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后面查清楚了,再想怎么跟他汇报吧。
重新在办公位置上坐下,将审讯记录放于另一边已过目的那侧,整个文件都没有需要改动的地方,一次通过,这算是值得庆幸的事。
从前就通过了文稿,也算是给我郁闷的心情,稍予安慰。
后面我要是不在局里,俞洛倒是可以替我把关这些文件。
我心想,总算,这人除了给我惹麻烦,还是有点别的用处的。
手边的下一份纸稿像是结案文书的样式。
他们现在查的那个情杀案不是昨天刚审完,应该还没来得及写结案书的,所以这一份是,肖览山这个案子的?
审讯文稿同结案书一起交?就不怕前者被我驳回,或者也白写?局里其他人应该都知道稿件在我这里不太容易过,文件也都会单独交。
所以这份文稿,也是俞洛写的?
带着这样的疑惑,我翻开第一页。没有署名,九成概率是俞洛写的。因为只有她不知道,局里所有上交的文件,就必须有经手人的署名。这种约定俗成的规矩,不会明得写在纸质的规章上,不知道也情有可原。
读完第一段总结,我就已经有了判断。
同审讯记录一样,这份文稿也写的很好,事情详尽,论述完整,证据清晰,逻辑严明,可以一次通过。
我顿时心情大好。
总算是有个让人省心的,虽然只限于在公事上。
这次连环事件的结案书,基本讲清楚了我们已经查到的,曾经发生的事。主谋策划,从犯协助,完成了这三次犯案。因为是上交人间的文书,还需要依据人间的法律规定,由我方提出判定标准和罪责处理方法,这一点和普通人族所犯的刑事案件不同,同样这才是文书里最难的部分。
虽然我们这边提出的判决,并不是在所有时候都能被100%的执行,但基本上九成,我方提出的标准,就是最后判决的依据,所以,也导致。
由于犯案的那些都多多多少少有着异族血脉,所以,有时,人间这边的处罚不能太过,否则容易引起其他各界的不满。
但杀人偿命,对于这一次牵扯的三条性命,情节严重,无论如何都应从重处理。
文书的最后才会梳理罪行,提出判决提议。
我很好奇,俞洛她会怎么判。
迅速翻过了几页,罗列证据的我已经知晓的无聊文字,跳到了最后一页。
文稿写的很细致,精确到了参考法规条目,看得出来很用心了。
上面写着:案件相关人员,证人,宋泯恩,偷窥并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知情不报,故意藏匿部分尸体。单纯人族,审讯时,态度良好,对罪行供认不讳。据法规三百六十四条,其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屡次犯案,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50万。故意藏匿部分尸体,构成犯罪,根据法规三百零二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加执行。知情不报,隐瞒案情相关信息,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和意图,根据相应法规,负行政责任,由相应机构自行判处责罚。
案件相关人员,证人,盖汇保,故意隐瞒案情,虚构事实。掩盖客观存在事实,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负行政责任,由相关机构自行判处责罚。