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圣经21世纪GQ版 > 第17章 圣洁、公义与王权的规条

第17章 圣洁、公义与王权的规条(1 / 2)

“献给耶和华——你们上帝的牛或羊,不可有任何残疾或缺陷,因为那样做是耶和华看为可憎的。

在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任何一个城镇中,如果发现有一个男人或女人,做了你们上帝耶和华眼中视为邪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不听从我的吩咐,去祭拜别的神明,向它们下拜,或是拜太阳、月亮,或是天上的星辰,而且这事被揭露出来了,你就必须仔细彻底地调查。如果查明属实,真的在以色列中发生了这种可憎的事,你就要把那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到你的城门口,用石头把他们打死。必须凭两个或三个证人的指证才能把人处死;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供就把人处死。动手处死那人的时候,见证人要最先下手,随后所有民众也一起下手。这样,你就能把这种邪恶从你们中间清除出去。

如果你在法庭上遇到的案件太难判断,无论是凶杀案、权利纠纷,还是身体伤害案,都是你们在各城无法裁决的疑难案件,你就要前往耶和华——你们上帝选择的地方,去寻求帮助。你要去见当值的利未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向他们请教,他们就会把正式的裁决告诉你。你必须按照他们在耶和华选择的地方所宣告的判决来执行,并且要小心,完全照他们的教导去做。要照着他们给你的教训和裁决去做,不可偏离他们告诉你的方向,向左向右都不行。任何人若轻慢、藐视那在耶和华——你们上帝面前供职的审判官或祭司,都必须处死。你要把这邪恶从以色列中清除出去。这样,所有百姓听见了就会惧怕,以后也不敢再轻慢藐视了。

当你们进入耶和华——你们上帝赐给你们的地,占领它并定居下来以后,如果那时你们说:‘我们要像周围的列国一样立一个王统治我们’,那么,你们就一定要立耶和华——你们上帝所挑选的人作你们的王。这王必须是从你们自己的同胞弟兄中选出的。不可让一个外族人,不是你们以色列同胞的人来统治你们。

这位王不可为自己大量添置马匹,也不可让人民返回埃及去获得更多马匹,因为耶和华曾吩咐你们:‘你们绝不可再回那条路上去。’他不可为自己娶许多妻子,免得他的心偏离正道;他也不可为自己大量积聚金银。

他登上王位以后,就要亲自从利未祭司那里保管的律法书上抄录一份副本。这卷律法书要常在他身边,他一生都要诵读学习,好使他学会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慎遵守这部律法书上的一切话语和这些条例。这样,他就不会自以为比他的同胞弟兄高人一等,也不会偏离这诫命,向左或向右偏离正道。这样,他和他的后代就能在以色列中长久统治他的王国。”

这一章规定了以色列群体为了持守圣洁、维护公义和避免危险,在神圣事务、司法审判以及未来可能的君王制度上应遵循的原则:

1. 祭物的圣洁要求: 重申奉献给上帝的祭牲必须毫无残疾或缺陷,因为残缺不全是上帝所憎恶的。这象征着献给神的应是最好、最完整的,体现对神的尊崇。

2. 处理严重的群体背叛(拜偶像):

定罪条件: 如有明确的指控,必须进行严格彻底的调查。

罪证确凿: 若查明确实违背了圣约,转而去拜偶像(包括天体崇拜),则被视为群体内部极大的罪恶。

刑罚: 死刑(石头打死),行刑地点在城门口(公开审判的象征)。

司法程序保障: 必须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方能定罪处刑,防止诬告。

执行者与目的: 见证人要率先动手,随后民众参与,共同担负司法责任,其目标是清除群体中的邪恶,维护圣约的神圣性和群体的纯洁性。公开处刑也有震慑作用。

3. 疑难案件的最高法院制度:

管辖范围: 地方上无法裁决的最疑难、最复杂的案件(如凶杀、重大纠纷、伤害)。

上诉机构: 中央圣所(神选择的地方)的 “利未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可能指大祭司和最高民事\/宗教法官)组成最高裁决机构。

裁决权威: 他们的判决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必须严格遵守,不可偏离。

维护司法权威: 藐视或抗拒这最高法庭裁决者将被处死。目的是维护司法制度的尊严和效率,确保公义得以伸张,同时使全民敬畏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