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朝圣: 一年三次(以上三个节期),所有男性必须前往中央圣所朝见神,并按神所赐的福分献礼,不可空手。这强化了全民与神的立约关系。
2. 社会公义的实践:
在圣所之外的社会治理层面,要各城设立审判官和官员。
司法绝对原则:追求公道,唯独公道。
明令禁止:屈枉正直\/断案不公 (pervert jtice)。偏待任何人 (show partiality)。收受贿赂 (贿赂的恶果是使明眼人瞎眼,颠倒是非)。
目的与应许: 秉公行义是维系民族在应许之地存活与传承的关键。
3. 敬拜的纯洁性:
在献祭敬拜的地方(圣所),不可竖立任何异教象征(如迦南人的亚舍拉木偶或石柱神像),因为这是耶和华上帝所憎恶的。这确保了崇拜的排他性与纯洁性。
核心启示: 作为被救赎的子民,以色列的信仰生活不是孤立或任意的:
集体记忆与规范节期: 通过三大朝圣节期,在特定地点、用特定方式(无酵饼、奉献、欢乐)重温上帝的救赎大恩和持续赐福,维系民族的属灵根基和身份认同。
从敬拜延伸至公义: 在神面前欢乐、奉献的生命,必然体现在对社会公义(公正司法)的实践要求中。
圣洁要求: 在敬拜的核心场所,必须保持绝对的纯洁,杜绝混杂异教习俗。
整体目标: 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以色列民族作为一个被救赎、蒙赐福、行公义、纯净敬拜的群体,能够在应许之地持续生存、昌盛,并获得从神而来的完全喜乐。节期与公义条例共同描绘了理想中的以色列社会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