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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轩国商业法讲座(1 / 2)

2012年12月15日,周六。

本该是休息的日子,但四海集团总部的多功能会议厅内却座无虚席。

集团总部及在京子公司、事业部的所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以及像赵强、李强这样被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骨干,近三百人齐聚于此,参加由集团法务部组织的专题法律讲座。

会议的背景板上,庄重地印着两行大字:

“学习新法规,适应新环境,护航新发展”

——四海集团《轩国商业竞争法》《反贪污贿赂法》专题学习会

上次“垄断”风波虽已平息,但其带来的警示却余音绕梁。

云游在高管总结会上明确指示,必须将“合规”提升到集团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要让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位关键岗位员工都深刻理解法律的边界,确保四海这艘巨轮始终在法治的航道内全速前进。

上午九点整,讲座准时开始。

主持人是集团首席法务官(cLo)郑秋明,一位气质沉稳、逻辑严密的中年律师。

他没有过多寒暄,直接切入主题。

“各位同事,大家好。

占用大家周末休息时间,是因为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关乎集团的命运,也关乎在座每一位的职业安全。”

郑秋明的开场白就让会场气氛变得严肃起来。

他首先回顾了不久前那场调查风波,但并未纠缠细节,而是迅速引出了今天的两部核心法律。

风波已然过去,但它给我们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两部在今年刚刚由朝廷(国会)修订通过、并已正式施行的法律。

《轩国商业竞争法(修订案)》与《反贪污贿赂法(修订案)》。

这两部法律,构成了我们未来商业活动的根本遵循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大屏幕上开始展示精心制作的ppt,郑秋明结合具体法条和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关于《商业竞争法》:

他重点讲解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典型行为(如新版法律细化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以及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法律并非禁止企业做大做强。”

郑秋明强调,而是禁止利用强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生态协同’战略,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注重的是为用户创造增量价值,而非挤压其他玩家的生存空间。

任何业务决策,尤其是涉及定价、排他协议、数据使用等方面,都必须经过合规性评估。

关于《反贪污贿赂法》:

这一部分的讲解则更加凝重。

郑秋明详细阐述了新法扩大了的“贿赂”范围(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各种财产性利益以及非财产性利益如特殊服务、就业机会等),明确了无论是行贿还是受贿,无论是主动索要还是被动收受,均属严打范围。

他特别加重语气强调了新法极其严苛的刑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新法对贪污贿赂行为采取了‘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