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们军团跟你们军团演习,你跟我的一个队友在食堂吵起来了,你他妈拿着桶把人家套起来打,哈哈!”
埃文斯绘声绘色地说着。
不知道是不是林歌的错觉……
林歌总觉得埃文斯在看到他们之后,好像心情变得越来越好了,下车的时候明显气色都很阴沉。
但这会儿讲了两句话就变得神采飞扬,笑容都压不住了。
林歌挑了挑眉头,怎么,这家伙喜欢米尔斯?
米尔斯想了好一会儿,才发出“噢”的一声:“哈哈,我记起来了,那是那家伙有毛病,非要跟我抢那块面包,那我能让着他啊?”
这话题一下聊了起来,开车的士兵都时不时插一句,笑两声。
林歌的感觉没错……明显感觉变高兴了。
就在这时。
突然有子弹打了过来,打在了悍马的车身上,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接着,天窗机枪位的士兵就开始开火,林歌听声音就知道是老干妈。
算是悍马标配的重机枪了,多少年没换过了。
不过该说不说,在这军用悍马里安全感就是足,一点也不担心子弹会打进来。
埃文斯看了林歌一眼,像是看穿了他内心的想法说道。
“普通的子弹肯定是打不进来的,你放心,甚至扛几发榴弹都没事,只要你别碰上大家伙,一切都好说!”
“上个星期,我的手下就开着一辆这个悍马,被反政府武装打了一梭子机枪弹,两发火箭筒,车子报废了,但幸好人没死!”
林歌点了点头说道:“这地方果然危险。”
埃文斯大笑道:“习惯就好了,我已经在这里服役第三个年头了。”
米尔斯闻言愣了一下,低声说了一句:“三年?那可不容易啊,在这鬼地方待了三年……”
埃文斯知道米尔斯是了解他的,叹了口气说道:“伙计,你是明白的,这里根本就不是人待的地方,三年啊,你知道我这三年是怎么过来的吗?”
埃文斯长得像是那种老派的白人,像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里美国电影里会出现的那种人。
胡子是偏棕色的卷胡子,骨架很大,笑起来有点像变态。
林歌好奇地问了一句。
“那你什么时候能离开这里?”
埃文斯刚想回答,开车的士兵就喊道。
“老大!前方在交火,要绕行吗?”
埃文斯趴过去看了一眼,林歌也看了一眼,前方一条街道两旁正在不断交火,枪炮声不绝于耳。
埃文斯想了一下说道。
“加速,开过去,机枪手回来,绕路太远了,很可能遭遇路障,就从这里过!”
“是!”
埃文斯说完,又拿起对讲机通知后面的车辆。
机枪手缩回车内,悍马开始加速。
其实军用悍马的动力足得很,大V8,但军用的悍马太重了,所以导致车速提不起来。
经过交战区的时候打在车上的子弹变多了,林歌听到乒铃乓啷的枪击声,像是一种交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