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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沟渠里的行李箱(2 / 2)

“她第三次来的时候,穿的是一件迷彩大衣,腿上还套着一对黑色的护膝。” 王师傅说,“我当时还跟她开玩笑,说‘现在天这么冷,戴护膝骑车暖和’,她笑了笑,没说话。你们通告里说死者穿迷彩大衣,还有黑色护膝,这不就是同一个人吗?”

王师傅的话让民警们兴奋不已 —— 这几个特征(双眼皮手术痕迹、K 字形金色耳钉、迷彩大衣、黑色护膝)完全符合死者的体貌特征和现场物证,这个女顾客很可能就是死者!

“您能确定她是 12 月 17 号上午来的吗?她离开的时候是什么情况?” 民警问。

“确定,17 号上午 10 点左右来的,10 点 15 分左右离开的。” 王师傅说,“她离开的时候,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的是我给她做的印章半成品 —— 因为印章需要晾干,我让她下午 3 点来取,她答应了。可到了下午 4 点多,她还没来,我就给她打电话,结果打不通;我之前加过她的微信,就给她发微信,过了几分钟,她微信回了一条语音,但不是她的声音,是个男人的声音,说‘好的,马上过去’。可我等了半天,也没人来取印章,直到现在,那个印章还在我店里呢!”

“男人的声音?” 民警们立刻注意到了这个细节,“您还记得那个声音是什么样的吗?比如年龄、口音?”

“声音有点低沉,听起来大概三十多岁,有本地口音,但又不是纯银川口音,像是周边旗县的。” 王师傅回忆说,“当时我还觉得奇怪,怎么是个男人回复,现在想想,可能那个男人就是凶手!”

挂了王师傅的电话后,民警们立刻赶到了他的打印店。王师傅拿出了那个女顾客的名片样本和没取走的印章 —— 印章上刻着 “银川市 XX 旅馆(暂定名)”,还有一个名字:贾玉芳。

“这是她当时提供的名字,说印章上要刻这个。” 王师傅说。

民警们还调取了打印店的监控录像 —— 打印店的监控安装在柜台上方,能清楚拍到店内的情况。12 月 17 号上午 10 点 03 分,一个女人走进了打印店,她戴着黑色大框墨镜,穿迷彩大衣,腿上套着黑色护膝,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正是王师傅说的那个女顾客。监控里能看到她和王师傅交流的画面,虽然听不到声音,但能看到她指着名片样本,似乎在确认内容。10 点 15 分,她拿着塑料袋离开了打印店,走出了监控范围。

“这个女人肯定就是死者!” 带头的民警看着监控,肯定地说,“现在,我们终于有了死者的名字 —— 贾玉芳!接下来,就是确定她的身份,找到她的家人,还有那个回复微信的男人!”

警方根据王师傅提供的 “贾玉芳” 这个名字,以及 “要开旅馆”“可能来自周边旗县” 的线索,开始在全国户籍系统里进行排查。他们筛选出了所有名叫 “贾玉芳”、年龄在 35-45 岁之间、来自宁夏周边地区(比如内蒙古鄂尔多斯、乌海,甘肃庆阳、平凉等)的人员,一共找到了 12 个符合条件的 “贾玉芳”。

民警们逐一核实这 12 个人的信息,排除了 11 个 —— 其中有 5 个已经去世,3 个年龄不符(实际年龄超过 50 岁),2 个一直在本地生活,没有来银川的记录,1 个是男性(重名)。最后剩下的一个,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今年 38 岁,离婚,之前在鄂托克旗开了一家小卖部,半年前把小卖部转让了,之后去向不明。

“这个贾玉芳的情况,和王师傅说的‘要开旅馆’很吻合 —— 转让小卖部,可能就是为了凑钱开旅馆。” 民警们觉得这个贾玉芳的嫌疑最大。他们立刻联系了鄂托克旗公安局,请求协助调查。

鄂托克旗公安局很快回复:这个贾玉芳确实在半年前转让了小卖部,她的父母还在鄂托克旗生活。12 月 15 号那天,贾玉芳跟父母说要去银川采购旅馆用品,之后就再也没联系过家人,她的父母还以为她在银川忙,没太在意,直到警方联系他们,才知道女儿可能出事了。

