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不是乱狂,生活可以压弯脊梁,但是骨子里的气,不能没有,生活中也有赞许你的人…看小人物如何?】
“为《秦律》之尊严而来?”
李斯重复了一遍这句话,声音依旧平稳,但那双深不见底的眼眸中,已不再是全然的冰冷,而是泛起了一丝极淡的、名为“探究”的波澜。
他身体微微后靠,手指无意识地在丞相袍服的织锦纹路上轻轻敲击了一下。
“有趣。”他吐出两个字,听不出喜怒,“那本相倒要听听,你如何为《秦律》挣这尊严。”
这简短的回应,无异于给了张苍一个继续陈述的许可,也让殿内所有官员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狂生妄言,丞相非但没有立刻斥责,反而……允其言之?
压力再次回到了张苍身上。
他知道,这是唯一的机会,是李斯给他,也是他为自己挣来的,一线生机!
他必须把握住,必须用最坚实的法律逻辑,构建起一道无可撼动的防线。
他深吸一口气,压下喉咙口的腥甜和身体的颤抖,目光不再闪躲,而是如同出鞘的利剑,扫过全场,最后定格在李斯身上。
“丞相明鉴!”张苍开口,声音虽然嘶哑,却带着一种异常的沉凝,“下吏此前上书,所言所论,皆围绕《田律》中‘雨为澍’之解释,《徭律》中‘役员’定额之合理性,以及《效律》中度量衡校准之频率。此等内容,白纸黑字,皆在律法条文框架之内进行探讨!”
他开始引用具体的律法篇章,不再空谈概念:
“《为吏之道》有云:‘凡吏人,表身,辨事,毋憃(纵)欲,毋行诈伪,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 与此从事,吏乃不苟。’ 吏员辨明事理,审度律法得失,本就是职责所在!下吏所为,正是‘辨事’之举,何来‘诽谤’?”
他巧妙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官吏的本分之中。
“反观‘诽谤’之罪,《贼律》释其要义为‘惑乱民心’。下吏之上书,密封直呈,未曾有一字流于市井,未曾有一言传入闾巷,如何‘惑乱’?如何‘诽谤’?” 他死死抓住“诽谤”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公开性与危害结果,穷追猛打。
“若只因探讨律法条文,言辞与上意或有不合,便可被冠以‘诽谤’之名,” 张苍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一种悲愤与决绝,“则请问丞相,请问诸位大人!《秦律》洋洋数万言,其中可有不妥之处?可能商榷?若不能商榷,则律法何以臻于完善?若商榷即为诽谤,则律法岂非成了不容置疑、不容思考之天条?此绝非商君‘移风易俗’、‘法不阿贵’之本意!此乃将‘法’之公器,沦为了‘术’之私用!”
“法”与“术”!
这两个字再次被抛出,如同投入滚油的冷水,让殿内不少官员脸色骤变!
尤其是一些真正的法家信徒,眉头紧紧锁起。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虽然都是法家分支,但核心理念确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