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击鼓鸣冤(2 / 2)

盛长梧,这位他们尚未亲眼见过其升堂问案、发布政令的县令,却以一种最直接、最关乎性命的方式,走进了福县每一个普通百姓的心里,赢得了他们发自内心的、最质朴也最深厚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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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县县衙,鼓声骤响,沉闷而急促,打破了清晨的宁静,这是盛长梧上任以来,第一次正式升堂问案。

衙役分立两旁,高喊“威——武——”。盛长梧身着七品官袍,端坐于明镜高悬匾额之下,虽面容稚嫩,但神色肃穆,目光沉静,自有一股不容置疑的威仪。

堂下,一对衣衫褴褛、满面悲怆的夫妇,抱着一个孩子,“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未语泪先流,那孩子约莫十岁左右,满头凝固的暗红血迹,脸上、身上沾满泥土,双眼紧闭,面色灰白,早已没了呼吸,小小的身体软塌塌地被父母搂在怀里,景象惨不忍睹。

“堂下所跪何人?有何冤情,细细道来!”盛长梧的声音清越,回荡在公堂之上。

那妇人抬起头,泪如雨下,声音嘶哑,充满了绝望与悲愤:“青天大老爷!民妇张王氏,这是民妇的丈夫张大山!我们……我们是来为我儿张幼申冤的啊!”

她指着怀中的孩子,泣不成声,“我儿……我儿被人活活打死了!他们还把他……把他埋进了土里!求青天大老爷为我儿做主啊!”

张大山也重重磕头,额头瞬间见红,虎目含泪,哽咽道:“凶手……凶手就是同村的张磊、张丰收、张树!就是他们三个杀了我儿!请老爷明察!”

盛长梧面色一沉,立刻签发签票:“速去张家村,将张磊、张丰收、张树三人缉拿归案!”

不多时,衙役带回三个半大少年,以及他们闻讯赶来、惊慌失措的父母爷奶,几乎挤满了半个公堂。

三个孩子,最大的张磊十二岁,张丰收十岁,最小的张树才九岁,他们面对威严的公堂和那具小小的尸体,脸上虽有惧色,但眼神闪烁,更多的是一种慌乱。

他们的家人一上堂便哭天抢地,尤其是张树的母亲,几乎要扑到盛长梧案前,被衙役拦住:

“青天大老爷!孩子还小啊!他们不懂事啊!”

“就是小孩子打架没轻重,不是故意的啊!”

“求老爷开恩,他们知道错了!”

公堂之上一片混乱。

按照《宋刑统》,十岁以下儿童,犯反逆、杀人等重罪应处死刑者,可上请皇帝裁决,通常会被减免,而七岁以下,一般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案三人,一人在十岁以下,三人在边缘,情况确实棘手,若按律法,很可能无法重判,但这对于痛失爱子的张大山夫妇而言,何其不公?

(作者参考了邯郸霸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