12 月 26 号上午,银川警方的侦查人员驱车前往鄂托克旗 —— 两地相距 800 多公里,冬天的高速路有点滑,他们开了 10 个多小时,才到达鄂托克旗。在当地警方的陪同下,他们找到了贾玉芳的父母。

贾玉芳的父母都是农民,年纪快 70 了,身体不太好。当民警告诉他们 “贾玉芳可能遇害” 的消息时,老两口一下子就懵了,贾玉芳的母亲当场就哭晕过去,被民警及时送到了附近的医院。醒来后,她拉着民警的手,哽咽着说:“我女儿怎么会出事啊…… 她去银川开旅馆,是想让我们过上好日子啊……”

民警们心里也不好受,只能安慰老两口,然后采集了他们的 DNA 样本 —— 需要通过 DNA 比对,确认死者就是贾玉芳。

12 月 27 号,DNA 比对结果出来了:死者的 DNA 与贾玉芳父母的 DNA 完全吻合!警方终于确定,死者就是来自内蒙古鄂托克旗的贾玉芳!

根据贾玉芳父母的回忆,贾玉芳离婚后,一个人开小卖部,很辛苦,但很能干,攒了一些钱。半年前,她跟父母说 “银川游客多,开小旅馆能赚钱”,就把小卖部转让了,凑了十几万,准备去银川开旅馆。她之前已经去银川考察过好几次,每次都是住小旅馆,因为小旅馆便宜,而且离批发市场近(方便采购旅馆用品)。12 月 15 号那天,她背着一个大背包,里面装着换洗衣服和采购清单,跟父母说 “这次去银川要采购床品、洗漱用品这些,大概一周回来”,之后就再也没打过电话 —— 父母以为她忙,没敢打扰她,没想到竟然出了这样的事。

“她之前去银川,有没有跟你们提过什么人?比如朋友、合作伙伴之类的?” 民警问。

贾玉芳的母亲想了想,摇了摇头:“她没怎么提过,只说认识了一个‘李哥’,有时候会跟她一起讨论开旅馆的事。我们问她‘李哥’是谁,她也没多说,只说是在广场舞上认识的。”

“李哥?” 民警心里记下了这个名字,“还有别的吗?”

“没有了…… 她性格比较要强,什么事都自己扛,很少跟我们说她的事。” 贾玉芳的父亲叹了口气,眼里满是心疼。

确定了死者是贾玉芳后,警方的调查方向更加明确了:首先,找到贾玉芳在银川住过的小旅馆(根据现场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她肯定住过小旅馆),那里很可能就是第一现场;其次,找到那个 “李哥”,他很可能就是王师傅提到的 “回复微信的男人”,也是本案的关键嫌疑人。

警方决定以两个地点为中心,排查周边的小旅馆:一个是贾玉芳去过的打印店(老城区的巷子),另一个是抛尸现场(丽景街绿化带)。他们分成了十几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排查一个区域,一家一家地走访小旅馆,查看住宿登记,调取监控录像。

银川的小旅馆很多,尤其是在北门汽车站、火车站附近,几乎每条巷子里都有几家。民警们每天从早上 8 点忙到晚上 10 点,一家一家地跑,有时候遇到不配合的旅馆老板,还要耐心解释半天。

功夫不负有心人,12 月 28 号下午,一个侦查小组在北门汽车站附近的 “如家小旅馆”(并非连锁酒店,只是名字相似)有了发现。这家旅馆的老板姓刘,50 多岁,看到民警出示的贾玉芳的照片(根据监控截图和家人描述制作的)后,立刻说:“我见过这个女人!大概在 12 月 15 号下午,她和一个男人一起来住过店!”

民警们立刻来了精神:“您能详细说说吗?他们住了几天?那个男人是什么样的?”

“15 号下午 4 点多来的,住到 17 号下午。” 刘老板回忆说,“那个女人戴着墨镜,穿迷彩大衣,腿上套着护膝,跟照片上一样。跟她一起来的男人大概 30 多岁,中等身材,穿一件灰色的外套,留着短发,说话有点鄂托克旗的口音。他们要了一个单间,登记的时候,是那个男人用身份证登记的,名字好像叫‘李义光’。”

“李义光?” 民警们心里一动 —— 贾玉芳的母亲提到的 “李哥”,会不会就是这个李义光?

