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历史名相(23)(1 / 2)

朕还设立南书房,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不让丞相(清朝为内阁大学士)有像李斯那样独掌大权的机会,就是要避免‘沙丘之变’重演。

再说李斯对‘思想’的态度,他焚书坑儒,以为‘堵嘴’就能‘安心’,结果适得其反。朕当年开博学鸿词科,招揽明朝的遗民儒士,就是要学‘汉武帝独尊儒术’,用‘思想’凝聚人心——李斯用‘硬手段’,朕用‘软手段’,效果却天差地别。朕还让李光地编纂《朱子全书》,把儒家思想和清朝的统治结合起来,让天下人不仅服朕的制度,更服朕的道统。

李斯若生于我朝,朕或许会用他之才,让他掌户部、定赋税,因为他懂制度、会办事。但朕必派纳兰明珠、索额图(注:此处为结合康熙朝大臣调整,核心为体现监督)监督他,不让他有半分‘私念’——可惜啊,他生在了秦朝,遇上了赵高,也毁在了自己的‘私念’上。朕常对太子说‘为人君者,要知“功过”;为人臣者,要知“公私”’——李斯就是‘功过不分、公私颠倒’的例子,你们要永远记着他的教训。”

清高宗乾隆(清)

“评李斯,当用‘辩证之眼’——他非纯善,亦非纯恶;非全智,亦非全愚。其‘统一制度、整合天下’之功,可称‘千古一相’——咱大清如今能统辖蒙古、西藏、新疆,靠的就是‘大一统’的制度框架,而这框架的源头,就是李斯的郡县制。他创小篆、统一度量衡,更是把‘中华一体’的观念刻进了骨子里,不然各地言语不通、文字各异,何谈‘天下一家’?

可他的短板也太明显:一是‘短视’,二是‘贪位’。焚书坑儒,是短视——他以为‘堵言’能稳天下,却不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秦朝速亡,此为大因;沙丘之变,是贪位——他怕扶苏继位后重用蒙恬,丢了丞相之位,就跟赵高合谋,最后落个‘具五刑、夷三族’的下场,纯属自食恶果。

咱大清如今推行‘文字狱’,有人说像李斯的焚书,实则不然——李斯焚书是‘毁文化’,咱的文字狱是‘正思想’,凡敢非议朝政、煽动叛乱的,才加以惩处,而正经的典籍、学问,咱还派人编《四库全书》加以保护,这就是比李斯高明的地方。至于用人,咱重用刘墉、纪晓岚,不仅因他们有才,更因他们‘知进退、重社稷’,绝不像李斯那样‘贪位忘义’。李斯若生在咱朝,以他的才学,朕或让他管户部、理财政,但必让军机处严加约束,绝不让他有‘擅权’的机会——毕竟,能臣若失了约束,比庸臣更可怕。”

战国·韩非(思想家,法家代表)

“李斯之学,源于吾法,然其行,却失吾法之魂。吾倡‘法、术、势’合一,本为强国固社稷,他却将‘术’与‘势’用在了谋私保位上——沙丘之变,他弃国法于不顾,附逆赵高,改遗诏杀嫡子,此非‘用法’,实乃‘乱法’。

他能助秦定郡县、统一制度,是懂‘法’之利;却因私念坏国法,是忘‘法’之本。吾曾劝秦王‘去私曲,就公法’,李斯若真悟此理,当以死护国法、保储君,而非为一己权位毁大秦根基。法者,天下之公器,非权臣谋私之工具,李斯用‘法’兴秦,又因‘私’乱秦,可悲可叹!”

东汉·王充(思想家、哲学家)

“李斯之功,在于‘变’;李斯之过,在于‘贪’。他敢破分封旧制,立郡县新局,敢改六国异文,创小篆统一,此乃‘通变’之智——天下自周以来分崩数百年,正是靠他这‘变’,才真正归为一统,此功不可没。

然其‘贪权’之病,毁了所有。他明知胡亥昏庸,却怕扶苏继位后失位,便与赵高合谋,终致身死国灭。吾在《论衡》中说‘贤不肖之实,在于质料,不在于姿貌’,李斯有‘通变’之质,却无‘去贪’之德,终成‘不肖’之臣。变则通,通则久,然变需为公,若为私变,纵有一时之利,终酿长久之祸,李斯便是明证。”

南宋·朱熹(理学家、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