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石刚听到呼救,立刻冲进卫生间死死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完全瘫软。
随后,他拿着她的储蓄存折到银行取出了两千元现金。回到住处后,他清理了现场,将尸体装进一个行李箱,用自行车驮到郊外,扔进一处草丛中。
刘石刚还供述了其他案件的作案过程:1995年4月7日夜,百无聊赖的他在某地中州西路七里河附近碰到一个穿着艳丽的卖淫女李彩英。
他上前搭讪,以请客吃饭为由用自行车载着她前往某饭店。
途经第三人民医院对面皖中路时,他看到路上空无一人,路边又有黑暗隐蔽处,就下车要求与该女发生关系。
李彩英从未在马路边与人苟合,当即拒绝了他的要求,建议去宾馆开房。
他知道不能暴露身份证信息,不能去宾馆,顿时翻脸,用手死死掐住李彩英的脖子,直到她昏迷。
气喘吁吁的刘石刚脱下她的一只长袜勒住她的脖子,双手用力拉扯,直到她彻底停止呼吸。随后他将尸体拖进路旁施工用的砖堆中,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1995年5月27日夜,刘石刚窜至某职工大厦二楼,四处寻找弱小女性,无意间遇到该大厦服务员金彩霞路过。
他见左右无人,突然扑上去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掐昏后松开手休息片刻,又朝她踹了两脚,然后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致其死亡,之后仓皇逃离现场。
1995年10月9日凌晨一时许,刘石刚骑自行车在自来水公司家属院附近遇见下夜班回家的女工秦艳丽,一路尾随她来到家属院一号楼下。
当秦艳丽打开楼下储藏室门放自行车时,他突然扑上去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拖进储藏室内,将她掐昏后,摘掉她的两个耳环和一条项链,而后脱掉她的衣服,用袜子捆住她的双手,勒住脖子致其死亡,最后点燃尸体焚毁后逃离现场。
“10·9”案发后,市局领导认为今年连续发生作案手段相似、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案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决定全局统一行动开展大排查、大侦查,全市总动员,坚决破案。
市电视台随即反复播放对刘石刚的通缉令,包括其姓名、照片及相貌特征,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搜捕。
刘石刚感到排查搜捕形势紧张,决定不再在市内隐居,逃往郊外。为避开民警视线,他整日躲在附近农村的玉米地内,不敢随意走动。
有村民报告称,曾看到酷似通缉令上刘石刚模样的男子在邻村的白薯地狼狈地扒吃白薯。民警接到线索赶往现场时,并未发现刘石刚的踪迹。
又有一男子报警称是刘石刚的朋友,当晚刘石刚曾到其家中希望留宿,但被撵走。民警再次赶往现场,但狡猾的刘石刚又一次逃脱。
之后的几天里,刘石刚一直在玉米地内躲藏。直到一天饥饿难耐,趁月黑风高跑回住处,准备拿些必需品,再抢劫一次就远走高飞。
不料刚进屋就被守候的民警抓获。这一天是1995年10月30日。
经深入调查,刘石刚,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后曾因猥亵摧残幼女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假释后回到贵阳某地;1993年11月来到案发地投靠亲戚。
结合其犯罪前科及作案手段分析,刘石刚作案原因似以杀害女性为乐,以满足其变态的性心理需要。
专案组迅速将刘石刚交代的各起案件现场勘验得到的种种物证集中在一起,并将各案现场提取的足迹和刘石刚的鞋子、行走样本再次送往河南省公安厅。
郑德才等同志随即投入检验比对工作。由于现场足迹提取时间不一,提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石膏模型,有的是照片),提取的足迹部位也不一致(有的是左脚,有的是右脚,有的是前掌,有的是后跟),后期检验难度极大。
郑德才等同志将这些足迹分门别类,相互对照印证,反反复复认真细致检验,经过整整三天的辛劳,终于在足迹鉴定方面对刘石刚犯下的种种罪行给予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次年,罪恶滔天的刘石刚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