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比多类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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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身体特征与心理特征相结合的观点出发,以力比多为基础,将人分为性欲型、自恋型和强迫型等三种,并认为混合型远多于纯粹型。而性欲——自恋型也许可视为最普遍的一种。这一分类有助于在正常与病理的沟壑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观察表明,人类个体可以通过几乎无法计数的方式达到对人性一般特性的认识。如果按照逻辑的顺序对人类众多的特性进行分类,首先必须确定分类的依据及观点。就此而言,身体特征毫无疑问地绝不逊于心理特征,最富价值的分类应该表现出身体特征与心理特征的有机结合。

然而,令人怀疑的是,我们现在是否能发现符合这一标准的类型——无疑我们以后能够做到,因为现在我们缺少依据。如果我们仅限于确定纯心理学的类型,力比多的情形应优先充当分类基础。当然,这种分类不应只建立于我们对力比多知识的掌握或假设,而应立足于现实的经验。现实的经验将澄清我们观察的混乱,并帮助我们达到对力比多的真正掌握。必须承认,这些力比多类型不应局限于身体的范畴,如果考虑到其他特征的话,我们可能会确立一套完整的心理类型,但是所有这些类型都不要顺应于临床现象。恰恰相反,它们必须包含根据我们实践判断属于正常范畴的一切变体情况。然而当它们发展到极端时,可能会接近临床现象,由此有助于在正常与病理的沟壑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既然力比多充满于整个心理器官,我们便可以区分三种主要的力比多类型。要对这三种类型给予命名远非易事,按照深蕴心理学(depth-psychology)的观点,我将它们分别称为性欲型(erotic)、自恋型(narcissistic)和强迫型(obsessional)。[313]

性欲型特征很明显。属于这种类型的人其主要兴趣——力比多的大部分——在于爱,对他们来讲爱比被爱更重要。他们最怕失去爱,因此对他们所爱的人有特殊依恋。即便是从纯粹的类型上看,这种人也是极为普遍的。该类型与其他类型融合,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进攻性,因而产生变体。从社会及文化的角度看,这一类型代表了本我(id)的基本本能需要,而其他心理因素就变成次要的了。

第二种类型,我称之为强迫型——一个初看起来很奇怪的名称。这种类型以其超我(super-ego)的主导性为主要特征(超我在强大的压力之下从自我(ego)中分化出来)。该类型的人害怕失去良心(nsce)而不是害怕失去爱。他们对内在的东西具有更大的依赖性,他们发展成了高度自我依恋的人。从社会的角度看,他们是文明的真正而又卓越的“保守器”。[314]

第三种类型,名正言顺地被称为自恋型,实在是贬义甚多的一个名称。在自我与超我之间没有紧张关系(的确,就这一类型的力度而言,很难对超我做出假设),并且没有性需要的优势。该类人的主要兴趣在于自我保护,他们具有独立性并不易受威胁,其自我中充满了大量的进攻性,并随时准备付诸行动;在**中对爱的偏好明显大于被爱。他们给人的印象是富有“个性”(personalities),尤其能帮助他人并充当领袖,为文化的发展提供新的刺激或摧毁已有的事态。

这些纯类型很难逃脱从力比多理论推论出的怀疑。但当我们转向混合型(ixed types)时(事实上观察到的混合型要比纯类型多得多),我们感到我们有坚实的经验基础。这些新类型——性欲强迫型、性欲自恋型和自恋强迫型——事实上似乎是对我们通过分析所了解的个体心理结构的最佳分类。如果研究这些混合型,我们就会发现我们长期以来就熟悉了的特征。在性欲一强迫型中,本能生活的优势因超我的影响而受到限制;对眼前人们的物品和对父母、老师及榜样的遗留品的依恋达到了极致水平。性欲一自恋型也许可视为最普遍的一种,它将对立面联合在一起,从而使之互相调和。与其他两种类型相比,这类人的自恋中攻击性及其行为占据了主导地位。最后,从文化的角度看,自恋强迫型是最有价值的一种变体,它既有独立于外部世界的能力,又能满足良心的需要而从事各种充满活力的活动,并加强了自我对超我的抵抗。

也许当有人问到这里为什么没有提及另一种混合型——性欲—强迫—自恋型时,人们可能以为他在开玩笑,但给予这种玩笑的回答则是严肃的。尽管从理论上讲这种混合型是可能的,但它已不能作为一种类型而存在,它也许是一种极端的形态——理想的和谐体。因此我们意识到,类型现象完全源自现实,按照心理的经济性原则(enoy),在利用力比多的三种主要方式中,一种或者两种受到青睐,其他的类型必然做出牺牲。

