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事前一两天,邹英曾出现明显的反常行为:开着插秧机却把秧苗插得乱七八糟,说话也有些颠三倒四。
“精神病的发作,总有第一次。”端木宏峪的脑海中,迅速将这条线索与案发现场的细节联系了起来:
被取下的灯泡、断裂的绳索……这会不会是精神病突发状态下,多次尝试自杀未果的痕迹?
随后,他们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人——那位放牛佬。在端木宏峪的细致询问下,放牛佬最初的肯定语气开始动摇。
他承认,那晚月光虽亮,但距离较远,他只是凭走路的姿态“感觉”那人是路明,并未看清面容,更无法确定衣服颜色。
为了验证证词的可信度,端木宏峪特意选了一个同样月朗星稀的夜晚,请放牛佬来到当年所在的位置,让一名侦查员穿着白衬衫在相同距离外走动。结果,放牛佬根本无法辨认出衣服颜色。
“咳,我真老昏了,可不能干出冤枉人的事啊!”放牛佬愧疚不已。
与此同时,对“抛尸入海”路线的实地模拟也出现了问题。端木宏峪用稻草人多次进行漂流实验,发现从海边根本无法自然漂入发现尸体的大清河。
加之海边滩涂布满尖锐的芦苇根,而打捞上来的邹英脚底并无伤痕,这彻底推翻了“海边勒毙抛尸”的原始推断。
综合所有调查结果,端木宏峪向县局领导进行了缜密的汇报,一幅令人扼腕的真相图景逐渐清晰:
邹英因遗传因素,在婚期临近、精神高度兴奋的状态下,诱发了潜伏的精神疾病。
案发前,她的异常行为已是发病征兆。当晚,她可能先尝试触电自杀(取下灯泡),恰逢停电未果;
随后又想上吊(蚊帐架断绳),亦未成功。最终,她在精神病态的驱使下,投入大清河自尽。
对于之前认定的“铁证”,端木宏峪给出了科学的解释:
1. 颈部索沟:照片显示,邹英颈部的索沟在绳索两端结合部有明显的“提空”现象,这是上吊索沟的典型特征,与被人从身后勒紧所形成的环形闭合索沟截然不同。
2. 肺部水藻:水藻能大量深入肺叶深处,证明邹英入水时仍有自主呼吸,是溺死,而非死后抛尸。
3. 手背抓痕:路明手背的四条划痕极细且平行,不像是指甲抓挠所致(抓伤会深浅不一,断续不齐),更符合他自己所述,是在劳动时被畚箕竹篾划伤的特征。
4. 目击证言与抛尸路径:经实验验证,均不成立。
至此,一起重大的“凶杀案”被彻底推翻。邹英系因精神病发作导致自杀。处领导同意了端木宏峪的结论,被错误关押一年半之久的海军军官路明,终于重获自由。
尘封的案卷合上,一桩险些铸成的大错,在名探严谨、细致且充满同理心的调查下,得以匡正。
这不仅是对真相的追寻,更是对法律尊严与个体命运最郑重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