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肉,一般是要喝酒的。蒙古人极爱喝酒,而且几乎每饮必醉。我在呼和浩特听一个土默特旗的汉族干部说“骆驼见了柳,蒙古人见了酒”,意思就走不动了——骆驼爱吃柳条。我以为这是一句现代俗话。偶读一本宋人笔记,见有“骆驼见柳,蒙古见酒”之说,可见宋代已有此谚语,已经流传几百年了。可惜我把这本笔记的书名忘了。宋朝的蒙古人喝的大概是武松喝的那种煮酒,不会是白酒——蒸馏酒。白酒是元朝的时候才从阿拉伯传进来的。5
5 引经据典
作者引用宋代古书中出现过的“骆驼见了柳,蒙古族人见了酒”的谚语,来表现蒙古族人对酒的喜爱,形容他们喝酒就像骆驼吃柳条一样,是出于天性的需要;与此同时还表明,喝酒的确是蒙古族人代代相传的历史习惯,并不是外地人对他们的刻板印象。
在达茂旗吃过一次“羊贝子”,即煮全羊。整只羊放在大锅里煮。据说蒙古人吃只煮三十分钟,因为我们是汉族,怕太生了不敢吃,多煮了十五分钟。整羊,剁去四蹄,趴在一个大铜盘里。羊头已经切下来,但仍放在脖子后面的腔子上,上桌后再搬走。吃羊贝子有规矩,先由主客下刀,切下两条脖子后面的肉(相当于北京人所说的“上脑”部位),交叉斜搭在肩背上,然后其他客人才动刀,各自选取自己爱吃的部位。羊贝子真是够嫩的,一刀切下去,会有血水滋出来。6同去的编剧、导演,有的望而生畏,有的浅尝即止,鄙人则吃了个不亦乐乎。羊肉越嫩越好。蒙古人认为煮久了的羊肉不好消化,诚然诚然。我吃了一肚子半生的羊肉,太平无事。
6 细节表现
在烹饪常识中,肉食烹制的时间长,肉质则“老”,即发干、难以咀嚼;相反,时间短则吃起来软韧多汁。作者写这道煮羊肉的“嫩”,不直接从口感入手写它如何柔软易嚼,而是从视觉入手写它半生不熟的状态。“滋”这个字用得极妙,把血水的动态十分形象地描画出来,表现出了羊肉“看得见”的嫩。
蒙古人真能吃肉。海拉尔有两位书记到北京东来顺吃涮羊肉,两个人要了十四盘肉,服务员问:“你们吃得完吗?”一个书记说:“前几天我们在呼伦贝尔,五个人吃了一只羊!”
蒙古人不是只会吃手把肉,他们也会各种吃法。呼和浩特的烧羊腿,烂,嫩,鲜,入味。我尤其喜欢吃清蒸羊肉。我在四子王旗一家不大的饭馆中吃过一次“拔丝羊尾”。我吃过拔丝山药、拔丝土豆、拔丝苹果、拔丝香蕉,从来没听说过羊尾可以拔丝。外面有一层薄薄的脆壳,咬破了,里面好像什么也没有,一包清水,羊尾油已经化了。这东西只宜供佛,人不能吃,因为太好吃了!7
7 夸张
说拔丝羊尾“太好吃了”,以至于好吃到人不配吃,而应该拿来“供佛”的地步,是运用了夸张的手法。读者虽然不曾亲自品尝过拔丝羊尾的味道,但经过作者这一眉飞色舞的夸张描述,体会到了他对这道菜的喜爱程度之深,也为他真实、不造作的个性忍俊不禁。
阅读赏析
汪曾祺是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他是一个颇为特别的存在。他的散文以“接地气”而闻名,那些文字没有任何华丽的辞藻,却满含着对生活的热爱。他懂生活,热爱生活,不仅是文学家,也是一位“生活体验家”。
“生活体验家”汪曾祺的这篇散文写的是羊肉,一种看起来“很难拿上台面”的写作素材,因为太“俗”了。换作别人来写,为了使文章显得深刻、严肃、文雅,大多少不了通篇的引经据典、借物喻人,等等,使羊肉的味道变得情感化、抽象化,引往“虚”的层面,成为“思想上的美味”。汪曾祺却专写实打实的“舌头上的美味”,极少引经据典,而多描写他本人的真实经历。他的幽默就在于“俗”,在于他的朴素和真诚。
读这篇文章时,读者仿佛看到一个正吃得开心的小孩,一边塞得满嘴,一边跟人描述如何好吃,让人忍不住哈哈大笑。这种描述简单、具体、纯粹。简单是因为文中的经历都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具体则源于作者像孩童一般对食物的好奇心,怎样杀羊、怎样吃肉,不疾不徐,一步一步描摹;对羊肉味道的赞扬又是“鲜嫩”“好吃”“太好吃了”一类的大白话,或只是描述自己怎样大快朵颐。如此贴近普通人的生活情感,让人深有共鸣。由此可知,文章不一定非要高雅,幽默也并非全部依赖技巧,因为俗世生活本身就是丰富有趣的。
阅读延伸
1.除了手把羊肉以外,作者还提到了哪些食物?
2.通读全篇,概括一下蒙古美食的特征,这些特征和当地人的个性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
3.请找出文中与食物有关的典故和知识,不妨查阅资料,对它们做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