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历史名相(57)(1 / 2)

(掌管全国财政,相当于财政部长)、“节度使”(最高军事荣誉职衔)、“宣徽南院使”(掌管宫廷礼仪)、“景灵宫使”(掌管皇家寺庙)四项要职,朝野上下一片哗然,却没人敢公开反对。

- 六次弹劾的坚持:包拯第一次上疏弹劾,指出“张尧佐无寸功,却占四要职,违背‘量才授官’原则”,仁宗未理睬;第二次他联合其他谏官联名上疏,仁宗仍“留中不发”(压下奏折);第三次包拯在朝堂上当面与仁宗争辩,言辞激烈到“唾沫星子溅到仁宗脸上”,仁宗虽生气,却也不得不将张尧佐的“宣徽南院使”罢免;之后包拯又三次上疏,坚持“张尧佐仍任三司使、节度使,权力过大”,最终在包拯“若陛下执意任用,臣愿辞知谏院之职”的坚持下,仁宗免去张尧佐三司使职务,仅保留“节度使”虚职,并定下“后妃亲属不得担任军政要职”的规矩——这一事件让包拯“铁面无私、不畏皇权”的形象深入人心,时人甚至称他“包弹”(意为“有包拯在,贪官权贵必被弹劾”)。

3. 弹劾其他贪官:不避亲疏,只问是非

除了张尧佐,包拯还弹劾过不少权贵与贪官:

- 弹劾淮南转运使张可久:张可久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官府盐铁,贪污公款达19万贯(相当于当时1000户普通家庭年收入),包拯查实后上疏,最终张可久被流放岭南;

- 弹劾汾州知州任弁:任弁在任期间欺压百姓,强占民田,还挪用军粮,包拯多次上疏,最终任弁被罢官,民田归还给百姓;

- 甚至弹劾过自己的“恩人”:早年推荐包拯入京城的御史中丞王拱辰,其亲戚在地方贪腐,包拯查实后也毫不留情地上疏,王拱辰虽尴尬,却也不得不承认“包拯公而忘私”。

四、权知开封府:革除弊政,亲民便民的“父母官”实践

嘉佑元年(1056年),58岁的包拯任“权知开封府”(“权”为代理,因开封是都城,知府多由重臣兼任)。开封作为北宋都城,人口百万,权贵云集(皇亲国戚、宰相大臣多在此居住),政务繁杂且“关系网密布”,此前的知府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包拯上任后,直击两项核心弊政:

1. 改革诉讼制度:开正门,让百姓“告得了状”

此前开封府设有“门牌司”,百姓要告状,需先向“门牌司”小吏缴纳“递状费”(少则几十文,多则几贯),若不缴费或没熟人疏通,诉状根本递不到知府手中,不少百姓“有冤无处诉”。

- 包拯的改革:上任第一天就下令撤销“门牌司”,在开封府正门外设“诉状箱”,允许百姓“直接上堂递状,当面向知府陈述案情”;他还规定“每日上午专门接待百姓诉讼,下午审理案件”,自己亲自主审重要案件,杜绝“小吏从中作梗”。史载“自是民得直达,无复壅滞”,百姓称之为“开正门,诉无拦”。

2. 整治惠民河:拆违建,解开封水患

惠民河(今开封市涡河支流)是开封城内重要的水上通道,也是灌溉周边农田的关键河道,但从北宋中期开始,达官贵人(包括仁宗的舅舅李用和、宰相陈执中家奴)私自在河道两岸占地修建宅院、码头,甚至围河造田,导致河道狭窄,雨季常泛滥,淹没周边百姓房屋。

- 顶住压力强拆:包拯亲自带人勘察河道,列出“违建名单”,贴出告示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官府强制拆除”。权贵们纷纷找仁宗说情,仁宗私下找包拯“能否缓一缓”,包拯回奏:“河道堵塞,百姓年年被淹,若因权贵而拖延,百姓何以安居?”最终他坚持强制拆除所有违建,疏通河道,并立下“惠民河两岸不得私占”的规矩——当年雨季,开封水患大幅减轻,百姓为他送“万民伞”,称他“惠民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