另一个问题同样可能会提出,即这些力比多类型与病理学(pathology)的关系中,是否存在某些类型具有导致神经症(neurosis)的特殊倾向?如果是这样,哪种类型将导致哪种类型的神经症呢?回答是,力比多类型的确定并未增加对神经症起因的新的理解。经验表明,任何一种类型均可以不患任何神经症而存在。以一种心理机能的主导性为依据所形成的纯类型,似乎在表现纯特征(pure characterological)方面具有优越性,而在考虑神经症的致病原因时,我们期望混合型能够提供更为有利的依据。但我认为,在未对这些类型做出仔细而认真的检验之前,还是不要妄下断言。

也许引证这样的材料是容易的,即性欲型易患癔症(hysteria),而强迫型易患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但我们同样认为这种引论是不确定的。自恋型的人受到源于外部世界的挫折后,仍会患精神病(psychosis),尽管他们富有独立性,他们也会表现出犯罪所具有的重要的先决条件。

一个并不令人陌生的事实是,我们尚不能确切地知道神经症的病因学先决条件。致病的原因无疑是挫折和内部冲突:三个主要心理因素之间的冲突;作为两性人特征结果的力比多的冲突;性欲及攻击性本能之间的冲突。神经症心理学,应该努力去发现使得本来正常的心理生活过程成为病症的致病原因。

【注释】

[1] 在《论**崇拜期》的论文中(1923e),弗洛伊德本人对这种情形及非连续性做了较详细的论述。

[2] 精神神经症(psyeuroses),现代临**已不用此诊断名称,一律改用神经症(neurosis),有些学者将神经症又译为神经官能症、心理症。——中译者

[3] 他对于**理论的放弃首次公布在一个较短的章节及本文的脚注中。以后不久,在《性欲在神经症病因中的地位》(1906a)论文的第二章中用更长的篇幅说明了这一点。在《精神分析运动史》(1914d)及《自传研究》(1925d)中他描述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反应。

[4] [1920年之后的版本不再有该序言。]

[5] [在以后的各版中都不再做这种区分。]

[6] [这一脚注仅仅在1915年出现过]在1910年,即在第二版出版之后,由布里尔(A.Brill)翻译的英文版在纽约出版。在1911年,由奥希波(N.Ossipow)翻译的俄文版在莫斯科出版。[在弗洛伊德生前,亦有匈牙利文(1915)、意大利文(1921)、西班牙文(1922)、法文(1923)、葡萄牙文(1924)、捷克文(1926)及日文(1931)版出版。]

[7] 本文中的内容选自下列学者的名著:克拉夫特·埃宾(Krafft-Ebg)、莫尔(Moll)、莫比斯(Moebi)、霭理士(Ellis)、施伦克诺辛(Sotzg)、洛温费尔德(L?wenfeld)、尤伦伯格(Eulenburg)、布洛赫(Bloch)和赫希菲尔德(Hirschfeld),特别是赫希菲尔德主编的《性过渡阶段年鉴》(Jahrbuch far sexuelle Zwisstufen)。既然从这些学者的作品中可以找到该主题的所有资料,故我在此就不详细引述了。关于性变态者的精神分析学研究资料则取自萨德格(Sadger)及我个人的发现。

[8] [1910年增注]不幸的是德语中最合适的词汇“Lt”是歧义的,指需要及满足的经验;不像英语中的“st”,要么指欲望,要么指快乐。

[9] 这毫无疑问引自柏拉图对话录中阿里斯多芬所陈述的理论。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第六章的结尾再次提到了这一问题。

[10] 要知道对性变态者估计的困难及尝试,可参照希尔思弗德的著作(1904)。

[11] 一个人反抗性变态冲动的程度或许决定于暗示及精神分析的可能性。

[12] 许多学者坚持认为,性变态者自述的性变态倾向出现的时间并不可信,因为在记忆中他们或许压抑了对异性的感情。精神分析通过对性变态的分析已证实了这一点。它发现,性变态者用记忆中的一些决定性变化填补了童年遗忘。[在1905年第一版中,这后一句话是:“要决定这一点,必须通过对性变态者的精神分析学调查才能实现。”]

