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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章 监察体系立规范,廉政清风护朝纲(2 / 2)

他亲自提审,不设旁听,只允许百姓代表列席。每一桩案子,都拿出原始账册、人证口供、录音铜匣。尤其那段“买清官名声”的话,反复播放三次。

有人低头不语,有人掩面而泣。

主犯之一当场崩溃,跪地磕头:“我认罪!只求留一条命!”

李毅合上卷宗,下令将全部罪状誊抄百份,张贴洛阳街头。同时奏请皇帝,公开审判。

宣判那日,午门外搭起高台。

三十名囚犯跪在台下,枷锁加身。围观百姓挤满街道,鸦雀无声。

李毅站在台上,手里拿着判决书。

“荆州通判张元,贪没赈银七万两千两,致三县堤坝未成,洪水毁田五千亩,死伤百余人。斩首示众。”

“河东知府陈文远,私征苛捐,逼死商户三人,抄家流放。”

“其余二十八人,革职查办,家产充公,子女永不录用。”

话音落下,刽子手上前。为首者一刀砍下,血溅三尺。

人群先是静默,接着爆发出喊声。

有人大喊:“该杀!”

有人哭着叩头:“青天啊……”

李毅没动。他看着那颗滚落的头颅,又扫视台下众人。

“今日不是为了杀人。”他说,“是为了立规矩。谁伸手拿不该拿的钱,就剁谁的手。不管他是谁。”

台下没人再说话。

当天下午,抄没的银两清点完毕,共计八十三万两。其中六十万两拨入义仓,用于重建堤防;其余分给受灾百姓,每户十两。

李毅回到衙门,签发最后一道巡查令:今后各州每月上报钱粮使用明细,由监察司随机抽查。凡虚报者,一经查实,立即罢免。

他放下笔,翻开一本新册子。封面写着《监察条例》四字,是李瑶亲笔所题。

里面第一条写着:监察官不得受宴请、不得收礼、不得与地方官员私下会面。违者,同罪论处。

他一页页看下去,手指划过纸面。外面更鼓响起,已是三更。

他吹熄烛火,走出大门。

月光照在“肃贪堂”匾额上。三个字黑底金字,冷光凛冽。

他抬头看了一会儿,转身走向街角。

巷口有个老乞丐蜷缩在墙边,怀里抱着个破碗。见他走近,哆嗦着递出碗来。

李毅从袖中取出一块碎银,放进碗里。

老人猛地抬头,浑浊的眼睛盯着他。

“你是……那个抓贪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