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率:电子产品,尤其是手机,更新换代快,落地打八折。”
“证据瑕疵:对方只提供了官网截图,非法定价格评估报告,可质疑其证据效力。”
“主观恶性:初犯、偶犯,酒后冲动。”
“补救措施: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书。”
思路渐渐清晰,他立刻转向第二个案子。
KTV伤害案。
一团乱麻。
没有监控,双方各执一词,典型的“罗生门”。
他强迫自已代入法官的视角。如果我是法官,我会相信谁?
证据。
唯一的客观证据是伤情报告。
那么,突破口也只能在这里。
他将两边的口供并排抄录在笔记本上,用红笔圈出每一个矛盾点。
“我方:对方调戏女性,推搡在先,我方格挡,对方自已撞上桌角。”
“对方:我方无故挑衅,主动出拳,一拳击中鼻梁。”
张志远的手指在“一拳击中”和“自已撞上”之间来回移动。
两种行为,造成的伤痕形态、力度,会有区别吗?他不是法医,但他知道,这绝对是一个可以深挖的点。
他的思路开始发散:寻找当晚KTV的其他服务员,有没有人听到争吵?调取双方进入KTV之前和离开之后的沿路监控,分析他们的精神状态。
甚至,他想到了一个更刁钻的角度:那个被“调戏”的女性朋友,能不能成为一个情绪激动、具有说服力的证人?
他长出了一口气,感觉后背已经湿了一片。
最后,他翻开了那份最厚的卷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金融犯罪。
这是律师行当里公认的硬骨头之一,概念复杂,界限模糊。
被告人坚称是民间借贷,几十张手写的“借条”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
但那句“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分红”承诺,又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被告人的头顶。
张志远感觉自已的脑细胞在燃烧。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这是构成“非吸罪”的四个核心要件。他必须从这四个要件里,找到一个可以击破的点。
“公开性”!
张志远眼睛一亮。
卷宗里提到,借钱的都是亲戚、老邻居、老顾客。这能算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吗?
如果能证明借款对象都是有着长期稳定社会关系的“特定对象”,那“公开性”这个要件就不成立!罪名自然也就不成立了!
他感觉自已找到了华点,整个人都兴奋了起来,立刻开始围绕这个核心,构建自已的辩护体系。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窗外的天色渐渐暗淡,办公室里只剩下两盏灯。一盏在张伟的办公桌上,一盏在角落的沙发旁。
终于,张志远合上了最后一本卷宗,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
他站起身,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脖子,拿着写满了字的笔记本,一步一步,走向那张巨大的办公桌。
每一步,都像是踩在自已的心跳上。
“张律,我……我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