[13] 莫比斯(1900)认为,我们在对退化做出诊断时应当十分谨慎,因为它毫无实践价值:“如果我们对退化的广泛领域做些考察,因为它已在上面略显威力,那么我们将清楚地看到,对退化做出诊断价值甚微。”

[14] 必须允许“同性恋者”的发言,他们认为历史上的一些著名人物是性变态者,甚至是完全性变态者。

[15] 关于性变态的病理学研究已为人类学研究所取代。这一转变当归功于布洛赫,他强调在古代文明中就出现过性变态。

[16] 关于生理性阴阳人的最近描述,可见特劳菲(Taruffi,1903)的著作及纽盖堡(Neugebauer)在《性过渡阶段年鉴》一书各卷中的许多论文。

[17] 好像格雷(Gley)才是第一个用双性理论解释性变态的人(据6卷本的《性过渡阶段年鉴》的文献目录)。早在1884年1月,他就在《哲学周刊》上发表了题为《性本能畸变》的论文。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主张用双性理论解释性变态的作者,也用它来解释正常人,作为一种逻辑结果,他们认为性变态是发展受挫所致。薛瓦利埃(Chevalier,1893)就表达了这种思想。埃宾(Krafft-Ebg,1895,第10页)认为,有许多观察“至少证明第二中枢是存在的”(即异性中枢)。阿尔都因(Ardu,1900)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男性因素和女性因素(见希尔思弗德,1899),但根据他是男性还是女性,一种因素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于是性别特征才可区分。”赫尔曼(Heran,1903)证明,“每个女人身上都有男性因素及特征,男人身上则有女性因素与特征。弗利斯(1906)曾主张双性观念(性的双面性),这是他首创的,但从专业领域看,双性的假设应归功于威因格尔(Weger)。他是一位哲学家,英年早逝,这一观点成为论精神错乱的一书的基础(1903)。以上所述足以表明弗利斯的主张是毫无根据的。

[18] [弗洛伊德关于双性理论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弗利斯,但他忘却了这一事实,在《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第七章中,他曾举过这方面的例子(1901b)。但他认为,弗利斯的观点不能解释压抑,见“孩子挨打”(1919e)第六部分中间的讨论。详情见克利斯(Kris)《弗利斯通信集》引言的第四部分(弗洛伊德,1950a)。]