“您这里有监控吗?能调给我们看看吗?” 民警问。

“有,大厅和二楼走廊都有监控。” 刘老板说。

民警们立刻调取了旅馆的监控录像,画面虽然不算清晰,但能清楚看到贾玉芳和李义光的身影:

12 月 15 号下午 16 点 19 分,贾玉芳走进旅馆大厅,刘老板在柜台后面。贾玉芳走到柜台前,问:“有没有单间?多少钱一晚?” 刘老板说:“80 块,有热水,能看电视。” 贾玉芳砍了砍价:“70 块行不?我住两天。” 刘老板答应了。就在这时,李义光走进了大厅,他手里夹着一根烟(后来警方确认是红塔山香烟),走到柜台前,对刘老板说:“登记一间房。” 然后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刘老板登记的时候,贾玉芳站在旁边,看了看手机,偶尔和李义光说几句话,看起来很亲密。

登记完后,刘老板带着他们去看房间 —— 先看了 5 号房(窗户坏了,漏风),又看了 6 号房(热水不太热),最后看了 7 号房(在二楼走廊尽头,比较安静,窗户完好,热水也正常)。贾玉芳和李义光商量了一下,决定住 7 号房。刘老板把钥匙交给他们,他们就拿着行李上了楼。

12 月 16 号早上 7 点多,李义光一个人下楼,在旅馆附近的早餐摊买了豆浆和油条,拎着塑料袋回到了 7 号房。上午 10 点左右,李义光又下楼了一次,去附近的超市买了几瓶啤酒和一些零食,然后回到房间,之后就再也没出过门。贾玉芳一整天都没出门,应该是在房间里整理采购清单。

12 月 17 号早上 8 点 08 分,贾玉芳背着一个小背包,戴着墨镜,腿上套着护膝,从 7 号房出来,下楼时碰到了刘老板,她笑着说:“刘老板,我出去办点事,中午回来。” 刘老板说:“好,钥匙带好。” 贾玉芳点点头,走出了旅馆 —— 根据打印店的监控,她这是去王师傅的打印店做印章。

12 月 17 号下午 14 点 05 分,贾玉芳回到了旅馆,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是打印店的印章半成品)。她上楼时又碰到了刘老板,刘老板问:“事办完了?” 贾玉芳说:“嗯,还有点东西没弄好,下午再去取。” 然后就走进了 7 号房。

从 17 号下午 14 点 05 分之后,监控里就再也没看到贾玉芳出来过。

而李义光的行踪则更加可疑:

17 号下午 14 点 05 分贾玉芳回到房间后,李义光一直没出门。直到 16 点 25 分,李义光才从 7 号房出来 —— 他的头发有点乱,脸色苍白,眼神躲闪,身上穿的不是之前的灰色外套,而是贾玉芳的迷彩大衣(大衣明显不合身,袖子太长,他卷了起来)。他走到楼梯口,又突然回头,盯着 7 号房的门看了几秒钟,然后才下楼。

走到大厅门口时,他口袋里掉了一个东西 —— 监控显示,那是一个红色的打火机,上面印着 “鄂托克旗 XX KTV” 的字样。他赶紧弯腰捡起来,然后突然又转身跑回二楼,打开 7 号房的门,快速看了一眼里面,然后关上门,用钥匙锁好,又拉了拉门把手,确认锁好后,才再次下楼。

刘老板当时在柜台后面看电视,看到他这副慌张的样子,觉得有点奇怪,问:“小伙子,怎么了?忘东西了?” 李义光没说话,只是摇了摇头,快步走出了旅馆。

17 号下午 17 点 30 分,李义光又回到了旅馆 —— 他手里拉着一个豆绿色的行李箱,和现场发现的行李箱一模一样!行李箱的轮子在走廊里发出 “咕噜咕噜” 的声音,听起来很重。他拎着行李箱上了二楼,走进了 7 号房。刘老板问他:“需要帮忙吗?” 他头也不回地说:“不用!” 语气很生硬,带着一丝不耐烦。

之后的几个小时里,旅馆里没什么异常,监控里也没看到李义光出来。直到 22 点 21 分,李义光再次从 7 号房出来 —— 这次他穿着之前的灰色外套,手里抱着那个豆绿色的行李箱,箱子看起来很重,他走得很慢,额头冒着汗(即使是冬天,也能看到他额头的汗珠)。他走到楼梯口,小心翼翼地把箱子抱下楼,下楼时差点摔倒,刘老板想上前扶他,他却猛地躲开了,然后快步走出旅馆,朝着丽景街的方向走去 —— 那正是抛尸现场的方向!

