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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法治建设(2 / 2)

· “司法责任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撑腰”。

· “诉讼服务”的便民利民改革: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减轻群众诉累。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努力让正义更快实现。

· “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依法公开。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赵晓颖记者站对几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的庭审直播报道,获得了广泛好评,成为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

维度四:全民守法——法治社会的“深厚根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清州将全民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 “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 “普法宣传教育”的精准有效: 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国家工作人员侧重宪法和履职相关法律;青少年侧重预防犯罪和权益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侧重市场经济和营商环境法律;城乡居民侧重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创新普法形式,运用微视频、公益广告、法治文化作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普法实效。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普惠均等: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大力发展“”热线和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成效与愿景:

经过持续努力,法治正在成为清州的核心竞争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着提高,“民告官”案件败诉率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涉法涉诉信访量逐年减少。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日益形成。

李正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强调:“法治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清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清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让法治成为清州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显着标志。”

赵晓颖在法治建设专题报道中写道:“在清州,我们能看到法律从纸面走向行动的坚定步伐,能感受到权力被驯服后对权利的敬畏与呵护,能体会到规则之治带来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这种深刻的法治变革,不仅是清州走出腐败阴影的治本之策,更是其迈向长治久安和更高水平治理——‘德治教化’与‘自治强基’——不可或缺的坚实阶梯。”

这日益深厚的法治底蕴,为清州探索“德治教化”与“自治强基”相结合的更高形态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规则基础和制度保障,标志着清州的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