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历史名相(14)(2 / 2)

- 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商人的赋税和徭役,甚至规定“商人子弟不得为官”——这一政策让秦国百姓“除了种地,别无选择”,全国资源高度集中到农业生产上,形成“全民务农”的局面。

2. 军事改革:奖军功、废世袭,把秦军变成“虎狼之师”

- 核心制度:“军功爵制”

商鞅彻底打破“贵族世袭爵位”的传统,规定:无论出身贵贱,只要在战场上杀敌,就能凭“斩首数量”获得爵位——斩杀1个敌国甲士,赐爵一级,赏田一顷、宅九亩、仆人1个;斩杀5个敌国甲士,可免家中1人徭役;斩杀敌国将领,可获更高爵位,甚至能担任官职。

反之,若士兵在战场上退缩,不仅本人要被处死,还要连累家人;军官若没能完成杀敌目标,也要被降爵或惩罚。这一制度让秦军士兵“闻战则喜”,每次作战都“左手提人头,右手挟俘虏”,被诸侯称为“虎狼之师”——后来秦国攻打魏国时,秦军仅用两年就夺回河西之地,靠的就是这支“为爵位而战”的军队。

- 配套举措:“编户齐民,全民皆兵”

商鞅将秦国百姓按“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编制,平时互相监督(若一家犯罪,什伍连坐),战时每家出1名男子参军,年老体弱的负责运输粮草——这不仅保证了兵源,还让秦军“后勤补给”能快速跟上,避免了“打仗缺粮”的问题。

3. 政治改革:废分封、行县制,构建“中央集权”的雏形

- 核心举措:“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秦国早年沿用“分封制”,贵族在封地内拥有“征税、治军、任免官员”的权力,相当于“国中之国”,中央难以管控。商鞅下令:将全国分成31个县(后增至41个),每个县设“县令”(行政长官)和“县丞”(辅佐县令),由国君直接任命,且官员任期固定,不得世袭——这是中国历史上“郡县制”的雏形,让秦国从“松散的部落联盟”变成“高度集权的国家”,国君的命令能直接传到全国每一个乡邑。

- 配套政策:“统一度量衡”

此前秦国各地的“尺、斗、秤”标准不一,导致赋税征收混乱、商业交易不便。商鞅规定:全国统一使用“秦尺”(1尺约23.1厘米)、“秦斗”(1斗约2000毫升)、“秦秤”(1斤约253克),并制作标准的度量衡器,发放到各县,若官员敢私自修改标准,一律处死——这一举措不仅简化了行政流程,还促进了秦国各地的经济交流,为后续“统一货币、文字”打下基础。

4. 法治建设:明法令、严刑罚,用“极致威慑”确保变法落地

- 核心原则:“法不阿贵,刑无等级”

商鞅认为“法令的权威,在于人人遵守”,因此提出“不管是贵族还是平民,只要违法,一律严惩”。他将李悝的《法经》改编为《秦律》,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让百姓相信“法令必行”:

商鞅在咸阳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令“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赏十金”,百姓都觉得奇怪,没人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