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审讯何小磊的过程却并不顺利。何小磊是个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一开始拒不交代罪行。但另一名嫌疑人冯志伟的表现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冯志伟一见到预审员就大声喊冤,痛哭流涕。他称自从被带到新乡后,心里十分害怕,在警方的逼迫下才承认作案,现在他要推翻之前的口供。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冯志伟和何小磊在同村居住,冯志伟平时争强好胜、游手好闲,案发期间确实外出,但难以证实他准确的落脚地点。同时,警方还发现冯志伟和何小磊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交往较少,在此之前,冯志伟也没有前科。朱宝良在供述中也表示不认识冯志伟,只承认他和何小磊两人作案。究竟谁才是真正的第三者,案件再次陷入迷雾。
为了从何小磊身上取得突破,预审员对他的个人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试图找到突破口。何小磊父母离异后,他被父亲从山东带到山西,由于与继母关系不和,他与家庭其他成员感情淡漠,长期在外胡作非为,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交往密切,尤其与朱宝良关系深厚。预审员深知,要让何小磊交代与朱宝良共同作案的事实,必须设法让他摆脱哥们义气的束缚。
再次审讯何小磊时,何小磊刚被带到预审室,就迫不及待地询问朱宝良的下落。预审员没有正面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巧妙地说朱宝良说话痛快,敢做敢当,认罪态度良好,还提到何小磊在 1993 年 1 月到 5 月期间做过一些 “大买卖”,并且强调朱宝良把他当作铁哥们,对他很够意思。何小磊听到这些话后,表情瞬间发生巨大变化,喘着粗气。预审员趁热打铁,继续追问:“怎么样?你觉得我说的对吗?” 何小磊此时猛然抬起头,愤怒地说:“这小子真不够意思,我一直保他,想不到他用出卖我来充当好人,算了,我也算尽到心了,你们问吧,只要是我干的我知道的,全说给你们。”
在后续的讯问中,预审员为了让何小磊彻底交代罪行,唤醒他的良知,不厌其烦地给他讲做人的道理,还通过同情他童年的不幸遭遇,逐渐与他建立起信任关系。经过多次询问,何小磊最终承认并印证了朱宝良交代的从 1993 年 1 月到 5 月期间,他们先后在河南洛阳、新乡,山西的长治县等地抢劫作案 7 起,杀死 4 人,杀伤 3 人的犯罪事实。同时,何小磊还交代,他根本没有和冯志伟共同作案,之前做假供是因为曾与冯志伟摔过跤,被冯志伟摔倒,当场觉得丢了面子,因此怀恨在心,才故意把冯志伟牵扯进案件。
1994 年 4 月 2 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 月 4 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宝良、何小磊、白学峰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就在死刑命令即将下达之际,案犯们突然又交代出还有 6 起命案。在这杀人魔王的末日即将来临之时,案件再次掀起波澜。正当警方紧锣密鼓地对这些新交代的案件进行查证核实时,看守所的值班干部又了解到重要情况。
1994 年 4 月 21 日晚上,朱宝良在与同号的犯人闲谈时,无意间透露:“现在作案就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些事我要是不说,鬼都不会知道。前几天高院复核的时候,我给他们说了我在河南、陕西做过的五起案子,结果公安局几天就落实了。如果我要是不说,他们根本就破不了。我在河南徽县还杀过两个人呢,他们现在根本什么都不知道。”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再次提审朱宝良。朱宝良一开始对预审员一再表白自己已经全部交代,没有再做过其他案子。但预审员敏锐地抓住他的破绽,追问:“那你和谁在河南徽县杀过人?” 朱宝良一时口快,脱口而出:“我和小磊杀过两个人。” 话一出口,他才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自知无法再隐瞒,只好交代了在 1993 年 2 月间,伙同何小磊在河南徽县市抢劫作案,两次杀死一人,重伤一人的犯罪事实。
1994 年 4 月 25 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眼看着死期临近,何小磊又开始耍起心眼,企图拖延时间。他交代说还有两条人命案件,一起是在平顶山龟背池水库杀死过一个年轻人,抢走现金 1000 元,死者被绑上石头后沉入水库;另一起是在新郊公路上杀死了一个年轻人,抢走现金 2 万元。
长治市警方不敢有丝毫懈怠,迅速四下河南调查取证。在河南省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四天的艰苦调查,最终证实何小磊所交代的这两起案件纯属编造。
时间来到 6 月 15 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全面、细致的审理认定,犯罪分子朱宝良、何小磊、白学峰在 1993 年 1 月 2 日到 1994 年 1 月 28 日期间,携带独角龙手枪、匕首、杀猪刀、菜刀等凶器,流窜到河南省新乡、洛阳、宝丰、登封、辉县等地,山西省长子、长治,陕西省华阴、阳县等三省 12 县市,疯狂地进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作案 19 起。他们一共杀死 17 人,重伤 6 人,抢劫财物总价值 7236 元,以及自行车 23 辆等物品,其中还包括强奸一人。根据这些确凿的犯罪事实,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宝良、何小磊、白学峰三人死刑。
但这起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1994 年,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斗争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务必彻查清楚,不能留下任何隐患。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吉专梅接到此案后,深知这起案件事关全省的稳定大局,责任重大。他和同事们夜以继日、不辞辛劳地苦战,认真查阅每一份案卷,仔细核实每一项证据。
由于罪犯作案多端,长治市中级法院已经认定的 12 起证据确凿的罪行,就足以判处他们死刑。但吉专梅审判员并没有因此而掉以轻心,在他细心的阅卷排查过程中,发现罪犯在 1993 年 5 月到 12 月之间有长达七个月的作案间歇期,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他的高度警觉,心中产生了重大疑问。然而,疑问终究只是疑问,必须依靠事实和证据来证实。
于是,吉专梅和同事们提审了被告人。被告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死路一条,所以一开始并不配合审讯,态度十分顽固。面对这种情况,吉专梅和同事们改变策略,采取了政策攻心的战术。他们从递给罪犯香烟,关心地询问他们还有什么需要向亲属说的话开始,逐渐拉近与罪犯的距离,营造出一种相对缓和的审讯氛围。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引导罪犯作出了希望见到父母、妻儿,死后愿意捐献器官等表示。
在罪犯的态度有所缓和,对法官表示出一定的信任之后,吉专梅和同事们抓住时机,适时地向罪犯发出有根有据、极具震慑力的提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罪犯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他们终于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抵抗都是徒劳的。最终,罪犯一口气又供出了杀死 7 人,抢劫现金和财物等警方尚未掌握的重大余罪 6 起。
经过警方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这些供词完全属实。整个案件的死亡人数因此上升到了 22 人之多,原本可能成为死案的另外 6 起血案也终于得以侦破。
1994 年 6 月 30 日,经过山西省高院核准,朱宝良、何小磊、白学峰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这起震惊一时的重大犯罪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正义得到了伸张,受害者的冤魂也终于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