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之失,在‘本心’不明。他年少观鼠悟‘所处之势’,便一心求‘高势’,却忘了‘势’当为社稷用,非为己谋。他定制度、理朝政,看似为秦,实则为保自己‘丞相之势’,一旦‘势’将不保,便弃社稷于不顾,附逆乱政。
吾倡‘存天理,灭人欲’,非灭正当之欲,乃灭过度之私。李斯便是‘人欲’过盛,盖过‘天理’——社稷安危为‘天理’,个人权位为‘人欲’,他舍天理逐人欲,终落得身败名裂。为臣者,当以‘天理’为先,守本心、尽职责,若只图‘势’与‘利’,纵有才学,亦为小人,李斯之戒,当醒后世读书人。”
明末清初·王夫之(思想家、史学家)
“李斯之功过,当放在‘天下一统’的大势中看。他废分封、行郡县,统一文字度量衡,实乃顺应‘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大势,此乃‘顺天应人’之举,故其功能传后世千年,成为‘大一统’之基石。
然其晚年之错,却在‘逆势’而为。扶苏仁厚,能守秦之统一大业,此乃‘人势’;赵高奸佞,胡亥昏庸,必毁秦业,此亦‘人势’。李斯明知此势,却因私念逆‘人势’,改遗诏、杀扶苏,实为‘逆天而行’,故其败亦在情理之中。
吾谓‘理势合一’,势者,理之显也。李斯前期顺‘一统之势’,故成其功;后期逆‘保业之势’,故成其过。君子顺势而为,当为社稷谋;小人逆势而为,只为私利计,李斯前为‘君子之材’,后为‘小人之行’,真乃历史之镜也。”
晚清·梁启超(思想家、维新派领袖)
“李斯者,中国古代‘制度建设型人才’之代表也。他为秦构建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郡县制度,乃至文化统一制度,实为中国两千余年封建制度之雏形,其‘制度创新’之能,远超同时代诸子。
然其致命缺陷,在‘民主意识之缺失’——他只知‘君权’与‘相权’,不知‘民权’;只懂‘以力统天下’,不懂‘以民安天下’。焚书坑儒、严刑峻法,皆为‘压制民智’之举;沙丘之变附逆,更是‘权术压倒道义’之祸。
今日之中国,欲求变革,当学李斯‘制度创新’之勇,却必弃其‘压制民智’‘贪恋权位’之短。制度为表,民本为里,若只重制度而轻民本,只重权术而轻道义,纵有一时之强,终难长久,此乃李斯留给近代中国的重要启示。”
西汉·司马迁(史学家)
“李斯之材,冠绝秦臣。观其《谏逐客书》,文辞雄辩,情理兼备,仅凭一文便阻秦国逐客之失,保全天下英才,此等识见与胆识,绝非庸人可及。他定郡县、统一文字度量衡,实为‘大一统’之基石,后世千年皆循其轨,功在千秋,当入‘能臣列传’。
然其晚年之失,亦足以为万世戒。沙丘之变,他明知扶苏贤能、胡亥昏庸,却因‘贪权恋位’而附逆赵高,改诏杀嫡,终致秦亡身灭。临刑前‘牵黄犬逐狡兔’之叹,道尽私欲误人之痛。吾着《史记》,既载其功以彰其才,亦录其过以警世人——有才无德,虽能兴邦,亦能覆邦,李斯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