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籍改革的试点刚刚在南京城推开,一场更为特殊、牵涉方外之人的诉讼,又将新兴的司法体系推向了风口浪尖。这一次,争议的焦点并非世俗的财产或契约,而是寺庙田产与宗教律法是否应凌驾于国法之上。
案件源于南京城外栖霞山下一座名为“慈云庵”的小寺庙。此庵虽小,却拥有周边近百亩良田的田契,乃前朝某位笃信佛教的勋贵所捐。这些田地一直由庵中比丘尼自行管理,或出租给附近佃农耕种,收入用以维持庵堂香火与僧尼用度。
然而,随着《统一税法》的推行与田亩清丈的深入,栖霞山所在的江宁县衙在核验新鱼鳞图册时发现,慈云庵名下这近百亩田地,多年来从未缴纳过任何赋税。依据新税法,除皇帝特旨敕建的皇家寺庙或有明确优免文书者外,其余寺观田产,皆需与民田一体纳粮当差。
县衙户房书吏遂下发文书,要求慈云庵限期补缴近年所欠田赋,并自本年起依新册纳税。
这一纸文书,却在慈云庵乃至整个南京的释道两门引起了轩然大波。
慈云庵的主持,一位年过六旬、德高望重的慧明师太,接到文书后,双手合十,默念了一声佛号,眉头却深深蹙起。她并非有意抗税,而是依据释门传统与数百年的惯例,“十方供养,三宝净财”,寺庙田产乃信众布施,用以供奉佛法僧三宝,其产出亦用于弘法利生,向来不与世俗赋役。如今官府要求纳税,在她看来,无异于玷污净财,干涉佛门内务。
“阿弥陀佛,”慧明师太对前来催缴的县吏平静而坚定地说道,“此田乃信众布施之福田,所出皆供佛养僧,非世俗私产。官府课税,于理不合,于律(指佛教戒律清规)有违。贫尼实难从命。”
她的态度,得到了南京城内许多大寺庙高僧的支持。几位着名禅林的方丈联名向江宁知县并南京礼部僧录司递交呈文,引经据典,阐述寺庙田产的特殊性,恳请朝廷尊重宗教传统,维持旧例。
与此同时,南京道录司(管理道教事务的机构)也密切关注此事。道家宫观同样拥有大量田产,若此例一开,他们亦不能幸免。
消息传到都察院,李守俊等人如获至宝。他们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攻击新政“不近人情”、“败坏纲常”的绝佳机会。
“陛下!寺观田产,乃信众虔心所奉,用以供奉神佛,延续香火,此乃千古定制!”李守俊在朝会上言辞恳切,甚至带着一丝对神佛的敬畏,“今官府竟欲对此课税,此非与神佛争利为何?恐干天和,招致神佛降罪!且僧道乃方外之人,不事生产,全赖田产供养,若课以重税,则佛法道统何以延续?此乃断绝善路,败坏风化之举!”
他们的攻击,将一个简单的税收问题,拔高到了“亵渎神灵”、“断绝信仰”的可怕高度,极易煽动起广大信教民众的恐慌与不满。
议会内部,支持税法的议员也感到了棘手。他们必须谨慎处理宗教信仰与国家律法的关系。
江宁县衙更是压力巨大。面对慧明师太的坚决、高僧们的联名以及都察院的压力,知县左右为难。若强行征税,恐激起民变,被扣上“迫害僧道”的罪名;若就此让步,则《统一税法》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其他拥有大量田产的寺观必将群起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