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玉棠顿了下,微微蹙起双眉,言语含糊道:“……发生了变故,那么赵大有将按杀人罪论处。
但因为其尚未弱冠,还未成年,得以“上请”减刑,很可能不判死刑,改为流放或徒刑。
反之,小满作为平民子弟,一旦失手打死赵大有,则会遭受到更严厉的惩罚,甚至可能被杖刑。
从这结果上看,吴祭酒觉得公平吗?”
“这当然不公平。”
作为在教育界深耕多年的大家,吴祭酒比谁都了解未成年的处境,也更明白学子间霸凌的危害,心痛律法的不公!
可是,他一个祭酒有什么办法呢?
在大多数人“无讼”的思想下,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官府是非常鼓励甚至强制要求双方家庭私下调解。
此时听傅玉棠提及,他想也不想地说道:“律法本该是保护弱者的坚盾,如今却成了权贵手中的利刃,这明显是律法的疏漏。”
“确实。
所以,我一直有个想法,想找个机会,推动修订《大宁律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
傅玉棠从袖中取出一卷奏疏草稿,推到吴祭酒面前,一双桃花眼灼灼有神,内中光华流转,沉声道:“尚未成年者,应当享有天生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他们是国家未来的栋梁,理应与成人一样,拥有生存权,发展权,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律法应当承认并保护其独立的人格和意愿。
又因年纪等客观因素,处于劣势地位,应享有一定的受保护权,得到家庭、学堂、社会、司法四大保护。
而非作为家庭附属品的存在,任由家中长辈随意处置。
如同器物,可买可卖,可毁可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