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北疆、西域乃至海东那广袤而尚未完全驯服的新辟领土,单纯的郡县流官统治显得力有不逮,而完全依赖世袭分封又恐重蹈周室衰微之覆辙。在朱熹“选贤与能”的理想与北方游牧、海东武士崇尚强者的现实之间,宋廷出台了一项极具实验性与冒险性的政策:在新辟领土之上,并行分封制与禅让制,并允许在特定规则下进行小规模战斗,以此作为选拔贤者与勇士的残酷试金石。
诏书明令:“新土之治,不拘常格。可裂土以封功臣,亦可行禅让以择贤主。为汰弱留强,激扬英气,特许境内,依古‘蒐狩’之礼,行有限之战。胜者得地扩民,败者让位去国,以此永葆边疆之活力。”
一、 分封与禅让的并行
1. 功勋分封:
在西北,朝廷将大片新征服或归附的草原、绿洲,册封给征西军中战功卓着的将领(无论其出身宋人、金辽旧部还是归化倭人),如种师道麾下数员悍将便获封“河西伯”、“天山侯”等爵位,建立“藩国”。他们拥有高度自治权,可自行任命官吏、征收赋税、组建一定规模的护卫军(“藩兵”),但需向朝廷宣誓效忠,承担戍边、纳贡(多为马匹、玉石等特产)之责。
2. 贤者禅让:
在一些部族势力盘根错节或宋人直接统治基础薄弱的区域,如部分草原部落联盟或海东省的偏远岛屿,朝廷则认可或鼓励其原有的推举制,并将其规范为“禅让制”。规定首领(或称“城主”、“岛主”)之位不得世袭,前任首领年老或自觉不贤时,需在朝廷特派观察使的监督下,于境内公开推举或通过特定考验选拔继任者。继任者需德才兼备,既需获得本地多数头面人物的支持,也需通过宋儒关于“仁政”、“礼法”的质询。
二、 有限战争的选拔机制
最为惊世骇俗的,是允许“小规模战斗”作为解决争端和选拔强者的合法途径。朝廷为此制定了详尽的《藩国争端调解与英选律》,严格限定:
范围与规模:冲突仅限于藩国之间、或藩国内部有继承权\/推举权的竞争者之间。参战人数、时间、地点均需提前报备邻近的朝廷经略府核准,严禁扩大化,严禁波及平民和商路。
形式:多为“约战”形式。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各出数十至数百不等的精锐,进行堂堂之阵的对决。或为“猎首竞赛”,在规定时间内,于特定荒野区域相互猎杀对方指定人员。甚至允许“首领决斗”,由争端双方首领或其指定的勇士进行一对一比武。
裁决与后果:胜者通吃。战败的藩主可能需割让部分草场、人口,或在继承争端中失去资格。若一方被公认更为“贤明”(如更善于安抚部众、发展生产),即使战败,有时也会在朝廷观察使的调解下获得优待。严禁任何形式的灭国、屠城行为,战胜方需接纳并妥善安置战败方民众。
三、 边荒之上的血色试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