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大火,牵动了整个福州城。公安、武警、医疗人员纷纷赶到现场,参与救援。附近的居民也自发地赶来帮忙,他们端着水盆往火里浇,拿着毛巾给受伤的工人擦脸。一场生与死的较量,在烈火中激烈展开。
直到早上七点多,大火才被彻底扑灭。消防官兵们累得瘫倒在地上,有的战士手上磨出了血泡,有的战士头发被烧焦了,可他们顾不上休息,还在不停地搜救幸存者。
最终的统计结果,让所有人都痛心不已:61人死亡,15人重伤。死者中,有刚满18岁的年轻女工,有孩子才满周岁的母亲,还有快要退休的老工人。他们的遗体被白布覆盖着,整齐地摆放在厂区门口,家属们的哭声撕心裂肺,让人不忍卒闻。
这场大火,震惊了全国。公安部派来了专家组,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消防专家在现场发现,火灾的起火点是仓库后面的棉纱堆,而且现场有明显的人为纵火痕迹。在燃烧后的残留物中,找到了火柴盒的碎片。
公安人员很快就把目标锁定在了董阳玲身上。他们了解到,董阳玲在火灾前一天被开除,而且有多次偷窃棉纱的记录,还曾扬言要“报复纺织厂”。根据董阳玲在厂里填写的籍贯信息,公安人员赶到了她的老家,在一个亲戚的柴房里,找到了瑟瑟发抖的董阳玲。
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董阳玲一开始还想狡辩,可当她听到“61人死亡”的消息时,突然崩溃了。她哭着交代了自己纵火的经过,还反复说:“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烧几卷纱,我没想到会烧死人……”
1994年1月初,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纵火案。法庭上,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有人拿着照片哭着骂她“杀人凶手”,有人冲上前要打她,被法警拦住了。
董阳玲的辩护律师提出,纺织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消防通道被堵塞,宿舍的窗户没有安装逃生梯,这也是导致大量人员死亡的原因之一,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董阳玲也当庭申诉:“纺织厂也有责任!要是他们的安全措施到位,那些人根本不会死!凭什么只判我死刑?”
法官经过调查后认为,纺织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董阳玲的纵火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造成了61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董阳玲犯故意纵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执行前,董阳玲见到了她的父母。母亲哭得晕了过去,父亲红着眼眶说:“孩子,是爹没教好你……”董阳玲看着父母苍老的脸,终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爹,娘,我错了……我不该偷东西,不该纵火……”
1994年2月,董阳玲被执行死刑。这个19岁的女孩,用一场大火毁掉了61个家庭的幸福,也毁掉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