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歌梦(1 / 2)

……我似乎在大街上闲逛。依然是灰蒙蒙的店面。像是旧电影里的那种残旧的照片。我看见商店前的台阶上蹲着一排女人。(……此处略去49字)很怪异的景象,她们的脸忽地变成了一张一张麻将牌中的白板。只是比白板多了一双朝上翻着的白眼。我不敢看,眼睛却总是不由自主地溜过去。她们伸出手朝我抓来。我慌忙后退,后面却有人推着我。我看见她们的指甲很长,而且,仍在不停地朝前长出来。我不由自主地惊叫了起来,白板上竟然都出现了血红的嘴巴。舌头挂在外面,像酷暑中狗的舌头。她们都发出了极柔和的声音,这声音却对我极具诱惑力。在我犹豫的时候,她们突然朝我咬了过来……

这真是一个很奇怪的梦境。自从外协单位的进监女师傅全部改成了男师傅之后,在我眼前晃动的已全部是男人。怎么还连续做这样的怪梦?

(……此处略去40字)这是国道边饭店招揽顾客惯用的手法。我在乡镇任党委书记时,曾专门责成派出所所长,就这种丑陋的现象进行过清查和整顿。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此处略去28字)整顿的风头一过,这种不堪入目的现象又在死灰复燃,似乎要超过以前的意思。我后来也再懒得去管这种事情了。

那天晚饭后,我正陪着妻子在逛马路。身旁有一个女人推着婴儿车走过。女人我熟悉。跟我招呼了一声之后,继续推着她的婴儿车朝前走。但没走几步,她弯下腰去,在婴儿车里摸着什么(……此处略去51字)我不知道她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我的脚步滞了一下。妻子目不斜视地朝前走着。我知道,妻子肯定也已看见了。只是装作没有看见罢了。我当然也只能装作没有看见。我总不能在路经她身旁时,跟她说:

“嗨!你春光外泄了呢!”

也许,她是特意露给我看的!我去提醒她,岂不是太不解风情了嘛!也太让她尴尬了!所以,女人的穿裙子,在我眼中,总会觉得她们是在摆弄着风情。我甚至常常会猜测!那些穿着长裙的女孩,也许,她们根本就没有穿内裤吧!可惜,男人们却是不解风情的多!这实在是一件很错位的事情。

(……此处略去374字)

这是什么意思?我心中打了一个顿!妻子已感到我跟她之间少了吗?在妻子面前,我做丈夫的责任难道没有尽到?

送出的《鎏金时代》手稿,变成了打印稿,是在半年之后,才陆续到我手中的。之所以说是陆续到我手中的,是因为,妻子先是寄了一份手稿复印件和打印稿。然后,来接见时说打印稿已经寄出了。我埋怨妻子,既然来接见,为什么不带来,而要去寄呢?妻子说:

“寄的时候,还没想好要来见你。怎么,还没收到吗?”

我说:“寄过来,不知得多长时间才能到我手中呢!寄来的信件,监狱都要阅读过的!你让他们阅读一部长篇小说,这得花多少时间!而且是一式两份!”

妻子大概也感觉到了寄确实是太欠考虑了。没过几天,专程将打印稿和复印件给我送了来。

《鎏金时代》也不知是谁打印的?错别字格外多。与《长河落日》三部曲的打印相比。实在逊色的太多。我不得不一边改错别字一边修改。我知道《长河落日》是女儿打印的。我跟女儿抱怨说:

“《鎏金时代》打印好后你为什么不校对一下呢?复印件和打印稿一起来,是不是让我自己校对呀!”

却遭来女儿的一通埋怨:“老妈打字打得那么辛苦!你还在这也不好,那也不对!”

怎么?是妻子自己打的吗?我吃了一惊!妻子的眼睛,老花带散光。我的手稿,字迹又这么小,这通篇打下来,确实是够她受得了!她什么时候学会了电脑打字呢?我怎么不知道?看来,不是我转得慢,而是外面的世界变得快哦!我在妻子面前也抱怨过,看来,是我伤了妻子的心了!妻子原来是希望能得到我的赞赏的,却不料落了我一通埋怨。我真有些不识好人心了!但是,埋怨的话已经说出口,我无法再收回来,后来,我只得跟妻子拖了一句:

“你能学会了打字,很不容易!今后我写你打!也算是夫唱妇随了!”妻子笑了笑,但愿妻子心中的芥蒂就此消融吧!

中队将我不愿呈报减刑的事向上作了汇报。那天,监狱刑法执行科的科长来找我。问我:

“为什么不愿意呈报减刑?”

我说:“不是我不愿意,是中队造成了我无法呈报的现实!”

