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静候谕旨(2 / 2)

“殿下清誉,重于泰山,岂容小人构陷玷污?如今圣意已明,为了避嫌,也为了彰显公正,还请邢侍郎即刻遵旨,将堂下这名要犯,”他手指点了点狂喜的赵金水,“连同所有相关卷宗、证物,以及……一干涉案人等的笔录,统统交由杂家带走。”

“宗正寺自有法度,定会查个水落石出,还天下一个公道!”

他刻意将“一干涉案人等的笔录”咬得极重,其意图不言自明——不仅要带走赵金水,更要拿走可能对二皇子不利的所有调查记录!

赵金水听得此言,更是激动得浑身发抖,若非嘴被衙役捂住,几乎要欢呼出声。

压力瞬间集中到了邢司业一人身上。

抗旨不遵,形同谋逆,是诛九族的大罪!

但若就此交出人证物证,此案必将泥牛入海,真相永埋,而凌析、沈漪等查案之人,恐怕也将面临灭顶之灾!

邢司业面色如古井无波,他先是对着传旨太监方向,郑重一揖:“臣,邢司业,领旨谢恩,吾皇万岁!”

礼仪周全,无可指摘。

随即,他缓缓转身,目光平静地迎上李公公那咄咄逼人的视线,声音沉稳有力,清晰地传遍公堂:“李公公,皇上圣心烛照,旨意煌煌,为求公允,命移交宗正寺会同三法司审理,此乃圣明之举,本官由衷敬佩,自当遵行。”

但话锋随即一转:“然,圣旨之中,虽有‘移交’,却未言明何时移交。”

“《大雍律·刑狱》第三章第七条明文规定:‘钦差奉旨查办十恶重案,需将案情勘验明晰,人证、物证链核对无误,形成铁卷文书,方可移交给后续审理衙门,以防证据湮灭,案情反复,贻误圣断。’此乃太祖钦定之成法,亦是确保圣意‘公允’二字得以落实之根本。”

“圣意已明,本官自当遵行移交之旨。然,移交之事,关乎案情最终能否水落石出,关乎圣上‘公允’二字能否真正落实,不可不审慎。”

他略作停顿,似在斟酌言辞,实则字字千钧:“案犯赵金水虽已初步招供,但其供词中关键细节,尚需与现有物证、书证逐一核对印证,以防疏漏或反复。”

“沉船关键物证,如那击穿船底的配重石机括残骸,尚在打捞勘验,其形制、来源,皆需详实记录在卷。漕运账目与不明资金流向,脉络复杂,更需时日细细厘清,方能形成完整无缺的证据链条。”

邢司业又一拱手,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郑重:“倘若此刻仓促移交,人犯押解途中若生变故,或关键证物因交接不清而损毁遗失,致使案情链条中断,真相难明。届时……”

他的目光扫过李公公,又似无意地望向那传旨太监的方向:“非但本官无法向皇上复命,恐亦会使后续审理陷入僵局,有负圣上委以‘公允’之重托。”

“这贻误案情、有负皇恩之责,非同小可。”

李公公被堵得难受,却又抓不住明显的把柄,只得强压怒火,尖声道:“邢侍郎!休要危言耸听!宗正寺规程完备,岂会容证物有失?”

“你百般推诿,莫非是想借故拖延,抗旨不遵?”

邢司业面色不变,微微颔首,语气依旧沉稳:“李公公言重了。非是推诿,实乃职责所在。”

“至于人犯与证物,”他继续道,“在铁卷形成之前,为防万一,必须由本官行辕严加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若公公对此有异议,请公公或宗正寺即刻具本上奏,请皇上圣裁。”

“本官在此,静候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