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督权与举报权。法令明文:凡官员或有势力者,如有欺上瞒下、损公肥私、贪赃枉法、鱼肉乡里之行,百姓皆可向当地“民兵公所”举报,亦可直接向上级官衙投递诉状,任何人不得阻拦报复。
第二,民兵制度。法令规定:每县、每乡、每村,皆需由官府组织,从百姓中遴选适龄青壮,组成民兵。民兵平日务农、务工,农闲时由官方组织军事训练,其职责不仅是保境安民,更有“监督地方,纠察不法”之权。法令中那句由吴笛亲笔写下的话,迅速传遍四方:“民兵是百姓的倚仗,如有官员或者豪强者,欺上瞒下,损公肥私,民兵可以将之扣押,送到并州牧府,我吴笛为你们伸张正义!”这句话,给了无数底层百姓前所未有的底气。
第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法令规定:村级、乡级官吏,乃至县级部分属官,不再由上级指派,而是由当地百姓公开投票选举产生。当选者需通过州府统一的“官员考核”,方能上岗。任期三年,三年后需再次选举。其在任期间,州府巡察使会定期走访,以其治下百姓的“认可度”为主要考核标准。认可度低于五成者,即刻“下岗”,需进入“官吏进修学院”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方有机会再参选。
“官员是百姓选举的,是百姓的雇员!”这一观念,如同惊雷,彻底颠覆了千百年来“父母官”、“牧民”的旧有认知。
第四,官员行为规范。新法对官员的行为设置了极其严格甚至苛刻的界限:
清廉条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
禁商条款:官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禁止经商。“经商不做官,做官不经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机构虚挂名头、收取干股、变相捞钱。 节俭条款:严禁大肆宴请、铺张浪费。日常公务宴请超过一百钱需向上级报备。官员自家婚丧嫁娶,花费不得超过三千钱,超过部分需详细报备说明来源,否则以贪腐论处。
公器公用条款:严禁公器私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公家车轿接送家人、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吃拿卡要等。
开支公开:所有官衙开支,每月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百姓监督质询。
这些条款,条条都打在了旧有官场习气的七寸之上。
新政的推行,绝非一帆风顺。它触动了太多固有的利益格局,也挑战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
最先掀起波澜的,是幽州冀州青州官员群体。许多原本的旧官吏,尤其是出身地方豪强之家者,对《并州新法》的限制条款极度不满。 “这哪是做官?这简直是做囚犯!”某县县丞在家中对着亲信抱怨,“自家嫁女,连多摆几桌酒席都要报备?超过三千钱?我陈家丢不起这人!” “禁止亲属经商?我堂弟那货栈难道要关门?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让泥腿子来选官?来监督我们?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晋阳城的新政之风,如同并州春日里骤起的狂风,席卷大地,也不可避免地吹皱了幽、冀、青三州旧有势力那一潭深不见底的浑水。幽州,作为吴笛影响力根深蒂固之地,本该是推行最为顺畅之处,然而,暗流涌动最为激烈的,却也在此地。
赵云奉命在幽州广建学堂,以地方命名,白马义从的军士们暂时卸下鞍鞯,拿起工具,成为修建校舍的主力。工程进展起初颇为顺利,直至抵达涿郡良乡县。
这一日,工地周遭忽然聚集起数百人,男女老少皆有,看似是普通乡民,却组织有序,堵住了材料运输的要道,喧哗哭喊,声称修建学堂强占民田、破坏祖坟风水,更煽动说州府此举是为了将孩童拘为人质,以便日后征兵征税。
为首几个看似乡老模样的人,涕泪横流,对着围观的真正乡民痛心疾首:“乡亲们呐!看看啊!他们这是要绝我们的根啊!好好的田地毁了,祖宗不得安宁,娃儿们也要被抢去!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赵云银甲白袍,立于工地前的高处,剑眉微蹙。他看得出,这些人虽穿着百姓衣物,但其中不少人面色红润,手上并无老茧,言语间颇有条理,绝非寻常农户。他尝试上前解释:“诸位乡邻,州府法令,修建学堂乃为孩童启蒙,强民之本。所占田地皆按市价补偿,且选址均经勘验,绝无侵占祖坟之事。诸位若有疑虑,可派代表与官府核对账册地契。”
他的声音清朗温和,带着一贯的沉稳。然而,那些煽动者根本不听解释,反而叫嚣得更凶:“官字两个口!我们不信!除非立刻停工!”
混乱中,有人开始向军士投掷石块,推搡之间,场面眼看就要失控。赵云眼神一凛,白马义从的将士们立刻结阵,将闹事者与真正围观的乡民隔开,避免发生更大冲突,但并未立刻动武。
赵云即刻派人飞马向蓟城的公孙瓒禀报此事。
信使很快带回了公孙瓒的命令,只有简短而冰冷的一句:“子龙,主公予我幽州之事,便有全权。凡阻挠新政者,无论缘由,皆以敌论处。拿下!严查背后主使!良乡之事,若有一人漏网,你便提头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