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郑望之的妥协,如同在坚实的堤坝上打开了一道细微的裂痕。对于林墨兰而言,这绝非终点,而是新一轮博弈的起点。她的目标,是在这份初步协议的基础上,不断“得寸进尺”,将林家的利益触角延伸至更深、更广的领域。
一、 细化章程,于无声处筑高墙
郑望之答应上书朝廷后,并未立即离开福州,而是等着与林墨兰共同敲定“劝农司”的具体章程细节。他本以为这只是走个过场,却不知这正是墨兰精心布置的第二战场。
书房内,烛火通明。条款的争论,比之前的谈判更为激烈。
· 争议一:“劝农”范围。
郑望之主张:“既是‘劝农司’,自当专注于农事,推广嘉种即为要务。”
林墨兰却提出:“大人,嘉种娇贵,需配套水利、肥料乃至特定农具。若‘劝农司’无权协调地方兴修水利,无权督办特定肥料的制作,无权改良农具,试种若因此失败,责任在谁?依民妇看,‘劝农司’当有‘劝农’之全权,凡与嘉种培育推广相关之事宜,皆可涉足,地方州县需予以配合。”
她要将“劝农司”从一个技术指导机构,升级为一个拥有实际行政协调权的准衙门。
· 争议二:粮赋上缴与定价权。
郑望之坚持:“既定四成,便按市价折银或直接运粮入京。”
林墨兰摇头:“大人,嘉种之粮,品质远超常米,若按常米市价,林家亏损巨大,难以为继。再者,漕运损耗惊人,若实物运输,途中损耗算谁的?不若这样,上缴部分,按福州当地常米市价的一点五倍折银计算,由‘劝农司’直接上缴国库,免去漕运之累与损耗之争。”
她要掌握定价权,将上缴的“成本”锁定在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数字,并避开效率低下、弊端丛生的官方漕运体系。
· 争议三:护卫与管辖。
郑望之警觉:“‘劝农司’自有衙役,何需另行招募护卫?试验田岛更应归地方管辖。”
林墨兰语气坚决:“大人!倭寇前车之鉴不远!试验田岛乃根本重地,若由防卫松懈之处管辖,或被宵小渗透,后果不堪设想!‘劝农司’必须拥有自行招募、训练护卫之权,专司守护嘉种与试验基地,此地亦需划为禁地,非‘劝农司’准许,任何人不得擅入。此非为私利,实为保国之重器!”
她要的是合法的、独立的武装力量,以及对核心基地的绝对控制权,将其变为国中之国。
每一处争议,林墨兰都将其与“保证嘉种成功”、“维护朝廷利益”、“防范外敌”等大义名分紧密捆绑,让郑望之驳无可驳,节节败退。最终形成的章程细则,看似公平,实则处处暗藏玄机,为林家织就了一张密不透风的权力与利益之网。
二、 借势扩张,风帆并举
章程既定,墨兰立刻行动起来,利用这尚方宝剑,开始新一轮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