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智囊里的管理学 > 第343章 明智之四《经务》22 范纯仁

第343章 明智之四《经务》22 范纯仁(2 / 2)

【管理智慧】

一、核心逻辑:治“轻罪”“坏人行径”,别只盯着“罚”,要“变废为宝”

范纯仁最牛的地方,是没把“罪犯”当纯粹的麻烦,反而把“惩罚”变成了“帮社会做事的机会”:

- 种桑抵罪:既罚了人,又帮襄城搞起了养蚕产业,还让百姓赚了钱,一举三得;

- 屯田改造:既改了罪犯,又开发了荒地,还解决了“刑罚没用、资源浪费”的问题,同样是一举三得。

这就像现在对“乱扔垃圾、乱停车”的轻微违法者,与其光罚款,不如让他们去清理自己扔垃圾的片区,或者在停车场当志愿者——既让他们认识到错,又帮社区解决了问题,比单纯罚钱有用多了。

二、核心启示:遇“惩罚与价值矛盾”,别走极端,要“找转化路子”

范纯仁的思路放到现在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 社区治理:有人遛狗不牵绳、乱贴小广告,别只靠警告罚款。让他们负责小区的宠物粪便清理,或者撕掉辖区内的小广告,完成任务就免处罚——既改了坏习惯,又清洁了社区;

- 企业管理:员工因疏忽弄错数据、耽误项目,别只扣工资。让他们负责核对后续的数据,或者跟进弥补失误的工作,完成后再给指导——既让员工长记性,又挽回了工作损失;

- 校园教育:学生上课捣乱、不交作业,别只请家长。让他们当“课堂纪律小助手”,或者帮老师批改同学的作业——通过承担责任改正错误,比批评教育更有效果。

简单说就是:“惩罚不是目的,让犯错的人改过来、补回来才是关键。找到‘惩罚’和‘创造价值’的连接点,既能达到目的,又能赚额外好处,这才是聪明的治理方式。”

【原文】范纯仁

范忠宣公知襄城。襄俗不事蚕织,鲜有植桑者。公患之,因民之有罪而情轻者,使植桑于家,多寡随其罪之轻重,后按其所植荣茂与除罪。自此人得其利,公去,民怀之不忘。

愚于今日军、徒之罪亦有说焉。夫军借以战,徒借以役,非立法之初意乎?今不然矣,或佯死,或借差,或倩代,里甲有佥解之忧,卫所有口粮之费,而罪人之翱翔自如,见者不得而问焉。即所谓徒者,视军较苦,故谚有“活军死徒”之说,然而富者买替,贫者行丐,即驿中牵挽之事,所资几何!又安用此徒为哉!然则宜如何?曰:莫若以屯法行之。方今日议开垦,未有成效,诚酌军卫之远近,徒限之多寡,押赴某处开荒若干亩。俟成熟升科,即与准罪释放;其或愿留,即为世业。行之数年,将旷土渐变为熟土,且奸民俱化为良民,其利顾不大与?若夫安插有法,羁縻有法,稽核有法,劝相有法,是又非可以一言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