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重构权利体系(1 / 2)

李默对旁边的王承恩说道:“老王,我说你记。”

“是,王爷!”王承恩找来纸笔,示意李默可以开始了。

李默向崇祯行礼,“大哥,我提出的宗室改制章程,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七点: 一、经济自立

1. 全面参与四民之业:要求所有宗室成员(无论爵位高低)必须从事士、农、工、商中的某一职业,彻底废除“食禄而不治事”的旧制。

2. 停发禄米与庄田:除未成年宗室由朝廷供养至及冠外,成年宗室不再领取禄米,原赐庄田收归国有,改为租赁经营。

二、教育体系革新

1. 设立宗学与武备学堂:建立专门学府,教授经史子集、算术、律法、火器制造等实用课程,同时强化军事训练。宗室子弟需通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部分特权。

2. 强制科举与职业认证:规定宗室子弟必须参加科举或职业技能考试,未通过者不得袭爵,需自谋生计。

三、兵役与身份隐匿

1. 全民服役制度:宗室子弟(不分男女)年满十六岁需服兵役三年,编入忠勇军,隐瞒身份,违反者以军法论处。

2. 军功晋升通道:服役期满后,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武职或爵位晋升,但不得担任高级将领,防止兵权集中。

四、特权规范化

1. 保留有限特权:保留见官不拜、司法审判特殊程序等基本特权,但废除免税、干预地方政务等不合理权力。

2. 罪加一等原则:宗室违法犯罪按平民同等罪名的加倍惩罚论处,由刑部和宗人府共同审理。

五、皇室发展基金

1. 商业股权分配:在神州商会预留三成干股,收益作为“皇室发展基金”,用于赏赐在经济、教育、兵役中表现突出的宗室。

2. 动态管理机制:基金由财政部与宗人府共同管理,每三年审计一次,确保资金用于扶持创业或教育补贴。

六、海上贸易参与

1. 优先入股政策:未来海上贸易开启后,宗室可通过投资商船或担任贸易代表参与,但需遵循市场规则,自负盈亏。

2. 贸易监管制度:都察院监管宗室参与的贸易活动,严禁利用特权垄断航线或走私。

七、爵位的晋升与下降

1.宗室子弟对大明有突出贡献的,如通过科举成为县令,造福一方百姓的;攻城先登的;一年纳税百万的,都可以向宗人府提出申请晋升爵位,由内阁进行裁决。

2.本身是亲王、郡王爵位的,本人或者后人无特殊贡献的,子孙承袭爵位后自动降一级爵位。

3.为保证国家体面,亲王和郡王的护卫由御林军负责,亲王50人,郡王30人,每半年轮换一次。

我的核心逻辑是“以贡献换特权”,通过强制劳动、教育提升和经济独立,将宗室从财政负担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崇祯在一旁听得入神,在心里合计李默的提出的建议。

李默静静的等待着崇祯的决断。

崇祯向李默提出难题:“李默,此法虽好,但朝堂阻力颇大,还需要面对宗室的激烈反抗和地方官员的阳奉阴违。”

李默冷哼一声:“大哥,现如今兵权、财权都掌握在您手里,利国利民的政策就该强硬推行,你管那些腐儒作甚?

至于宗室的反抗,更好办!谁反对就把谁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