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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章 戈壁枪声:新疆“11·13”特大劫案始末(2 / 2)

——库车县专案小组对全县1753辆摩托车进行了逐一登记和核查。

结果显示,阿拉喀格乡二村一组的农民海力力·阿勒铜,及其同乡库那斯二村八组的买买提·尤奴斯,均在案发后同时失踪,人车下落不明。这一情况引起了指挥部的高度关注。

指挥部立即整合各方线索,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嫌疑对象进行查证核实。

最终,所有的疑点都聚焦在了海力力·阿勒铜和买买提·尤奴斯这两人身上。

公安干警迅速对两人的住所进行了彻底搜查,并在海力力家中找到了一张他的结婚照片。

干警们满怀信心地拿着这张照片,再次找到了四位当事人进行辨认。然而,结果却令人失望。

由于案发时极度惊恐,当事人对罪犯面容的记忆已经模糊,无法做出肯定的指认。

“好像是,又好像不是。”“看不出来,我记不清了。”这样的反馈,让案件的推进陷入了僵局。

是果断放弃这两条线索另辟蹊径,还是坚定信心,围绕这两人继续深挖?

杨修明处长与指挥部成员经过反复研判,最终采纳了多数人的意见:杀一个回马枪,继续将海力力·阿勒铜和买买提·尤奴斯作为核心目标,并从其社会关系和作案工具(摩托车)上寻找突破。

380名公安干警再次顶风冒雪,跋涉在广袤的南疆大地上,对每一辆可疑的摩托车进行追踪。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20日,杨修明处长带领几名干警在新和县走访时,从一个名叫亚生·热西的生意人处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他拥有一辆红色的“快乐”牌板幅式辐条两轮摩托车。

经过层层追溯,这辆车的源头指向了库车县邮电局。

事不宜迟,杨修明连夜带队赶到库车县邮电局。据局领导介绍,这种型号为C型750的摩托车,是新疆邮电器材公司于1989年8月生产的,他们单位当时一共购进过八辆。

“具体是哪些人购买了这些车?”杨处长找到了当年的销售员,急切地询问。

“有七个人的名字我记不清了,但有一个人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刻。”

销售员回忆道,“他叫海力力·阿勒铜,买车的时候眉飞色舞,非常得意地说:‘你们知道我的名字是什么意思吗?

海力力是银子,阿勒铜是金子!我不仅要有金子、银子,将来还会有大把大把的钞票呢!’他那副样子,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又是海力力·阿勒铜!”杨处长心中一阵暗喜,强压住激动继续追问,“他是什么时候买的?”

“1991年10月10日。”销售员翻开了泛黄的销售登记册,指着一个名字肯定地说道。

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杨修明处长立即向各专案小组下达了死命令:“彻底查清海力力·阿勒铜的所有社会关系,不惜一切代价找到他的下落!”

(五) 顺藤摸瓜与千里追凶

然而,海力力·阿勒铜和他的摩托车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在当时的条件下,要找到一个刻意隐藏、浪迹天涯的逃犯,难度可想而知。

转机出现在一次不经意的闲谈中。几名在阿喀拉格乡娱乐厅放松的干警,从聊天的人群中偶然听到一个消息:八村的端木跑到内地做生意,不到几个月就赚了上万元,非常阔绰。

而根据之前的调查,这个端木正是海力力·阿勒铜在经文学校时的好友,案发后也一直外出未归。他突然暴富并返回家乡,立刻引起了干警们的高度警觉。

“立即收审端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果断下达命令。

端木到案后,起初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但在干警们耐心的政策攻心和教育下,他的心理防线最终崩溃,交代了实情:

“1991年12月初,我在兰州做生意时,偶然遇见了海力力·阿勒铜和买买提·尤奴斯。因为我们以前关系很好,他俩就约我到一家酒吧喝酒。他们亲口告诉我,沙雅县‘11·13’抢劫50万元的大案就是他们干的。

他们抢钱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更多的枪支弹药,干更大的‘事业’。他们让我回新疆帮他们探听风声,看看案子查得紧不紧。事后,他们给了我一笔‘辛苦费’。”

