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准了李青禾“以桥市税代役银”的请命,消息如同长了翅膀,一夜之间传遍了东塘及邻近饱受徭役之苦的村落。那笼罩在众人头顶、名为“无偿征役”的阴云,似乎被这突如其来的惊雷撕开了一道口子,透下些许带着希望的光亮。落霞河畔的工地,虽依旧忙碌,却不再是令人绝望的埋骨之地,而是有了工钱口粮保障的活计,报名募役者竟一时踊跃。
然而,李青禾深陷的眼窝里,并未因此次解了燃眉之急而有丝毫轻松。她知道,此番是以东塘桥市未来三年的收益为代价,换得一时安宁。此法可一不可再,且仅惠及此次修桥。朝廷力役之制仍在,今日是修桥,明日可能是挖渠、筑路,若不能从根本上寻得一条常例,乡民们终究难逃盘剥之苦。
“以税代役”,这四个字在她心中反复盘旋,渐渐清晰、坚定。她要的,不是一次特例,而是一条能被官府认可、能于东塘一地长期施行的新规。
她再次请见县令。这一次,她呈上的不是急智下的请愿,而是一份思虑周详的陈情文书。文中细述强征徭役之弊,列举以银钱代役之利:官府得稳定的银钱收入,可依需雇佣劳力,工程效率与质量皆有保障;乡民得自主之权,可根据家中情况选择服役或纳银,免受盘剥与分离之苦,可安心耕作经营;地方亦因此减少动荡,得以休养生息。
“……故恳请大人,念东塘地方情殊,准设‘免役银’常例。凡东塘在册男丁,每年可自愿选择,或亲身服役三日,或缴纳‘免役银’三钱,由村中统一收取,登记造册,上缴县库,专款用于本地必要工程之募役开支。如此,官民两便,实为长久安定之策。”
县令览罢文书,沉吟良久。他深知徭役之制积弊已久,然牵涉国策,轻易变动不得。但李青禾所言,确实切中时弊,且只请于东塘一村试行,风险可控。回想此前桥市税代役的顺利,以及李青禾行事之稳妥,他终于提笔批复:“姑准所请,于东塘一村试行三年,视成效再议。需立规明示,不得加派,不得舞弊。”
拿到了这纸来之不易的批复,李青禾立刻行动起来。她请来村中石匠,选了一块质地上乘、齐人高的青石,打磨平整。
她亲自拟定告示文字,由石匠以雄浑的笔力,凿刻于青石正面,字字清晰,深入石骨:
“县尊谕准东塘试行免役新例:
凡东塘在册男丁,每岁应服力役三日。
自愿纳银代役者,岁纳免役银三钱。
此银由村正代收,登记在册,全额上缴,专款专用。
服役与否,自行抉择,官府不得强征,胥吏不得加派。
自立碑之日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