他说:“你怎么可以指责中队?”

我说:“我并不想指责中队!但是,事实就是这样。”

我将来监狱第一年,年终“双评”时,对给不给我奖励之争说了一遍。他说:

“三上三下的推荐结果,并不决定非得要给你奖励!”

我问:“三上三下推荐的目的是为了什么?难道不是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吗?服刑人员的推荐,最能体现这个人一年来的表现情况。如果,不以三上三下的推荐结果作为依据,那么为什么还要搞这个三上三下?而且,不仅是第一年,后来的这几年,除了我腿伤休养的那一年,还不是都是这个样子!不管我在劳动中如何努力,不管我为中队做了多少工作,还是这个样子!始终与“改积”无缘!现在让我呈报减刑,无非是想让我这么多的分数浪费了!”

他说:“你不报一次减刑,哪怕你刑期过半了,分数也够了。我们也不会让你呈报假释!”

我问:“为什么?”他说:“这是监狱规定的。在呈报假释之前,必须得曾呈报过一次减刑!”

我说:“省监狱管理局颁发的服刑人员奖励考核办法中明文规定。刑期过半,只要符合假释的条件,是可以呈报假释的!监狱难道不执行监狱管理局的规定?自己另搞一套?谁给了监狱这样的权利?就算是监狱有权规定实施细则,也必须以符合国家的法律和省局的规定为前提!这是常识啊!难道你们连常识也不知道吗!”

他说:“省局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国家的法律也是原则性的!监狱可以根据本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我说:“省局的规定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细则,它本身就是可操作性的。连违反监规纪律的扣分,也都定得这么细!难道你没有仔细看过吗?再说,按照国家的立法规则,所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必须得经省人大的通过!我不相信,你们监狱能够出台明显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的什么规定!”

我的话,让他一时为之语塞。半晌之后,他才说:

“省局的规定中也明确了是可以呈报假释而不是应当呈报假释。可以就是可报可不报的!这个自由裁定权在监狱!”

我说:“‘可以’这样的表述,你是这样理解的吗?那么,我问你,我写了申请假释的报告,而监狱不给我呈报假释,是不是‘可以’变成了‘不可以’了?这‘不可以’的依据是什么?你们总得给我一个说法吧!是我违规违纪了?还是我没有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还是我没有获得过行政奖励?都没有吧?我现在手头有三个行政奖励呢?假如我手头没有奖励,我没有话可说。前置条件不具备,我呈报的条件不具备!”

他说:“不可以的依据就是监狱定有这样的规定!”

我说:“你怎么说着说着又回到了起点了?你是不是一定要让我明确地跟你说,监狱的规定不合法这样的话?话讲得太直白了就没有意思了!我相信,你也是精通国家法律的人!”

我的这句话,显然让他很受用。他笑了笑,脸上露出些许得意之色:“你要求呈报假释!必须要有重大立功表现!省局的规定中是明确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予以假释!这个‘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我们监狱就没有理由再来卡你!”

我心头一乐。我可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哦!重大立功!我手头不正有一个让我重大立功的案子嘛。只要我将它捅出来后,监狱该哭爹喊娘了吧!

我后来反复思忖,事情似乎并没有我了解的那么简单:如果光以一个中队的加工合同价四倍结算实际价格和另一个中队的3.5倍结算实际价格。按我所在的中队每个月公示的加工产值在24万元左右,隔壁的那个中队的产值在23万元左右。两个中队相加,每月截留的加工收入应该在一百三十多万元。一年就是一千五百多万元。那么八年呢?应该已经达到了一个多亿了!

这一个多亿的加工付出,作为委托加工的企业来说,它没有办法进入成本。它该承担多少企业所得税?它能承受得了吗?它为什么要求承担这一笔巨额费用呢?如果说这一个多亿的账外加工费用,这里是以增值税的发票来弥补的,增值税属流通环节税,纯加工企业固然没有权力开出这样的发票!但是,这里出具了发票,对方根据发票的额度将资金划转过来,不是做得天衣无缝了吗?

但是,这里还有几个环节,他们是无法弥补的:一是资金的划转,入账之后,仍难消化,这似乎违背了他们截留大额加工收入的初衷了;二是这里有商品的出货,却没有商品的入货。这不是明显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嘛!三是一个多亿的增值税发票,如果都按出口退税15%来计算的话,也只能退税近两千万。

这与对方没有将这一笔截留的资金列入成本所承担的损失不相匹配哦,对方企业为什么要求承担这么大的损失?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甘心承受这么大的损失?这里能弥补的办法,就是开高增值税发票的额度,直至通过出口退税,能弥补对方企业的全部损失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