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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三十二则(二十二)(1 / 2)

原文:

桐城张文端公《聪训斋》语云:不知命无以为君子。

译文:

桐城的张文端公在《聪训斋语》里说:不懂得命运,就没办法成为君子。

注解:

桐城:今安徽境内的地名。

张文端公:指张英,清代名臣,谥号“文端”。

《聪训斋语》:张英所着的家训类书籍。

原文:

考亭注:不知命,则见利必趋,见害必避,而无以为君子。

译文:

考亭(朱熹)注解道:不懂得命运,就会见到利益必定追逐,见到祸害必定躲避,因而没办法成为君子。

注解:

考亭:代指朱熹,因他曾在福建考亭讲学。

趋:追逐。

避:躲避。

原文:

予少奉教于姚端恪公,服膺斯语,每遇疑难踌躇之事,辄依据此言,稍有把握。

译文:

我年轻时受教于姚端恪公,铭记并信奉这句话,每当遇到疑难而犹豫不决的事,就依据这句话来处理,心里能稍微有底。

注解:

予:作者的自称。

姚端恪公:指姚文然,清代官员,谥号“端恪”。

服膺:铭记且信奉。

斯语:这句话。

辄:就。

原文:

古人言居易以俟命,又言行法以俟命。

译文:

古人说:安于平易处境来等待命运安排,又说:遵行法度来等待命运安排。

注解:

居易以俟命:出自《中庸》,指安守平易以待天命。

行法以俟命:指遵行法度以待天命。

原文:

人生祸福荣辱得丧,自有一定命数,确不可移。

译文:

人生的灾祸、福运、荣耀、屈辱、获得、丧失,本身就有既定的命运定数,确实不可改变。

注解:

命数:命中注定的遭遇。

确:确实。

移:改变。

原文:

审此则利可趋,而有不必趋之利。

译文:

明白这个道理,那么利益可以追逐,但也有不必去追逐的利益。

注解:

审:明白、知晓。

趋:追逐。

原文:

害宜避,而有不能避之害。

译文:

祸害应该躲避,但也有无法避开的祸害。

注解:

宜:应该。

原文:

利害之见既除,而为君子之道始出。

译文:

对利害的计较想法已经消除后,成为君子的途径才会显现出来。

注解:

利害之见:对利益与祸害的计较心思。

既:已经。

始出:才显现。

原文:

此为字甚有力。

译文:

这里的“为”字(指前文“为君子”的“为”)很有分量。

注解:

此为字:指前文“为君子”中的“为”字。

有力:指有分量、有深意。

原文:

既知利害有一定,则落得做好人也。

译文:

既然知道利害是有定数的,那就不如安心做个好人。

注解:

落得:不如、索性。

原文:

权势之人,岂必与之相抗以取害。

译文:

面对有权势的人,难道一定要和他对抗来招致祸害吗。

注解:

岂必:难道一定要。

相抗:对抗。

取害:招致祸害。

原文:

到难于相从处,亦要内不失己。

译文:

到了难以顺从对方的地方,内心也不能失去自我的原则。

注解:

相从:顺从对方。

内不失己:内心不违背自我原则。

原文:

果谦和以谢之,宛转以避之,彼亦未必决能祸我。

译文:

如果用谦逊温和的态度推辞他,用委婉的方式避开他,对方也未必一定能加害于我。

注解:

果:如果。

谢:推辞。

宛转:委婉。

决:一定。

祸我:加害于我。

原文:

此亦命数宜然,又安知委曲从彼之祸不更烈于此也。

译文:

这也是命运本该如此,又怎么知道委屈顺从他的祸害不会比对抗他更严重呢。

注解:

宜然:本该如此。

安知:怎么知道。

委曲从彼:委屈顺从他。

烈:严重。

原文:

使我为州县官,决不用官银媚上官。

译文:

假如我做州县的官员,绝不会动用官银来谄媚上司。

注解:

使:假如。

州县官:地方基层官员。

官银:官府的钱财。

媚上官:谄媚上司。

原文:

安知用官银之祸不甚于上官之失欢也。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