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永兴律》的萌芽(2 / 2)

经过激烈辩论,最终确定了以笞、杖、徒、流、死为核心的新的五刑体系,取代前朝残酷的肉刑,并详细规定了每一刑等的等级、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

关于连坐制度,争论更是激烈。

“谋反、谋大逆等十恶重罪,必须连坐亲属,否则不足以儆效尤!”

“然株连过广,易伤及无辜,有违陛下‘宽简’之旨!当严格限定连坐范围,如仅限于父子、兄弟等直系血亲,且需证明其确实知情参与,而非一概诛连!”

最终,新律大幅缩小了连坐范围,强调“罪止其身”原则,除非十恶重罪且有实证表明亲属参与,否则不予株连。

“重证据,慎刑讯”的原则被具体化为条款:

“凡审理案件,需先验勘物证、书证,询问证人,不得先行刑讯。”

“刑讯需由特定级别官员批准并在场,不得由胥吏私自动刑。”

“刑具需符合规制,不得使用非刑器具。”

“拷讯不得过度,需有医者在旁,若案犯因拷讯致死或重伤,主审官需担责。”

“若赃证确凿,而案犯拒不招认,亦可据众证定罪。”

诉讼程序也被详细规范,规定了告诉、受理、回避、审讯、判决、上诉、复核的完整流程,旨在减少司法腐败和冤错案的发生。

崔浩和张湛等人还将许多符合当下社会现状的内容融入新律。例如,肯定了“均田制”下的土地权益,规定了相关的民事纠纷处理原则;对工商业活动制定了简单的商事规则;甚至对婚姻、继承、债务等民间事务也做了更具条理的规定。

草案的每一章、每一条,都经过修律馆成员的反复争论、推敲、修改。草稿完成后,先送交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审核,再呈送尚书省和皇帝御览。

陈衍对修律进展极为关注,时常召见崔浩和张湛,询问细节,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他尤其强调:“律法一旦颁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皇室、勋贵、官员,皆需遵行,若有违犯,御史台需严查不贷!”

历经数月的紧张工作,《永兴律》的初稿终于艰难地完成了。它虽尚未完备,却已初步展现出与前世迥然不同的气象:结构更清晰,刑罚更人道,程序更规范,尤其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这部凝聚着新朝理想与务实精神的律法草案,被郑重地呈送至御前。它如同一个刚刚萌芽的种子,蕴含着使天下“刑清狱平”的希望。接下来,它将面临朝堂上更广泛的讨论和皇帝的最终裁定。它的诞生,预示着大秦王朝的统治,即将步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