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 时间也是成本(2 / 2)

“时间也是成本!”

余文清的声音掷地有声。

“更何况,姜同学家庭条件不好,时常要勤工俭学。有这么一个一步登天的机会,我相信她自已会很乐意!”

眼看办公室的气氛就要变得剑拔弩张,张伟开口了。

“好了,余老师。”

他打断了这场争论

“我们先看看您说的那份试卷。”

“如果我觉得可以,我们再一起去问问姜同学本人的意见。”

“路是她自已的,总该让她亲自做选择。咱们在这儿吵来吵去,也没什么意义。”

一句话,让所有人都安静了下来。

余文清看着张伟,赞许地点了点头,这小子,格局就是不一样。

他拉开抽屉,从一堆文件中翻找了片刻,抽出了一份装订好的文书,递给了张伟。

“你看看。”

张伟拉开椅子,在余文清的办公桌前坐下。

办公室里所有人的目光,都汇聚到了他和他手中的那份文书上。

李文博的眼神里带着一丝不服,两位老教授则是充满了期待,而余文清,则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

张伟接过了那份文书。

很薄,只有十几页,用最简单的燕尾夹固定着。

封面上,是娟秀工整的笔迹。

《论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制度共性与司法适用——以信赖保护为视角》

仅仅是这个标题,就让张伟的眉梢微微一挑。

他翻开了第一页。

开篇部分,是对“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两个法律概念的基础阐述。

文字功底很扎实,引用的法条和司法解释精准无误,显然是下过苦功夫的。

中规中矩,但无懈可击。

张伟的表情没有变化,继续往下看。

当他看到论文的核心论点部分时,原本随意翻动纸页的手指,蓦地停住了。

教科书上,这是两个泾渭分明的概念。

“表见代理”,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范畴,解决的是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其核心在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信赖。

“善意取得”,则属于物权编的范畴,解决的是无权处分人转让财产后的归属问题,其核心在于维护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和交易安全。

一个是合同,一个是物权。

一个是债权行为,一个是物权变动。

两者井水不犯河水。

但这个姜瑜蓉,却提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甚至可以说是离经叛道的观点。

她没有将二者割裂看待,而是将其拔高到了“外观主义”和“信赖保护”的顶层原则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