线索终于清晰了!追捕工作立刻提上日程,“11·13”专案组的每一位成员都为之振奋。

1992年2月中旬,由张卓敏副处长率领的追捕组抵达兰州。他们穿梭在兰州市的大街小巷,像猎人一样搜寻着目标的踪迹。

十余天里,他们查遍了兰州所有的车站、码头、旅店和酒吧,最终在小西湖49号旅店的11号房间,查实两名罪犯曾在此落脚。但遗憾的是,他们又一次扑空了,罪犯早已离去。

追捕组循着蛛丝马迹,先后奔赴广州、深圳、天津、沈阳、哈尔滨等地。罪犯如同惊弓之鸟,凭借着敏锐的反侦查能力,一次次在包围圈合拢前逃脱。追捕过程充满了艰辛与曲折。

(六) 拨云见日与最后的围猎

正所谓“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1992年4月,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在例行清查外流人员时,注意到了一个从库车来的生意人木扎,其行为举止十分可疑,随即对其进行了秘密监控。

5月中旬,“11·13”专案指挥部也接到群众举报,称库车县老城有个叫木扎的生意人,自案发后就行踪不定,且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交往甚密。两条线索指向同一人,木扎的重大嫌疑陡然上升。

一个雨雾蒙蒙的清晨,喀什地区公安处的干警们连夜冒雨驱车,将木扎押送到了750多公里外的库车县。

在审讯室里,木扎吓得龟缩成一团,翻动着牛眼般的眼珠连连求饶:“警察同志,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我什么都说……”

“老实交代,你去喀什干什么?”

“去……去买枪。”

“谁让你去的?”

“是尼扎……他给了我元钱,让我想办法去买枪。”

“买枪干什么用?”

“他说……说要搞点‘大事情’,搞犯罪活动。”

就在审讯人员刚录完木扎口供的同时,话筒里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另一名重要关系人尼扎已被我公安人员成功擒获!

然而,比起木扎,尼扎要顽固得多。连续三天的审讯,他始终咬紧牙关,拒不吐露实情。

指挥部判断,必须采取迂回战术,找到确凿证据,才能撬开他的嘴。专案组随即全力以赴调查尼扎的社会关系。

很快,一个名叫孜亚的人浮出水面。此人与尼扎关系密切,且行踪诡秘,群众反映其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孜亚随即被收审。

果然,孜亚也是个“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角色。第一次审讯,他一言不发。

第二天,孜亚被押往新和县,由经验丰富的阿力玛斯副处长亲自审讯。经过一番激烈的斗智斗勇,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链面前,孜亚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开始扭扭捏捏地交代:

“那是去年11月13日天黑后,依米提塔里甫(库车县阿拉喀格乡人)推着一辆红色的‘快乐’牌两轮摩托车到我家。他告诉我,这辆车非常重要,是海力力·阿勒铜和买买提·尤奴斯他们抢劫50万元时用的,要我尽快处理掉。

我很害怕,也很为难,提出需要找个信得过的人帮忙。他同意了我的要求,但临走时恶狠狠地警告我,谁要是敢走漏半点风声,就要谁的命。

于是,我找到了尼扎,一起偷偷把这辆摩托车埋在了我家院子里。”

根据孜亚的指认,1992年5月18日凌晨4时,公安干警在孜亚家院落内,于两米多深的坑中,成功起获了那辆被埋藏已久的红色“快乐”牌摩托车——这起惊天劫案最关键的物证之一。

证据确凿,战机已然成熟。指挥部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再次提审尼扎。

在公安厅调研室戴峥主任和四处买买提肉孜副处长的主审下,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尼扎再也无力顽抗,彻底交代了所知的一切。

“沙雅50万元抢劫案取得重大突破!”随着加密电波在公安系统内高效传送,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迅速报至各级领导案头。

案件虽已初见端倪,但主犯在逃,危险仍未解除。这些亡命之徒如同急红了眼的恶狼,随时可能再次伤人。

收网的时刻终于到来。7月8日上午11时,库车县公安局缉捕组在群众举报下,于老城布热克巴西居民组,将涉嫌窝藏巨额赃款的案犯吾布力卡生木玉素甫一举擒获。

紧接着,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7月23日,首犯依米提塔里甫在沙雅县羊买力村被机智勇敢的公安干警生擒。随后,根据依米提的详细供述,总指挥杨修明亲自带队,直扑叶城县。

1992年8月24日清晨9时许,在喀什地区的麻扎塔拉,经过一番激烈交锋,我公安干警成功将企图暴力拒捕并越境的买买提·尤奴斯击毙,并击伤擒获了最后一名主犯海力力·阿勒铜。

(尾声)

至此,这起震惊全疆、案值高达50万元的持枪抢劫巨案,在经过专案组九个月的不懈努力,行程数万公里,排查线索数千条之后,终于宣告全面侦破。

以依米提塔里甫为首的犯罪团伙被彻底铲除,被劫的巨额赃款大部分被追回。此案的成功告破,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南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成为新疆公安刑侦史上一个经典的战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