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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章 法治的吸引力(1 / 2)

曹操虽挟天子以令诸侯,重用法家术数,乱世用重典,稳定了局面,但其法治的核心是“术治”与“权治”,服务于政治集权和军事目的,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缺乏恒定的标准和超越阶级的公正。

底层官吏办案,常受豪门显贵掣肘;律条的解释与执行,也难免向权贵倾斜。

这一切,让许多内心仍存有“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理想的有识之士,感到深深的无力与失望。

就在这片灰暗的背景下,一些通过秘密渠道流传出来的、关于赤火公社《赤火律》的只言片语,如同投入死水的石子,在某些特定的人群中激起了涟漪。

这些抄录在粗糙纸张上、甚至口耳相传的条文,虽然零散,却展现出一套截然不同的逻辑:

律法规定细致,尽可能减少模糊解释的空间。

何种行为受何奖赏,何种罪过受何惩罚,皆有明文,不因身份而异。

强调审案需重人证物证,限制刑讯逼供。

尤其强调惩治豪强欺压百姓、官吏贪腐枉法之罪,明确保护普通人的田产、人身安全。

甚至有“上诉”、“复核”等初步的程序概念。

更吸引人的是那些伴随律条传播的真实案例:某赤火干部因多占了一点战利品被严厉惩处;某投降的豪绅试图依仗财力贿赂法官,反而罪加一等;两户农民争水,法官依据新《水法》条文和实地勘察,做出了让双方都信服的判决……

这些故事,在那些对汉末浊世感到绝望的底层清流官吏和追求秩序真理的知识分子听来,简直如同天方夜谭,却又散发着难以言喻的吸引力。

李衡,便是其中之一。

他年约三旬,出身寒微,靠着苦读通晓律法,得举孝廉,现为颍川郡下一小县狱掾。

他性格刚毅,执法不阿,曾因坚持审理一桩本地豪族子弟伤人命案,而遭上官斥责、同僚排挤,最终案犯仅被轻判赔钱了事。

此事让他心灰意冷,深感在如今官场,法度不过是权贵手中的玩物。

他曾听闻曹操麾下满宠亦以严法着称,心生向往,但仔细打听后得知,满宠之严,多用于镇压叛乱、维护军纪,于普通民间诉讼、士庶纠纷中,仍难逃权势阴影。

偶然间,他从一位神秘的行商处,得到了一卷手抄的《赤火律》节选和几个案例。

初时惊疑,以为是叛贼惑众之言。

但仔细研读后,却被其中蕴含的“法平等”精神和严密的逻辑所震撼。

尤其是那些案例,强烈地冲击着他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