“就是他!” 民警们看着监控,兴奋地说,“李义光肯定就是凶手!他在 7 号房杀害了贾玉芳,然后出去买了行李箱,把尸体装进去,晚上运到丽景街抛尸!”

警方立刻对 7 号房进行了勘察 —— 他们打开房门,房间里很整洁,床单铺得很平,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桌子上放着两个空啤酒瓶(正是李义光 16 号买的那种)、一个外卖盒子(里面是剩下的炒面,后来确认是李义光 17 号中午点的外卖),垃圾桶里有几个烟蒂(红塔山香烟,和李义光之前抽的一致)和一些纸巾。

民警们戴着白手套,仔细检查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床单上没有明显的血迹,但用紫外线灯照射后,发现床单的角落有少量潜血(后来确认是贾玉芳的血,应该是李义光清理过现场,但没清理干净);啤酒瓶和外卖盒子上只有李义光的指纹;垃圾桶里的烟蒂也只有李义光的 DNA;卫生间里很干净,毛巾和牙刷都在,但只有李义光的使用痕迹,没有贾玉芳的 —— 很明显,李义光在离开前,仔细清理了房间,试图销毁证据。

“7 号房就是第一现场!” 法医确认,“虽然现场被清理过,但从床单上的潜血和贾玉芳的死亡原因来看,她应该是在这个房间里被李义光杀害的。”

确定了李义光的犯罪嫌疑后,警方立刻展开了抓捕行动。他们通过户籍系统查到,李义光也是内蒙古鄂托克旗人,今年 34 岁,无业,2010 年因为盗窃被鄂托克旗公安局拘留过 15 天。他们还查到,李义光在 12 月 17 号晚上抛尸后,没有回鄂托克旗,而是去了吴忠市(宁夏的一个地级市,距离银川约 60 公里)。

就在警方准备动身去吴忠抓捕李义光的时候,12 月 29 号上午,吴忠市公安局打来电话:李义光主动到吴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民警们又惊又喜 —— 没想到李义光会主动自首。他们立刻驱车前往吴忠,见到了李义光。

李义光穿着一件黑色的外套,头发凌乱,脸上长满了胡茬,眼神躲闪,看起来很憔悴。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很快交代了自己杀害贾玉芳的经过。

李义光和贾玉芳是在 2014 年 6 月认识的 —— 当时李义光在鄂托克旗待业,每天晚上都会去广场跳广场舞,贾玉芳也经常去跳。两人聊了几次,很快就熟悉了。贾玉芳说自己开小卖部,生意还不错,李义光则骗她说自己 “做小生意,能赚钱”,其实他根本没有工作,靠打零工和向家人要钱生活。

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李义光还搬到了贾玉芳的家里住。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贾玉芳跟李义光说,她想关掉小卖部,去银川开一家小旅馆,因为 “银川的游客多,开旅馆比开小卖部赚钱”。李义光一开始有点犹豫,但看到贾玉芳很有信心,而且他也想找个 “正经事” 做,就答应了,还说 “我支持你,钱不够的话我来想办法”。

其实李义光根本没有积蓄,他所谓的 “想办法”,就是回家骗父母 —— 他跟父母说 “自己要和朋友合伙开餐馆,需要 10 万块钱”,父母信以为真,把攒了一辈子的 9 万 6 块钱给了他。李义光把这笔钱给了贾玉芳,说 “这是我攒的,你先用着,不够再说”。贾玉芳很感动,说 “等旅馆开起来,赚了钱就还你”,但两人没有写借条。

