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 中午,执行长选举法通过
整个上午,会议室的气氛紧张得如同沙西兵工厂的冲压机床。索菲亚执行长凭借她对法律和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对金沙政治结构的掌控力,与在场的各位核心成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条款设定。
热列茨为法案希望争取“工业和国防政策延续性”的条款;
保罗则希望争取“提名程序对外公开,体现透明度”的外事条款;
石头则希望争取“组织选举财政预算需执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条款。
大家争执不下,难舍难分。
于是终于在中午时分,在索菲亚近乎独断式的推动和劝说下,法案最终定稿。索菲亚知道,这份法案必须足够简洁、有力,才能避免未来因模糊而产生的争议,并能迅速得到陈默总统的背书。
索菲亚站起身,语气庄重地宣读了《执行长选举法》的最终版本,这是金沙制度化进程中最具历史意义的时刻:
《金沙地区执行长选举法》(2013年2月24日制定)
第一条:执行长选举人选的提名程序
执行长选举人选,由前任执行长提名,总统批准后,在金沙全社会公布。如果前任执行长无法提名,包括死亡或失踪,则由总统直接提名。
第二条:选举日与任期
每年3月1日定为金沙地区的执行长选举日和提名公布日。当选执行长任期无硬性要求,但执行长的宗旨,旨在维护金沙的发展制度权威性和政策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