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知识产权的萌芽(2 / 2)

他目光扫过群臣:“昔日技艺私藏,利于一时,却阻碍传播,易致失传。我寒川开技术贸易之先河,旨在普惠天下,此志不可移。然,若创造者心血不得尊重,仿冒者坐享其成,则久而久之,必无人愿倾力创造。此乃竭泽而渔之举!”

“郑卿欲以武力震慑,可解一时之急,然非长治久安之策。王卿顾虑贸易环境,亦在情理之中。”林牧之站起身,走到大殿中央,“故而,朕以为,当创立一种新的规矩,一种既能保护创造者权益,又能促进知识有序传播的规矩。此规矩,或可称之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众臣面面相觑,对这个陌生的词汇感到困惑。

陈烁眼中却爆发出明亮的光彩,他激动地补充道:“陛下圣明!‘知识产权’!顾名思义,即将‘知识’视为一种可归属、可衡量、受保护的‘财产’!譬如,一纸新式织机图纸,其价值不亚于一块良田、一座宅院。图纸的创作者,便应拥有此‘财产’之权,他人欲使用或仿造,需得创作者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如同购买田宅需付钱银一般!”

林牧之赞许地点头:“陈爱卿解得好!此乃将无形之智慧,化为有形之权益。朕意已决,命王玄策、陈烁、皇甫嵩,会同刑部、礼部官员,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寒川知识产权律例》!”

领受旨意后,一个跨部门的专项小组迅速成立。制定过程充满了挑战与辩论。如何界定“创新”?如何确定保护范围与期限?如何取证?如何惩罚侵权行为?这些问题前所未有。

王玄策主张保护范围不宜过宽,以免阻碍技术扩散;陈烁则坚持必须给予足够力度的保护,才能激励创新;皇甫嵩强调律例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取证和执法环节要明确。争论常常持续到深夜。

与此同时,贸易区的仿制风波愈演愈烈。一起标志性事件发生了:互市堡内,一家寒川官方工坊展示的最新式高效水磨模型,其核心传动结构被一个西域商人偷偷测绘,并迅速仿制出简陋版本低价售卖,严重冲击了正品市场。寒川工匠们义愤填膺,几乎与对方发生冲突。李瑾紧急出面调停,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件事加速了律例的制定进程。专项小组参考了古老的匠人行规、商业契约精神,结合寒川的实际,终于拟定出了《寒川知识产权律例(初稿)》。其核心内容包括:

1. 确权:设立“格物院专利司”,工匠、学者可将其新技术、新设计申请为“专利”,经审核后,授予其一定年限(如十年)的独占实施权。

2. 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仿制、销售已获专利的技术产品。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金、没收侵权所得乃至刑罚。

3. 交易:专利权可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

4. 限制:为促进公益,对涉及民生基本需求的技术,可实行“强制许可”,但需支付合理费用。

律例草案在朝堂上再次引发激烈讨论,但林牧之力排众议,决心推行。他选择在互市堡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宣判。那名窃取水磨技术的西域商人被判定侵权,处以重罚,仿制设备被没收销毁。宣判当日,人山人海。寒川工匠扬眉吐气,外来商贾则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开始意识到那些图纸和模型背后,有着不容侵犯的律法尊严。

《知识产权律例》的颁布与执行,如同在萌芽的科技田野上,树立起了第一排保护的篱笆。它虽然稚嫩,却意义深远。消息传回格致学院和各大工坊,工匠和学者们奔走相告,研发热情空前高涨。他们知道,自己的智慧结晶,从此有了法律的保障。

林牧之在审阅首批专利证书时,对陈烁、王玄策等人感慨道:“此法之立,非为一时一事,乃为寒川科技之树,立下滋养万代之根基。它告诉世人,创造之火,值得以律法之薪柴守护。此乃‘科技兴邦’步入成熟之境的重要标志啊。”

知识产权的萌芽,标志着寒川在构建科技文明的制度保障上,迈出了关键一步。这看似细微的律法条文,其影响将随着时间推移,如涟漪般扩散至深远,为寒川持续的创新活力注入最根本的制度动力。科技之光,不仅需要燃料,更需要守护其燃烧不熄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