[19] [最后一句是于1915年加上的——1910年增注]的确,精神分析尚不能对性变态的起源做出充分的解释,但它已发现了性变态的心理机制,并对有关问题的明朗化作出了贡献。在所有我们检查过的性变态者身上,我们发现这一事实,即在他们的童年早期,经历了一段围着某一女性(通常是母亲)的强烈而短暂的时期。此后,他们将自己认同于这一女性,并把自己当做**对象。也就是说,他们起始于自恋基础,追寻像自己一样的年轻男人,他们像这样的男人就像母亲爱他们一样。此外,我们常常发现,性变态者并非对女性的魅力无动于衷,只不过将女性唤起的兴奋转移到了男性身上。于是他们终其一生不断重复着性变态引发的机制,他们追寻男人的冲动原来是由不断逃离女人的结果所决定的。[在这一点上,1910年版的脚注中写到:“必须记住,只有一种性变态类型适于精神分析——总体上这种人的性活动受到阻碍,其残留物便是性变态,性变态问题极为复杂,包括性活动及其发展的各种类型。关于性变态概念上的严格分类须以性对象的性特征或倒错的主体为基准。]精神分析的研究非常反对将同性恋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从正常人中分化出来,通过对较为隐蔽的性兴奋的研究发现,所有的人都可将同性作为性对象,事实上在潜意识中做过这种选择。的确,力比多对同性的附着,对正常心理生活所起的作用并不小,当然,作为致病原因,它比附着于异性更为明显。恰恰相反,精神分析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既可选男性也可选女性——像在童年期、原始社会及早期历史阶段那样,倒是更原始的基础,由此产生了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正常与倒错便有了区分性发展。因此,从精神分析的角度看,男人仅仅对女人产生性兴趣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阐释的问题,这种吸引性远非化学原理即可释然。一个人的性态度直到青春期后才能确定,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对此并非全然了解,有些是身体方面的,有些则是偶然的。毫无疑问,有时候个别因素会起更大的作用,并影响到发展的结果。然而,一般而言,因素的多重性会在繁多的性态度中反映出来。在性变态者中,常常发现远古的身体特征及原始的心理机制占了优势。他们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自恋式对象选择及肌欲快感性的持续。若以身体的特殊性为准,将性变态的最极端类型分离出来,我们不会获得任何新知。对这些类型明了而充足的解释可通过对转移型体质及性态度正常的人的研究实现,尽管这样做力度不够。结果的区别看似是质的,而分析表明,差异仅仅是量的。在对影响对象选择的偶发因素的研究中,我们发现,挫折(早期干扰、恐吓、性活动)需要重视。我们的观察表明,父母双方的相伴起着重要作用。童年期若见不到强健的父亲,常会导致性变态。最后,我们坚持认为,性对象的倒错概念应与性特征的含混做出明确区分,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相当程度的分离性是显而易见的[1915年版增补]。关于性变态,费伦茨(1914)提出了许多有趣的观点,他抗议道,既然性变态者的症状相同,而许多引发条件都相距甚远,且在肌体及心理方面重要性有别,那么,全部统在“同性恋”的名义之下便不妥了——他所提供的更好名称为同性**(hooerotis)。他坚持认为,至少应对两种类型做出区别:“主体同性**”(subject-hooetis),这类人自觉为女性,并表现为女性风格;“对象同性**”(object-hooerotis),他们是纯粹的男人,只不过用男人代替了女人作为**对象。他把前者视为真正的“性中间型”(sexual terliates)(按赫希菲尔德的词义),而并不情愿地将后者视为“强迫性神经症”。在他看来,只有“对象同性**者”才会反抗自己的性变态倾向,或者受到心理学的影响。我们承认这两种类型的存在,需要补充的是,在许多人身上都可发现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主体同性**”和部分的“对象同性**”[1920年增补]。在过去的几年中,最著名的生物学家斯坦因奇(Steach)所做的工作为同性**及性征的结构学因素研究注入了生机。通过对不同的哺乳动物施行实验性阉割及移植异性的性腺,可使它们的性别得到改变。移植的结果或多或少改变了身体性征及心理性态度(包括主体同性**和对象同性**)。结果表明,性的决定力量并非来自组成性细胞的性腺,而是来自性腺的间质组织(terstiral tissue)(青春期腺puberty-gnd)。这种移植改变了一个男人,他因结核病而失去了睾丸。在他的**中,他像个女性,作为被动的同性恋者,表现出明显的女性性征(如头发、胡须、**及臀部)。当将另一病人的睾丸移植给他之后,他的行为便具有了男性特征,并按正常方式将力比多指向女性,与此同时,他身体上的女性特征也消失了(李普什舒兹,1919,第356~357页)。如果认为这些有趣的实验为性变态理论提供了新基础是毫无道理的,若认为它们为医治同性恋提供了普遍的手段不免失之轻率。弗利斯已正确地指出,这些实验性发现并没有推翻关于高等动物双性特征的一般理论。相反,在我看来,类似的进一步研究将支持双性理论的假设。

[20] [1910年增注]古人与我们在**方面的最明显区别无疑在于,古人更强调性本能本身,而我们更重视性对象。古人对本能推崇备至,甚至对低级的性对象也大加赞赏,然而,我们却蔑视本能活动,只有在对象之美被接受时才放本能一码。

[21] 说到这种联系,我不禁想起了被催眠者对催眠者的盲目臣服。一般认为,催眠的本质在于通过对被催眠者性本能的受虐成分施加影响,而使被催眠者的力比多潜意识固着于催眠者,这不得不使我表示怀疑(1910年追加)。[费伦茨(1909)将这种暗示特征纳入“恋亲情结”(parental plex),弗洛伊德对被催眠者与催眠者的关系直到很久之后才做了讨论,见《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1921c)第八章。]

[22] [1920年之前的各版中,这一段的结束句为:“这些极端的解剖学上的各种扩展显然代表着一种求变的需要,豪赫(Hoche)将此描述为‘渴求刺激’。”脚注的前两句为1915年版所加,在此之前,句子为:“进一步的思考使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布洛赫已经确定了渴求刺激因素的理论重要性。”整个脚注及上文的这一段是1920年出现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在对象选择的每一机制中都有性的高估。以后,我们将对身体其他部位的性的重要性做更直接的阐释。豪赫和布洛赫用“渴求刺激”解释性器之外身体其他部位性兴趣的扩展,然而,我并不认为它有这样的重要性。力比多的流向渠道一开始就像通讯管道一样相互联系,我们必须考虑到它们的并行现象。

[23] [1920年增注]在典型条件下,女性从不对男性高估,但她们却总是对自己的孩子高估。

[24] [1915年增注]这种弱点代表的是肌体性条件。精神分析发现,这种现象也可能是早期性活动受阻(如恐惧)造成的,它使得个体脱离正常的性目的,并激励他寻找替代。

[25] 摘自《浮士德》第一部,第七场。德语为: Schaff’ir e Halstuch von ihrer Brt,E Strupfband er Liebesst!

