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授田以私 活力迸发(1 / 2)

阿木的行动力毋庸置疑。在得到林凡的点拨后,他如同打通了任督二脉,不再事无巨细地扑在田间地头,而是将自己关在农殖司衙门里两天,带着几个勉强能用的文书,呕心沥血地草拟出了《林谷耕作规范纲要》和《畜牧管理简易条例》的初稿。他将林凡提到的“标准化”理念贯彻其中,用最直白的语言和简单的图示,规定了从选种、犁地、播种、施肥到收割各个环节的最佳做法,以及牲畜的分群、放牧、疫病防治等基础流程。

草案送到林凡案头,林凡仔细审阅后,提了几处修改意见,便批复准予试行。同时,在林凡的亲自过问下,内政院周谨也咬牙从本就紧张的人手中,抽调了一批识文断字、脑筋灵活的年轻人,补充进农殖司,并协同军事学院,开办了首期“农技速成班”和“牧政管理班”,由阿木和手下几位老农、老牧人亲自授课。

制度有了,人手也在培养,各处的混乱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至少不会出现因为耕作方法不当而导致大规模减产,或者因为草场争夺而爆发流血冲突了。但林凡敏锐地察觉到,这仅仅是解决了“不乱”的问题,距离“兴旺发达”还差得很远。

他几次微服巡视,看到的情形大同小异:新分到田地的流民和部分原住民,虽然按照《纲要》在耕作,但积极性并不高,田间地头缺乏那种精心伺弄、盼着庄稼比自己孩子还长得好的劲头;月亮湖牧场划分后,各部落安分了不少,但牧民们对属于“公家”的牛羊,照顾得远不如对自己那寥寥几只私有牲畜那般上心。

“主公,现在情况算是稳住了,”在一次小范围的内政会议上,周谨汇报完近期户籍整理和物资调配情况后,谨慎地评价道,“但百姓的劲头,似乎……似乎还差些火候。赋税按旧例(林凡之前已酌情降低,约为一成五)(参照秦朝赋税,“商鞅变法”后赋税为15%~20%左右。)征收,大家能完成,但少有主动开垦荒地、精耕细作的。”

阿木也附和道:“是啊,主公。牧场那边也差不多,公家的牛羊长得就是没私人家的肥壮。这《条例》能管住大家不乱来,可管不出大家的真心实意啊。”

林凡沉默片刻,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他知道问题的根源在哪里。之前为了快速凝聚力量,实行的是以公有制、集体劳动和配给制为主的经济模式,这在创业初期、强敌环伺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现在,林谷疆域扩大,人口增多(包括大量新附民众),外部压力暂时缓解,原有的模式就开始显现出抑制个体积极性的弊端。

“制度能保证底线,但无法激发上限。”林凡缓缓开口,“要想让这片土地真正焕发活力,光靠我们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规定是不够的,必须让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都成为自己幸福生活的创造者和主宰者,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多流一滴汗,就能多收获一粒粮,而这收获,绝大部分能归他自己所有。”

周谨和阿木都屏息凝神,知道主公又有新的重大决策要宣布。

“因此,我决定,”林凡的声音清晰而坚定,“在农殖领域,推行‘土地私有化’与‘草场承包责任制’!”

他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构想:

“第一,土地私有。由内政院民政司牵头进行人口普查,阿木的农殖司负责进行对现有五城范围内所有部分原官田进行清丈、划分。所有登记在册的林谷正式居民(包括原有居民、表现优异转为正式居民的奴隶、以及部分归附意愿强烈、遵守法令的新附民),均可按户、按丁口数量,免费领取一定额度的土地作为‘永业田’,地契由内政院统一核发,承认其私有,允许继承、转让(需报备并缴纳少量税费),但禁止无故抛荒。”

“第二,低赋税激励。私有田亩,朝廷只征收半成(5%)的实物税,且承诺十年不变!相比周边各国动辄一成五到两成甚至更高的税赋,这几乎是象征性的!”

周谨闻言,倒吸一口凉气:“主公,半成?!这……国库收入将锐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