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父亲的突然离世,凌希瑾心中的疑云越来越重:一向乐观坚强的父亲,怎会选择触电自尽?
在整理遗物时,三个子女发现父亲的美金存折、人民币存折及大量现金不翼而飞。这些财物他们早有知晓。
难道父亲会在自杀前烧毁所有钱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大姐和弟弟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二姐凌希瑾及其丈夫陈超光,怀疑他们为独占遗产而动了手脚。碍于亲情,他们并未直言。
凌希瑾内心更是备受煎熬:难道真是丈夫对父亲下了毒手?
在死因未明的情况下,缺乏法律意识的子女们竟选择了“私了”,要求陈超光支付8000元补偿金。陈超光断然拒绝。
1990年11月28日,青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次日,陈超光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收容审查。
审讯中,陈超光供认在岳父的中药里掺入安眠药,并在11月22日中午对岳父心脏部位施行针灸。然而当法医要求解剖验尸时,却遭到子女们强烈反对,尸体很快被下葬。
尽管陈超光承认了作案手段,但缺乏确凿证据,案件陷入僵局。在舆论压力下,1990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决定开棺验尸。可惜此时尸体已高度腐烂,检验无果而终。
1992年6月30日,陈超光再次被收审。这次他推翻了先前供词,仅承认盗窃岳父财物。
因证据不足,最终仅以盗窃罪被判刑七个月,于1993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此时,凌希瑾已与陈超光离婚。眼看陈超光安然无事,三兄妹团结一致,持续上访,并将父亲临终前呕吐在卫生纸上的胃液样本送至省公安厅检验。
经过层层研判,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最终决定:二次开棺!
陈志俊法医在墓穴旁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提取了颅腔、胸腔、腹腔等五组组织残渣。
回到实验室后,经过三天三夜的精密检测,在所有样本中都发现了氯丙嗪及其代谢产物氯丙嗪亚砜成分。
科学鉴定为这起悬案一锤定音。陈法医在鉴定书上郑重写下结论:根据死者生前突发性口吐白沫、意识障碍等临床表现,结合腐败组织中检测出的氯丙嗪成分,认定凌伯昆系氯丙嗪镇静剂中毒死亡。
1993年6月2日,陈超光被依法逮捕。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陈超光对岳父的财产觊觎已久。1990年11月22日,他在中药中掺入研磨成粉的氯丙嗪和利眠宁。
借故离开河边后,他迅速返回房间,趁岳父药物发作昏睡之际,盗走枕下、衣袋中的美金和人民币。
随后点燃草纸制造灰烬,扯来电线打碎灯泡,精心伪造了凌伯昆焚毁钱财后触电自杀的现场。
次日中午,陈超光悄然离开海口村,将赃款转移至温溪镇其妹住处。待他24日上午返回时,凌伯昆已含冤离世。
1993年11月7日,陈超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起历时三年的疑案,终以正义的判决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