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基础或过时技术’,比如一些我林谷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农具、工具制作法,普通的建筑工艺等。此等技术,输出无妨,甚至可主动推广,既能换取一些急需资源,亦可惠及周边,提升我林谷声望,示之以‘技’共享的姿态。”
卫鞅沉声补充:“无论何等技术输出,必须契约为凭,法度先行。需订立严密条款,明确技术使用范围、保密义务、违约重罚。我法司可起草《技术输出管制律》,凡输出之技,皆需登记在案,接受监管。”
姜宓也从外交角度提出见解:“技术输出,亦可作为外交筹码。对不同国家,输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技术,可调节与彼之关系。对坚定之盟友,或可稍松限制;对心存芥蒂者,则需严控。此举,亦可令各国知我林谷技术之深不可测,愈发不敢轻侮。”
铁叔听着众人辩论,摸了摸下巴,洪声道:“你们说的都有道理。俺是个粗人,就认一个死理:能打垮敌人的东西,绝对不能给!能让咱们过上好日子、别人一时半会学不去的东西,也得捂紧了!至于那些咱们用了更好的,旧家伙……卖了换钱换东西,倒也不是不行。总之,不能让外人拿着咱们给的东西,反过来威胁到咱们!”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将技术输出的利弊、风险与机遇剖析得淋漓尽致。核心矛盾在于墨恒代表的绝对安全派与阿竹代表的激进利益派,而孙焕、卫鞅等人则提供了务实的中间路径和制度保障。
林凡静静聆听,直到所有主要意见都得以充分表达,他才缓缓开口。
“诸卿之意,我已明了。墨恒忧心根本,其情可鉴;阿竹着眼开拓,其志可嘉;孙焕、卫鞅、姜宓诸卿谋划周全,老成持重;铁叔之言,更是直指核心。”他顿了顿,声音沉稳而有力,“我林谷之道,在于‘格物致用,富民强兵’。‘格物’是根基,‘致用’是目的。技术,乃格物之结晶,若一味深藏,便如明珠蒙尘,失了‘致用’之义。然,若不分轻重,肆意挥霍,便是自毁长城,动摇根基。”
他目光扫过全场,最终定论:“故,我意已决。采纳孙焕之议,建立技术分级管理制度。由格物院牵头,联合安全院、法司、商舆司、鸿胪寺,共同制定《林谷技术定级与输出管制条例》。将现有及未来之所有技术,依其战略重要性、仿制难度、潜在影响,明确划分为‘绝密’、‘机密’、‘限制’、‘可输出’四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管理、研发保卫及输出策略。”
“具体而言,”林凡条分缕析,“‘绝密’级,如韩庐所言,万无一失,仅限于核心圈层知悉,严禁任何形式外泄。‘机密’级,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输出,特殊情况需我亲自批准,并以最高等级契约约束。‘限制’级,可审慎输出,但必须以合作设厂、控制关键环节等方式进行,确保我主导权。‘可输出’级,主要为已落后或基础性技术,可主动推广,换取利益与好感。”
“同时,”他强调,“格物院之职责,非仅守住现有技术,更在于不断研发出更新的‘绝密’与‘机密’!我们要让对手永远在追赶我们淘汰技术的路上!唯有保持代差优势,我林谷方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今日输出之‘限制’级技术,应是我林谷明日即将大规模应用或已有更优替代方案的技术。如此,方能既享技术输出之利,又不损我核心竞争力。”
林凡的决策,在保守与激进之间找到了一条务实的道路。它既肯定了技术作为核心资产的重要性,也承认了在可控条件下进行技术输出的战略价值,更强调了持续创新的根本地位。
“条例制定,由周谨统筹,卫鞅主笔,各相关部门协同,一月内呈报于我。”林凡最后命令道,“自此以后,林谷一切技术输出,皆需依例而行,违者严惩不贷!”
一场关乎林谷未来命运的技术路线之争,终于尘埃落定。一套旨在平衡安全、利益与发展的技术管理体系,开始孕育。林谷在迈向强盛的道路上,再次以超前的眼光和严谨的制度,为自身铺设了一块坚实的基石。技术的闸门将有限度地开启,而洪流的走向,已牢牢掌握在林谷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