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圣经21世纪GQ版 > 第27章 许愿之物与赎价的条例

第27章 许愿之物与赎价的条例(2 / 2)

若在禧年之年献地,所定价值不变;

若在禧年后献地,祭司要按离下一个禧年的年数折算价值。

若献地者想赎回土地,须在估价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才可归还;若不赎回,或将地卖给别人,此地永不能赎回。

到禧年解放土地时,此地将归耶和华为圣,成为祭司的产业。

‘若有人献上的是非继承地(即买来的田地),祭司要按土地价值折算到下一个禧年,献地者须在当日按所定价额付清,将其分别为圣。

到了禧年,此地要归还原主(即最初卖地的产业主)。

一切价值均按圣所舍客勒计算,一舍客勒等于二十季拉。

‘但不可将头生的牲畜献为圣物,因头生的本就属于耶和华——无论是牛或羊,都是耶和华的。

若是不洁牲畜,可按估价加付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按估价卖出。

‘人若将“永献之物”(无论人、牲畜或继承地)归给耶和华,就不可变卖或赎回;凡永献之物都是耶和华的至圣物。

凡被“永献当灭之物”不可赎取,必要处死。

‘地上所有出产——无论是五谷或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归耶和华为圣的。

若要赎回当纳的十分之一,须在原值上加付五分之一。

一切牲畜的十分之一——凡牧人杖下点过的第十只牲畜——都归耶和华为圣。

不可挑选优劣,也不可替换。若强行替换,则原牲畜与替代品都归耶和华为圣,不可赎回。’

以上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