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募役法(免役法):原本由农民轮流承担的“差役”(如修桥铺路、官府杂役),改为由官府招募专人承担,农民按家庭资产缴纳“免役钱”,地主、官僚也需缴纳“助役钱”,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加财政收入;
3. 方田均税法:由官府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土地的肥沃程度划分等级,确定赋税标准,解决“豪强兼并土地却隐瞒赋税,农民无田却仍缴税”的弊端;
4. 市易法:在开封、杭州等大城市设立“市易务”,由官府出资收购滞销商品,待市场短缺时再低价卖出,平抑物价,打击商人垄断,同时增加官府收入;
5. 农田水利法: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工程,由官府提供贷款或拨款,所需人力由当地百姓按户分摊,促进农业生产。
- 军事领域(强兵):
1. 保甲法:将农村百姓每10户编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每户出1男丁为“保丁”,农闲时训练,战时为兵,实现“寓兵于农”,既加强地方治安,又为军队输送后备力量;
2. 保马法:由官府提供马匹,或向百姓发放马钱,让百姓代为饲养,战时由百姓将马匹交给军队,解决北宋“骑兵缺马”的困境;
3. 将兵法:将全国军队划分为若干“将”(军事单位),每将由固定将领统帅,负责军队训练,改变北宋“将不识兵、兵不识将”的弊端(北宋为防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将领频繁调换,导致军队战斗力低下)。
- 教育领域(培养人才):
1. 改革科举:废除“诗赋取士”,以“经义(儒家经典解读)、时务策(分析时政问题)”为考试内容,选拔实用人才;
2. 整顿太学: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舍,学生按成绩升级,上舍优秀者可直接任命为官,打破“科举独木桥”的局限;
3. 编订教材:主持编订《三经新义》(《诗经》《尚书》《周礼》的新解读),作为科举考试与太学教学的标准教材,统一思想,为变法提供理论支持。
三、变法风波:从“新旧党争”到两次罢相,理想与现实的碰撞
“熙宁新法”触及了北宋豪强地主、大官僚、大商人的既得利益,也因部分措施设计不完善、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引发了激烈的反对声音。以王安石为核心的“新党”与以司马光、苏轼为核心的“旧党”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党争”,王安石也在压力下两次罢相,变法逐渐偏离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