至刑警队。杜某一脸轻松,对妻子说:“你先回去,我很快回家。”

测前访谈中,武伯欣问:“还记得1984年10月24日晚在做什么吗?”

杜某仰头作回忆状:“我在家看电视,是足球赛。我爸我妈可以作证。”

如此清晰的“不在场证明”,反而引起武伯欣的警惕。

测试结果显示:杜某对所有涉案目标题均呈显着相关反应。

次日测试张某,同样被认定涉案。其余四人被排除。武伯欣断定:此案系杜、张二人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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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认与真相

审讯中,杜某、张某最终交代:

1982年,杜某因打架被董振学处理,怀恨在心。1984年10月24日下午,杜某在胡同口偶见董振学骑车外出,判断其晚上必回,临时起意动手。

当晚,杜、张各携砍刀,在董回家路上蹲守。

见董进入马圈子胡同,张某上前用车别停,杜某从后袭击。董振学反抗时,二人持刀猛砍,抢走手枪。

张某事后才知对方是警察,惊慌不已。杜某将枪拆解,沿途抛入铁路线;凶器扔进大凌河。现场遗留的军帽,正是杜某行凶时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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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迟到的正义

2000年7月10日,辽宁省北宁市人民法院对杜某、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因故意杀人、抢劫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尽管凶器与枪支未能找回,但十五年的悬案终于告破。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让深埋的罪恶无处遁形——

即使黑夜再长,真相终将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