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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章 沈卫东的私人公司——东方投资有限公司(1 / 2)

小曼在龙城的这段时间,沈卫东在港岛也很忙,“东大广场” 还在施工中,而深圳的 “东大广场” 也已开始建设。

东大公司业务逐渐开展起来,经宁承泽介绍,又有三家港岛企业注资东大公司,加入到沈卫东这艘商业航母中来。

这三家企业及协作细节如下:

辉煌地产:以港币现金 + 商业楼宇建设技术协作注资,占合资份额 1.5%,董事长李维汉;

鹏程影业:以现金 + 港岛影片发行渠道资源入股,占合资份额 0.7%,董事长林鹏;

华兴商管:以管理骨干派驻加商业运营经验输出作价,占合资份额 0.5%,董事长陈华兴。

这三家都是在港岛经营了二三十年的家族企业,现任董事长均为家族二代中的核心成员。

他们早几年就关注内地开放动态,这次选择入股,核心是看好深圳项目的政策红利 —— 既能借 “东大广场” 将港岛成熟的商业经验落地,也能试探内地市场反应。

沈卫东和三家负责人谈合作时,能明显感受到他们的务实:不只是投钱,更想通过协作拿到内地业务的 “敲门砖”。

沈卫东与他们见面商谈合作细节时,也能明显察觉到他们的诚意与野心。

李维汉希望借助 “东大广场” 的影响力,拓展辉煌地产在内地的市场;林鹏则想通过合作,让鹏程影业的影视作品拥有更广阔的发行渠道;陈华兴打算将华兴商管的管理模式复制到 “东大广场”,提升其商业运营效率。

沈卫东自然也有自己的考量,他希望整合各方资源,将 “东大广场” 打造成集购物、娱乐、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商业地标。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沈卫东与三家公司紧密合作,共同商讨建设方案、营销策略等事宜。

随着合作的深入,各方优势逐渐凸显,“东大广场” 的建设与运营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东大公司的股东群体逐渐扩大,沈卫东考虑到自己是肩负国家使命来港岛发展的,也到了该成立私人公司、控股东大公司的时候了。

出于资产隐私保护的考虑,他决定将私人公司离岸注册。

离岸公司委托了港岛 “宝信会计师行” 这一代理机构注册,该机构持有香港 - 离岸地双牌照,可同步办理后续香港子公司的注册手续。

公司定名为 “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选在 bVI。

“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完成后,宝信会计师行同步办理了公司注册证书、董事名册托管手续,以及香港子公司 “东方置业(港岛)有限公司” 的商业登记证。

通过合法的股权过户流程,由港岛子公司 “东方置业(港岛)有限公司” 收购了沈卫东在东大公司持有的 79.8% 股份 —— 至此,沈卫东通过 “bVI 离岸公司→香港子公司” 的双层架构,实现了对东大公司的绝对控股。

时间转瞬来到九月份,英国首相访华,提出 “主权换治权” 方案,遭到华国政府拒绝。

华国明确宣布,1997 年将恢复对港岛行使主权,这一消息引发市场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