[26] [1920年增注]深层的精神分析研究对比纳的观点做出了公正的批评。所有的该类观察均发现,第一次接触崇拜物时,已激起了性兴趣,而不存在什么相伴条件。此外,所有这些“早期”性印象都是在五六岁之后,精神分析对如此晚的时间会产生病态性因素表示怀疑。正确的解释应当是,在对崇拜物出现的初次回忆之外隐藏着对性发展的某些遗忘,“崇拜物”像“掩蔽性记忆”(s-ory)一样代表了这一片断,是这一片断的残迹与积淀。至于婴儿的早期发展如何变成了恋物癖及导致了对崇拜物的不同选择,恐怕还是体质因素决定的。

[27] [1910年增注]鞋或拖鞋常常是女性**的象征。

[28] [1910年增注]精神分析已为我们对恋物癖的理解扫清了一个障碍。说到对崇拜物的选择,它已表明了嗅觉中嗜粪快乐的重要性(由于压抑本已消失)。脚与头发均具有强烈气味,只有当嗅觉变得不愉快并被放弃之后,它们才会变成崇拜物。然而,对于恋脚的变态者而言,只有肮脏难闻的脚才成为性对象。在关于儿童的性理论中,还可找到恋脚的其他解释:脚代表了女人的“**”,因孩子发现女人没有阴茎[1915年增注]。许多恋脚的例子表明,窥视本能试图让人从隐蔽处寻找目标(即性器);但由于禁止或压抑,不得不半途停止。由于这一原因,脚或鞋才变成崇拜物,女性的性器被想象成与男人的相同(儿童期望这样)。[在弗洛伊德写给弗利斯的两封信中(1897年1月11日和11月14日)(弗洛伊德,1950a,信55和75),弗洛伊德提到了压抑嗅觉快乐的重要性。在“鼠人”的讨论中,他又回到了这一主题(1909d),并在《文明及其缺憾》第四章的两个长的脚注中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1930a)。关于恋物癖,弗洛伊德专门写过论文(1927e),在他去世后出版的《防御自我分裂》(1940e)及《精神分析导论》第八讲的结尾处也提到了这一问题(1940a)。]

[29] [这一句话是在1915年加上的。]

[30] [这似乎是弗洛伊德首次公开使用“升华”一词,尽管早在1897年5月2日给弗利斯的信中就出现了(1950a,信61),在关于“杜拉”的病例中也出现过,虽然清样的时间为1901年,但出版时间比这一篇为晚。下文还将对这一概念进行讨论。1915年补加]在我看来,“美”无疑具有性兴奋的根源,它的本义即“性刺激”。[德语中,Reiz既可以作为“刺激”的专用语,又可以作为“魅力”、“吸引力”的日常用语。]这与下列事实有关,我们从未将产生最强烈性兴奋的性器本身视为真正的“美”。

[31] [在1924年之前的各版中,这句话是“对一个例子的分析”。]

[32] [1920年增注]通过分析,这些性变态及其他变态表现出了令人惊奇的多种动机与成因。比如,**的冲动也与阉割情结有关:这样可持续地证实自己(男人)性器的完整性,同时也使他在发现女人没有阴茎时体验到一种婴儿式满足。

[33] [在1905和1910年的版本中,文中的这两句话是:“至少受虐狂的根源之一可以同样被确定。它源自性对象选择的必要心理结果,即性的高估。”从1915年的版本之后,取消了这两句,并插入了上两段。]

[34] [1924年增注]基于心理器官结构与作用于它的本能分类假设,我关于受虐狂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已有所改变。我起初将受虐狂分为“原发型”(priary)和“快感型”(erotogenic),后又分为“女性型”(fee)和“道德型”(oral);凡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施虐而不得不转向自身的称为“继发型”(sendary),它是添加在“原发型”之上的(见弗洛伊德,1924c)。

[35] [这一小节在1905年的首版中就有,以上的两节及下一节是在1915年加上的。]

[36] “同类相食欲望”又称“食人肉欲”,有两层特殊含义:一是在精神病学中指有的精神病患者想食人肉;二是精神分析学中指性变态者的口施虐欲。——中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