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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不利于团结的不要说(1 / 2)

林墨面带温和笑意,与二组每位成员逐一握手致意。当他环视略显空旷的办公区时,目光被角落里堆积的案卷所吸引。

这些是......他缓步走向文件堆积处,修长的手指翻开最上面的一份,扉页上实习生何幸运整理几个娟秀的字迹映入眼帘。

陈染见状,快步上前解释道:林主任见谅,我们组人手紧张,这些基础工作只能交给实习生处理。

不过幸运他们都很认真,每个案子都反复核对过三遍以上。

继续翻看几份,虽然都是些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但卷宗却是做得异常细致,连最细微的证据链都标注得清清楚楚。

林墨微微颔首,转身面向那群实习生:做得很好。实务能力的培养,正是要从这些基础工作开始。你们觉得这些案件中,哪个最值得深入挖掘?

会议室里一时陷入沉默,实习生们面面相觑。这时,一位扎着高马尾、面容清秀的女生怯生生地举起手:

林主任,我认为最近那个恶犬伤人后,狗主人反而向受害者索赔十万元的案子很有探讨价值。

她深吸一口气,声音渐渐变得坚定:案情是这样的:当事人被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追咬,在自卫过程中将狗打死了。但法院认定其防卫过当,最终判其赔偿狗主人三万元。

对方律师的辩护理由是,狗作为动物不具备法律认知能力,因此不存在不法侵害的主观故意。

这个判决让当事人非常委屈。上周我们在社区普法时遇到他,现在他希望通过我们律所提起上诉。说完,她紧张地观察着林墨的反应。

林墨眼中闪过一丝兴味,追问道:你认为这个案子有上诉空间吗?

女生轻咬下唇,沉思片刻后答道:从法律层面看,一审判决确实值得商榷。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时,饲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防卫行为的限度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个关键点突破:第一,狗主人未履行必要的管束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第二,受害人在遭受攻击的情况下采取防卫措施,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林墨眼中闪过赞许的光芒,合上案卷微笑道:分析得很透彻。你叫什么名字?

何幸运,政法大学研二在读。她的声音带着些许颤抖。作为实习生,她深知这次表现可能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这家顶级律所的留用机会。

“很好,这个案件让我想起去年最高法发布的第183号指导性案例。林墨走到白板前,拿起马克笔写下几个遒劲有力的关键词: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动物侵权责任、主观恶性判断......这些都需要我们重新梳理。

陈染若有所思地补充道:其实这类案件在最近几年屡见不鲜,但基层法院往往倾向于调解结案。如果能把这个案子做成典型案例......

正是如此。立即联系委托人了解具体情况,调取小区监控记录。如果是持续追咬中实施防卫行为,完全可以从紧急避险的角度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