2014 年 12 月 15 号,贾玉芳要去银川采购旅馆用品,李义光说 “我跟你一起去,帮你看看,顺便熟悉一下银川的环境”—— 其实他是怕贾玉芳骗他的钱,想盯着她,确保她真的是去开旅馆,而不是把钱卷走。

15 号下午,两人一起坐大巴从鄂托克旗到了银川,然后在北门汽车站附近的 “如家小旅馆” 住了下来,登记的是李义光的身份证。16 号一整天,贾玉芳都在房间里整理采购清单,李义光则在房间里喝啤酒、看电视,偶尔出去买东西。

17 号早上,贾玉芳去打印店做印章,李义光一个人在房间里,又喝了几瓶啤酒。下午 2 点左右,贾玉芳回到房间,看到李义光又在喝酒,顿时就生气了:“我跟你说过多少次,这次来银川是办正事,你怎么整天就知道喝酒?旅馆还没开起来,你就这个样子,以后怎么办?”

李义光喝了酒,情绪也很激动:“我喝酒怎么了?我在家待着也没碍着你!你整天出去,谁知道你是不是在骗我?那 9 万 6 是我爸妈的养老钱,你要是敢骗我,我饶不了你!”

贾玉芳更生气了:“我骗你什么了?我开旅馆是为了我们两个人好,你怎么能这么想我?这钱是我借你的,又不是不还你,等旅馆开起来,赚了钱我就还你!”

“还我?你什么时候还?” 李义光站起身,走到贾玉芳面前,“你要是不还我,我就去找你爸妈要!”

贾玉芳也急了,脱口而出:“你敢去找我爸妈?你再逼我,我就告你强奸!”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李义光 —— 他以为贾玉芳是在故意威胁他,想赖掉那笔钱。他当时喝了酒,失去了理智,一把抓住贾玉芳的胳膊,把她按在了床上。贾玉芳挣扎着反抗,用手抓李义光的胳膊,还大喊大叫。李义光怕被别人听到,赶紧用手捂住贾玉芳的口鼻,另一只手按住她的颈部。贾玉芳挣扎了几分钟,就不动了。

李义光松开手,发现贾玉芳已经没有了呼吸,顿时就慌了 —— 他坐在床边,愣了半天,才反应过来自己杀了人。他想逃跑,但又怕被警方抓到,于是就想把尸体处理掉。

他看到贾玉芳的迷彩大衣放在椅子上,就把自己沾了血的灰色外套脱下来,换上了迷彩大衣(因为他的外套上有贾玉芳的血,怕被人发现)。然后,他拿着钱包,匆匆离开了旅馆,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一个豆绿色的行李箱(花了 200 块钱),又回到了 7 号房。

回到房间后,他把贾玉芳的尸体装进了行李箱 —— 因为尸体已经僵硬,他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尸体塞进去,还把自己的灰色外套、贾玉芳的黑色护膝(他记得贾玉芳平时经常戴,觉得应该一起处理掉)、还有贾玉芳用过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怕留下线索)一起放进了箱子里。

晚上 10 点多,他抱着行李箱离开了旅馆,沿着丽景街走,想找个隐蔽的地方抛尸。走到丽景街的绿化带时,他看到里面没人,就把箱子扔在了沟渠边,然后赶紧离开了。

抛尸后,李义光不敢回鄂托克旗,也不敢留在银川,就打车去了吴忠。他在吴忠的一家网吧里待了两天,每天都在想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想越害怕,觉得自己躲不过去,于是就在 12 月 29 号上午,主动去吴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李义光自首后,警方根据他的交代,核实了所有细节:他买行李箱的超市、抛尸的路线、与贾玉芳的交往过程,都与警方之前调查的结果一致。他胳膊上的抓痕,也与贾玉芳挣扎时留下的痕迹吻合。

2015 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义光因口角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考虑到李义光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义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告破后,民警们终于松了口气。带头的民警说:“这起案子能破,离不开群众的帮助 —— 如果没有肖师傅提供的线索,没有王师傅认出贾玉芳,我们可能还要走很多弯路。这也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和群众配合好,再难的案子也能破。”

而贾玉芳的父母,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只是默默地流着泪 —— 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女儿,那个想通过开旅馆让他们过上好日子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